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韩国放送广告公社
依据1980年12月31日颁布的《韩国放送广告公社法》,1981年1月20日,韩国放送广告公社成立。由于韩国放送广告公社独家垄断所有广播电视媒体的广告经营,韩国广告业随之出现结构性的变革。
根据《韩国放送广告公社法》,设立该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为公众利益服务的放送广告体制,支持新闻公益事业,为广播电视文化的发展和健全国民文化生活,为新闻业界人士的福利做出贡献”。公社法第14组中规定了公社的具体业务内容:代理广播电视广告;为新闻团体及新闻从业人员开展公益事业,对广播电视广告进行调查研究;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资料及信息的国际交流,以及符合公社创办目的的其他事业等。
《韩国放送广告公社法》规定,放送广告公社具有广播电视广告的经营权和广播电视广告代理资格的认证权。也就是说,所有想进行广播电视广告代理的广告公司,都需经过公社的资格认证。这彻底改变了过去广告主或广告公司直接与广播电视媒体进行交易、购买广告时间的制度,公社独家垄断了所有广播电视媒体广告时间的销售。放送广告公社从1981年开始着手整顿广告代理体制,制定了“放送广告代理的有关规定”,只有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司才能获得代理资格。这一规定经过几次修改,逐步完善,其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总营业额中各项业务的收入比重、股本、代理业绩、广告客户数量、子公司数量、资本属性(外资、内资)、广告费支付担保、担保金额、缴纳广告费期限等。公社每年都对考核的具体指标进行调整,获得认证的广告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从1981年最初的4家,发展到1994年上半年的121家。到2002年,有资格代理广播电视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已达2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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