三、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
为理解技术知识在价值取向、创造和传播方面的影响,我们需要进一步扩展对技术知识本身的理解。从技术知识的共享性来看,作为生产系统,技术知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技术的公共知识要素,或称显性知识;第二部分是难以共享的专有知识,或称隐性知识。
1.公共知识要素(显性知识)
大多数人谈论知识时,指的知识是公共知识(显性知识)——那种易于书写(如化学方程式或者工程规划)的知识。也就是说,显性知识是那些能在计算机数据库、教科书、学术期刊上找到的知识。这种知识一旦创立,人们很容易获得、传播和使用它们,甚至比它的创立者传播和使用得更广泛。显性知识可以创造竞争优势——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有关新技术的专利——对专利的利用可以获得事半功倍的优势。因为一旦我们知道了什么事情可以怎么去做,那么,进行模仿会节省很多的时间和金钱。
技术的公共知识要素,包括工程蓝图和设计中可以规范化的内容和狭义的科学知识部分,还可以加上管理条例中的描述组织方法的内容及广义技术定义中与之相似的一部分。然而,即使仅仅是技术的这部分要素,某种意义上也超出了容易记录下来的和可专利化的基本的科学和工程原理的范畴。技术的公共部分也包括了一些实际工作者个人对科学和工程原理运用方式的知识。换言之,即这些原理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方式。而这类知识可能是难以用文字写下来的,或要充分记录下来很麻烦,需要个人通过实践才能完全理解。在那些有技艺的善于提出问题的人中间,交流这种信息是有可能的,因此,从整体上说,技术的公共方面与信息相似,从原则上讲,可以在有知识的科学家、工程师、实际工作者和管理人员间进行交流。这里使用公共知识这一概念,意味着至少在其潜在的意义上是公共的,即使有些要素如专利或技术诀窍实际进入成为公共知识的时间可能受到延误。
2.专有知识要素(隐性知识)
技术的第二部分是技术的专有部分,是个人或企业的隐性知识。它与技术的公共部分不同,不是信息的,而是内涵的(Tacit),是不能描述的,它是特定的公司或跨国公司特有的。隐性知识,是那种属于个人思维、集体行为或者“技术诀窍”之类的东西。隐性知识深深地融于一个组织的经营实践过程之中,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某一特定环境下的行为方式”。对个人而言,通常指某人的经验或直觉;对组织而言,通常指该组织特有的文化。我们所指的直觉、思想都是我们已掌握的知识和那些用其他方式获得的与既有的知识相结合而形成的知识。隐性知识包括关系、规范、价值、标准经营过程等。隐性知识极难细分、复制和传播,因而成为竞争优势的基本源泉。现实世界之中,后来的竞争者就深刻地体会到他们只能学习和效仿先驱公司传奇般的制造、服务能力和技巧,但却不能确切地复制它们。
技术的这种内涵的要素包括在组织的日常活动中,表现为集体的专门技能或特定生产员工队伍的技能。这是不同的公司或跨国公司自身的技术的一部分,因为它是公司员工队伍在自己的生产发展过程中,从当地化和集体的学习经验中衍生出来的或与之相联系的东西。
3.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关系
特定公司生产能力的技术要素包括了公共知识(显性知识)和专有知识(隐性知识),技术的公共要素也许能在公司间交易,而技术的专有要素则是特定公司竞争优势的根本,是不能交易的,是依赖于内部群体的学习过程。
技术的这两个要素是严格地互补的,要创造发挥实际功能的生产体系,二者缺一不可。这样,即使公共知识能够交换,要使其发挥作用,也必须开发某种隐形的、内涵的、支持性的专业技能。要做到这一点,一家公司可能模仿另一家公司的技术行为,但它绝对不可能精确地复制它,因为第一家公司的学习经验以及生产员工队伍的实际经历是惟一的。任何公司采取的实际行动一部分归因于偶然,但也取决于它们过去的技术经验,这种经验存在于现有的规章和员工技能之中。一家公司从另一家公司引进技术,如果协议包括了技术援助方面的要求,也许能减少模仿成本,但不论有无外界的帮助,第二家公司仍然要经历本公司特有的学习进程,才能使引进的技术发挥作用。
特定公司的技术中内涵的要素也可能导致实际运用的条例化的知识的不同,导致某些公共知识暂时为某公司所特有。在不同公司的能力有重大差别的情况下这是很明显的,通用电气和以拉美为基地的跨国公司生产电子产品所运用的科学原理和工程设计的性质和范围是大不相同的,即使它们在有些地方是为同一个市场服务。即使同属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用电气、索尼公司和飞利浦公司为同一市场服务所使用的蓝图和知识也有差异。每家公司的特定的组织规章与某一科学工程分支的科学知识同时起作用,用特定的一套符号进行设计,使它自己的生产员工队伍所熟悉的形式得到使用。这样技术知识如果在公司间交换,即使是条例化的要素也必须进行改进,与之伴随的特定的蓝图和实际技能成为技术优势,一部分是由于蓝图可以成为专利,更重要的是这些设计和技能反映了一家公司内涵的能力,这才是真正的竞争优势的源泉。
这就是说,技术有两个互补的要素,即公共的要素和专有的要素。技术的公共要素是一般知识的表达,或是潜在的一般知识,在这个意义上,它通常可以为其他公司或其他国家受过适当训练的科学家、工程师、实际工作者和经理所理解。所要做的全部工作只是一些解释或翻译工作,把开发和应用这种技术的公司所惯常使用的符号变得明白易懂。公司本身有时向外传播一些涉及知识交换和专利应用的摘要信息。技术的公共要素是实际和潜在的一般知识的结合,它是潜在的公共用品。一旦被创造(支付一般的使用成本之后),对其他人来说就可以免费利用,这一部分技术成为创新扩散研究的重点。虽然受到专利法和商业秘密的限制,但实际上所有公司都能进入一个共同的一般知识库。由于新开发的技术其本身的优越性,所有的公司都要设法吸取一般知识的某些共同部分,转向新的生产方法(如钢铁工业中的贝氏工艺)和新产品(如合成材料和农业中的杂交水稻)。正是技术的一般性质,使它有可能得到广泛的理解(如计算机化和数字化控制的机械工具)。这种共享性特征,代表着技术原则上能够被同一产业或不同国家的所有公司系统地进行复制的那一部分,所以,创新扩散中,它可以被看做竞争者共同追逐的目标。
然而,技术扩散通常遵循着一个逻辑过程,涉及一种技术和另一种技术之间的转换。优越的新技术代替旧技术的过程中会有许多困难的原因之一是新技术能否成功最初是不确定的,直到它所产生的产品真正显示出能够减少成本或提高产品质量,因而需求增加时,才算是取得了成功。而另一个原因是为了实现转换过程,公司必须花费代价经历学习过程,在此过程中,发展与新技术相联系的未受专利法等保护的专有知识,是使新技术得以有效发挥作用所需要的隐形的能力,正是由于这一方面形成了新技术运用中的主要障碍,耽搁了技术的国际扩散,对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确实,在先驱公司里学习和使用的新技术能否成功最初是不确定的,其学习结果也是不确定的。已经拥有较老式技术的竞争者起初把持续的和更新的学习过程作为反应的一部分,可能在对新系统进行重要的关键的改进过程中取得成就。这为后来者在技术上实现跳跃式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4.知识的价值
知识是有价值的,特别是在知识社会中,作为价值之源泉的知识,对于有效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经营过程中隐性知识不可缺少。(18)
大多数看得见的知识都是公共知识(显性知识),但创造性经营绝大部分需要有内涵知识(隐性知识)发挥作用。要做出科学发现,当然不完全是显性知识起作用。生产创新尽管也基本上遵循一般创新的模式,即遵循最初的设想,但生产创新也不是按着事先定义好了的框架进行,也不一定有合理的路径。不过,相对来说,传统企业的经营过程比生产线和部门结算,其显性知识的含量都极高。而管理创新——高隐性知识含量的经营过程——在成功运用隐性技术上达到了更高水平。
(2)显性知识增长迅速,易于传播,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千百年来,知识经口传身授得以传播;几个世纪后,越来越多的知识通过书本传播;而今,可以通过书面传播的知识很大一部分在全球电子网络上任意驰骋,人们无论是在维也纳、纽约还是在吉隆坡、上海,都可以即刻获得最新的学术期刊资料。
某种情形下,向一个既已存在的地方经营单位出售显性知识或采用特许的方式授权使用显性知识,比自己创立公司并打入市场更有意义。因为地方经营单位早已拥有了那些难以获得的诸如地方经营实践、地方法律法规、地方习俗等隐性知识,如果你能再为其生产和服务提供显性知识,那么,这些地方经营单位就能成功地运用它们的隐性知识并带动你的公司迅速进入世界市场。
事实上,显性知识融于生产和服务,可能迅速降低某一行业竞争所需的基础设施成本。例如,运用现代通信技术,靠一部电话、一台电传机、一台装备精良的电脑、一位代理人也许可以创建一家效率很高的专业服务机构。
显然,这种显性知识的迅猛增加对于提高劳动生产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由于工具和基础设施的成本连续下降,竞争力增强,大大地方便了个人或企业成为有效的竞争者。成功与失败之间的显著差别在于你的选址如何,你的启动力如何,你的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结合运用如何,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你的创新如何。
(3)知识依靠使用而增值,但原材料之类的有形物质却是使用后贬值。
运用知识会创造更多的机会,而更多的机会反过来又会创造更多的知识。这一原则对于企业打入新市场以及获取新技术都大有益处。企业一定得在它希望加入到某一市场时刻之前就进入到市场,否则,因为需要很多的时间来学习所需的知识,等到企业确信什么东西对自身有用之时,其市场优势早已丧失殆尽。第一个提供因特网检索服务的公司——雅虎,因为进入市场领先,又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所以,在激烈的竞争中它也能成功地防患于未然。毫无疑问,知识不使用就没有价值。
(4)知识越多,市场越大。
知识迅猛增长,传播急剧加速,知识分类困难,保持企业尖端知识领先也越来越难。仅以心血管领域为例,1992年后半年就有8万余篇新作问世。全球知识经济的发展使新知识的创立者和能够有效地获得新知识的人受益颇丰。(19)
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正在世界每一个角落创造着新的所谓“中产阶级”,即中等水平的消费者和竞争者。没有意识到这种变化的公司和仍在国内固步自封的公司,将会失去获得更多的额外收入的机会。公司必须提高自身的能力,认清目前的处境,积极参与世界市场。公司会发现,如果它们不思进取,它们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也会下降。传统的发达国家的老牌企业,像宝洁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其经营成本极低,不过,随着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增加,它们不满足于现状,不以拥有基础份额为满足,因为,今天的消费者可以从北京到里约热内卢去寻求同巴黎的流行服饰和日本的消费电子游艺一样的产品和服务。高收入者始终热衷于知识含量高的产品。人们一旦不仅仅是满足于生活必需品的时候,就必然会对服务的需求有所增加,知识型的人所追寻的是与他们的知识相匹配的服务。
知识全球化本身已不是新生事物,但是在信息与通讯技术(ITC)应用的推动下已变成一种更加普遍的现象。在知识经济中,信息借助于货物和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技术转移以及人员在国际间的流动而流通。企业运用信息与通讯技术组织跨国网络,以应对国际竞争和日益扩大的战略互动需要。因此,跨国企业就成了全球化进程日益扩展的首要推动者。谁能够更快更好地创新,谁就能在价值链的高增值部分获得利益。而在创新中落后的国家和企业,其生产的增值能力不强,经济增长终将受到影响。波士顿咨询集团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 Inc.)在2005年的一次调查中询问了全世界940位高级主管人员,这些主管们说,越来越多的高端收入来源于创新,创新已经成为他们的产业成功的基础。(20)
人类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规范化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论,表明知识创新成为获得新的经济收入的来源的事实已经日益重要。一个有竞争力的经济应该是知识创新型经济,而知识创新又依赖于知识的获得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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