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创新体系与国际创新体系
1.国家创新体系与国际创新体系
经济全球化带动下的R&D全球化是一种趋势,国家创新体系受到R&D全球化的巨大压力,也受到国际创新体系的影响,因此要求国家创新体系做出相关的变革,以适应R&D全球化的需要。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国境内在企业、大学、研究机构、政府机构、私营经济之间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相互反应机制网络,其目的是为了产生、发展、保护、支持和调控新的科学技术及其向商业化过程的扩散,这个网络推动国家整体的技术创新。
在不同的国家,上述机构、部门在创新中的角色、功能是不一样的,从而造成了国家创新系统的多样性和系统效率上的差异。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及其效率成为决定一国国际经济竞争地位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完善和发展国家创新体系不但要发挥各个部分的活力,而且要注意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全系统的整合。
但是,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而且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胜,一个国家的创新体系就不能是独立的,它必然与国际创新体系相联系,现在已出现了国家创新体系与国际创新体系相联系的趋势与情形。现在已经有一些国家联合起来,整合各自的国家创新体系,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一些国际创新体系的雏形。最明显的是在欧盟各国,国家之间、企业之间、大学之间、政府实验室之间的国际技术合作突飞猛进,我们正看见一个欧洲创新体系的诞生。
这种趋势与情形表明,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中起着众所周知的重要作用,研发全球化和国际技术合作迅猛发展,外国直接投资日益增加,跨国公司不只在其母国建立研究中心,而且在世界各地投资于研究与开发,寻找技术合作伙伴,编织全球性的技术创新网络,跨国公司的创新网络对各国经济创新能力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个国家的创新体系并不是封闭的,也不可能封闭。今天,我们已经不能拒绝利用外国技术。国家创新体系必须是开放的,只有吸纳国际技术的先进成果,才能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都有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需要,不利用国际上的先进技术,要完成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任务是不可能的。这样,国家创新体系就必须建立一种有利于吸收外国技术和进行国际技术合作的机制。最近,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外国技术是难以靠引进手段获得的。但是引进技术,无疑可以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缩短追赶先进水平的时间。
R&D全球化在对国家创新体系提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它开辟了获取国际先进技术的更大的空间、更多的途径。各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多样性与互补性产生了合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利用这种机遇,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国家为企业利用国际技术提供政策指导,对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主要出资者的作用,通过国际协定规范国际合作,开辟合作空间。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中力促平等互利的科技合作,对推动欧亚科技合作也做了应做的努力,又通过众多的双边和多边的国际科技合作协定来促进中国与外国的科技合作,包括中小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
在经济和技术全球化的形势下,正确处理国际科技合作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中国必须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没有这种竞争,中国经济就缺少活力,跟不上世界经济和科技前进的步伐,从而会游离于世界发展的潮流之外,会被边缘化。
作为一个科技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又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必须参与全球科技合作,没有这种合作,中国的科技进步就会被延误。我们有许多有利的条件,例如,比较雄厚的科技基础,相对广阔且处于迅速成长中的市场,人数众多的、水平很高的人才资源;我们可以“以技术换技术”;人才的流动,也会为我们带来宝贵的技术。
2.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虽然多国合作的“国际创新体系”是重要的,但是它仅仅构成其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一个较小的比例,即使是在欧洲,欧洲创新体系也还取代不了“德国创新体系”、“法国创新体系”、“英国创新体系”等,任何一个工业国家的许多研究与开发活动都产生在它的国界之内,一国之内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及其他类型的非正式合作都比国际间的合作更频繁。研究表明,技术上的相互依赖与进步在一国国民经济内部是极其重要的。国内的创新活动与国际合作的创新活动相比,显得更频繁、更重要。
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中国要发展,面临着比发展中小国更多的困难。由于我们有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外国对我们会有更大的戒心,害怕造就一个强有力的对手。它们可能希望我们成为他们成熟技术的接受者、成熟产品的购买者、利润之源泉。而这显然不是我们的愿望,我们要成为平等的一员,要建立的是一种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寻求“双赢”的结果。
第二,世界高科技的角逐,首先是民族精神与个性的角逐,只有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全力发展民族品牌的高科技产业,才能真正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企业没有自己的技术能力,没有自己的专利技术,靠组装竞争,实际上是组装加工厂,是缺乏生命力的。有自主创新能力,又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竞争不同于组装竞争:拥有创新能力,能使我们引领潮流;拥有专利权的技术竞争有专利法的保护,能够防止抄袭仿制,其生产和销售是有序的,不单纯靠降价取胜,这种情形下的降价一般是技术、产品更新换代的结果;组装竞争是成熟产品的低水平竞争,最终结果必定是产大于销的降价竞争,这又会影响产品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也会影响产品的升级换代;企业收益、消费者权益也都受到不良影响,结果将不利于民族产业的发展。
第三,只是满足于已有的专利也是不够的,企业必须有不断地生产出专利的能力,或者更确切地说,创新的能力。有专利不一定能够用专利取得经济利益,在迅速变化的市场上,不断推出自己的新产品,而且有精良的质量、合理的价格,才能拥有支持企业发展的消费者群体。这就需要拥有自主开发能力。但是自主的开发创新能力需要培育,在中国目前的情形下,需要国家承担起某些方面的责任。例如,通过战略性的投资与产业政策,培育风险资本市场,甚至由国家建立一部分风险基金,投资于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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