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公共登记所的设想
当时,广告的主体主要是招聘和买卖不动产以及借贷。1611年,英国宫廷决定将这些广告事务集中到一起,设立一个机构来提高广告的流通性和净化广告,并把特许经营权给了亚瑟·乔治(Arthur Gorges)和瓦特·库柏(Walter Cope)。两人原来的计划是得到特许后,在伦敦设立一个通用商业公共登记所(The Publicke Register for General Commerce),将所有的广告都集中在这个所里。只要到了这里,想招聘也好,想借钱也好,想买卖不动产也好,都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
亚瑟·乔治是整个计划的发起人,他把自己的构想写成了一本42页的小册子。在小册子中,他谈到:他要把登记所办成一种公共市场,尤其是由于当时没有银行,登记所还可以监督借贷方谋取过高利息的行为。他想效仿15世纪罗马风行的一种做法,提供一种公共性质的、无抵押、低利息或无利息的慈善性贷款。除此以外,土地、商品、家产的买卖,也都可以在登记所进行。这样买方和卖方容易见面,同时也不用担心会有不正当的欺骗性广告,而且登记所里的官员精通商品买卖的相关知识,可随时提供咨询和帮助,这就是他的设想。
他们得到的特许有效期是21年,每年向国王交纳40英磅。在当时,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登记所不能靠自己的收入正常运转,特许权所有者可以关闭登记所。
虽然亚瑟·乔治是一位有钱的贵族,瓦特·库柏也是一位高级政府官员,但第二年这项计划就被迫搁置了,登记所计划完全失败。之所以是这种结局,首先,乔治的设想超前于当时的时代状况;其次,实行强制登记制是其失败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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