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搜索引擎的商业模式
在搜索引擎发展早期,多是作为技术提供商为其他网站提供搜索服务,网站付钱给搜索引擎。后来,随着2001年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大多转向为竞价排名方式。
现在搜索引擎的主流商业模式(百度的竞价排名、谷歌的AdWords)都是在搜索结果页面放置广告,通过用户的点击向广告主收费。这种模式最早是由比尔·格罗斯(Bill Gross)提出的。他于1998年6月创立GoTo公司(后于2001年9月更名为Overture),实施这种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并且申请了专利。这种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点击付费(Pay Per Click),广告用户投放广告交纳一定的开户费用之后,其余的费用是按照互联网用户点击其在搜索引擎上登载的信息并访问其站点的次数来计算的。二是竞价排序,根据广告主的付费多少排列结果。广告客户在选择和购买关键词时要进行竞价,根据竞价的多少决定在针对某个关键词进行搜索时的结果的排名先后顺序。按照互联网用户的搜索习惯,他们一般不会点击所有搜索结果,而通常只会点击前10个搜索结果。因此,通过竞价排名在前的企业将有机会赢得更多直接客户的访问。
AdSense是谷歌于2003年推出的一种新的广告方式。AdSense使各种规模的第三方网页发布者进入谷歌庞大的广告商网络。谷歌在这些第三方网页放置与网页内容相关的广告,当浏览者点击这些广告时,网页发布者能获得收入。AdSense在Blogger中很受欢迎。
还有一种是关键词广告,是指广告用户可以针对自己产品的特点,向搜索引擎服务商选择和购买相应的关键词,当互联网用户搜索与这些关键词相关的内容时,广告用户的广告将会与搜索结果同时出现,从而将广告用户的产品信息提供给互联网用户。随着搜索引擎的发展,众多的搜索引擎还组成了搜索引擎联盟,也就是多家网站使用同一个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搜索页面。目前,国内最有影响的搜索引擎联盟是由中搜联合5 000多家网站组成的。广告用户只要购买中搜的关键词广告,就可以同时在5 000多家联盟成员网站的搜索页面上显示自己的广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