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品牌化建设主体的组织形态研究
The Organizational Configuration of“City Brand”Construction
【摘 要】 城市品牌化属于彼得·德鲁克所说的“共同的善”。而由谁来建设这个“共同的善”,决定了城市品牌化的目的是否能够顺利达到。因此,包括菲利普·科特勒、Gary Warnaby及其国内的相关研究者也对此进行过研究。中国城市的品牌化具有中国特色,不可能照搬其他国家的组织体系进行城市品牌化活动。本文站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城市品牌化建设主体的组织形态,并进一步探讨组织机构内在设置、职能分工和运行机制,以期对中国城市品牌化过程中的主体组织形态的构建起到提醒作用。
【关键词】 城市品牌;组织形态;职能分工;双轨实施制;机构协同制
【Abstract】 Organizational Capacity has been a bottleneck in all types of“citymarketing”activities and processes.And so does“city brand”construction,which is the core strategy of“city marketing”.Up to now,the problem of the organization capacity of“city brand”construction hasaroused the researchers’attention in the world.On the basis of research achievements at home and abroad,this passage tries to define the organizationalconfiguration of the city brand construction,and further explore its internal settings,functional divisions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s.It aims to enlightenthe theoretical study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in this field in future.
Key words:City brand;Organizational configuration;Functional division;“Dual-track”implementation mechanism;Organizational coordination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曾感言,“在由组织构成的社会中,每一个新机构都仅仅关心它自己的目的和使命。它不想控制其他任何东西。但它也不对其他任何东西承担责任。那么,谁来关心共同的善呢?”(1)城市品牌化过程即是一个强调城市相关利益者的“共同的善”的过程,以公共价值为终极目的。那么,城市品牌化工作应由什么样的组织来承担?构成主体有谁?他们分别应有怎样的责、权、利?主体组织体系又将如何运行?在城市品牌竞争硝烟日益弥漫的今天,一系列问题正引起城市管理者和相关研究者的关注。
* 本文原载《广告研究》(《广告大观理论版》)杂志2008年第8期,第50-58页
项目课题名称:城市品牌战略及其传播研究(杭州市政府、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日本东京经济大学传播学部、神州广告公司等联合课题经费)
一、研究溯源
(一)国外关于城市品牌化组织形态的研究
瑞尼斯特(Rainisto,2003)曾指出,“组织能力是各类城市营销活动以及城市营销各个环节的一个瓶颈问题。”(2)对于城市营销的核心策略——城市品牌化来说,组织因素也是制约其发展的最关键的因素,已逐渐引起国内外主流研究者的重视。
早在1993年,菲利普 科特勒等(Kotler et al.)就总结了战略性地区营销的三大元素(见图1),即目标市场、营销要素和规划组织。其中,规划组织主要包括地方和区域政府、企业界、市民等,它们共同形成负责城市营销计划和控制过程的组织,担负着推动地区营销的任务。该理论模型明确指出了规划组织的构成主体及其在城市营销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责。
图1 地区营销的三个层次(3)
但其“地区营销”概念更在意地区经济的发展,缺乏对社会、政治、文化和环境的关心。众所周知,城市品牌的终极目标是谋求公共价值,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城市品牌化的组织机构建构过程中,既要善于吸取菲利普 科特勒等关于规划组织的经验部分,也要弥补其缺失,将除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机构以及社会第三方吸纳进来。关于这一点,科特勒等在2002年曾进一步补充细化,认为地区营销的主体类型包括本地层面的公共部门营销者、私人部门营销者、区域层面的营销者、国家层面的营销者、国际层面的营销者(见表1)。
表1 地区营销的主体(4)
Gary Warnaby等在《人与合作:营销城市零售行业》(People and partnerships:marketing urban retailing)(2004)中认为,有效的城市管理结构框架是成功的城市策略的必要前提,尤其是在促进合作环境和适当的管理基础方面。但只有有效的当地管理是不够的,包含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的“战略网络”(Strategic networks)在发展“组织能力”上具有重要作用。文章通过对英国173个最好的城市购物目的地中城市零售营销的参与者进行调查,研究了将购物目的地作为城市营销方向的城市营销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二)国内关于城市品牌化组织形态的研究
在国内以“城市营销”、“城市形象”、“城市品牌”为关键词的研究文献中,张芷等(2006)认为,政府要像营销企业一样营销城市,同时建立有效的城市营销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积极参与城市营销,形成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市民良性互动。于涛、张京祥(2007)进一步指出,在城市营销中,地方政府需以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考虑多层面构建城市营销管理机制;政府应成为积极的组织者和倡导者,实现城市营销主体的多元化改革。政府的职责不再是直接掌控城市营销,而是通过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搞好城市的科学管理,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和敏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好城市营销的基础性工作。具体的城市营销战略制定与执行工作应由城市营销委员会负责,可较好地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钟雪飞(2007)以伯明翰为例,提出城市营销成功的组织保障是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城市领导挂帅,成为有新闻出版、文化、文物、城建、交通、财政、旅游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协调机构,统一筹措营销经费,策划大的营销活动;要围绕营销城市主题,列出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性工作内容。如:宣传、新闻、文化、城建、交通及服务业的任务。王园园(2007)以济南市为例,提出要从城市营销组织设计、制度建设、资金筹措三方面做好城市营销的组织与控制策略。其中,城市营销组织设计方面首先要成立城市营销推进机构,统领城市营销工作;其次要将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及目标列入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最后,鼓励形成专家支持体系、建立学术科研机构以及支持城市营销传播中介机构发展,从而调动社会参与。国内城市营销理论的集大成者刘彦平则在《城市营销战略》(2005)一书中以北京、香港、汉城(首尔)为例,深入透彻地分析了城市营销规划组织的具体构成情况以及内在的组织运行机制。
综观国内研究,大多数的研究者侧重论述政府、企业、市民在城市品牌化中的主体性地位,尤其是政府的主导性功能,而对专业机构、专家团和城市传媒仅有韩隽的《城市形象传播:观念、角色、路径》(2007)的主体性作用则很少论及。
鉴于我国城市的区位特点和城市品牌化的实际,本文另选国内在城市品牌化方面卓有成效的城市——杭州,并以北京和香港为比较对象,对其现行的城市品牌化的组织机构进行概要梳理,如此,一来可以弥补现有国内文献对专业机构、专家团和团体研究的缺失,二来可为我国城市品牌化建设主体的组织形态的自定义提供更为科学、更符合现实的佐证价值。
二、主体的组织形态构成模式
(一)三城市主体组织结构的共同特征
图2、图3、图4是我们经过多方论证得到的杭州、北京和香港三城市在品牌化过程中不同的主体组织结构构成。
当前国际上,关于城市营销组织机构流行三种典型模式(李艳峰,2006):美国模式是强社会公私联合模式,其中私人部门通常是银行、房地产企业、电力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欧洲模式:政府主导的公私联合模式,营销组织中城市政府成员占大多数,私人部门代表占较小比例;东亚模式:强政府领导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的官员组成规划小组,偶尔雇用外部顾问。
以下三图可见,虽然三个城市的定位不同、个性魅力打造的倾向不同,但非常明显,三大城市在主体组织构成上体现出浓重的东亚模式特质。
图2 杭州市城市品牌组织机构网络示意图
(二)主体组织形态构成模式
1.城市品牌化的银河系——圈层结构模型
强政府领导模式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遭到非议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以消费者或相关利益者为导向,已经成为21世纪营销的座右铭。从历史延续和文化基础对强领导模式的适应性,到营销导向的目标管理,如果将两者相结合,城市品牌化建设主体的组织体系在宏观上应该是消费者或相关利益者——营销执行人员——营销管理人员——高层领导的“倒三角形结构”,并增加消费者或相关利益者与管理人员、高层领导的多层接触(如图5所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客户至上原则和全员营销概念。因此,受“营销倒三角形结构”启发,我们提出了一个面向城市品牌相关利益者,以城市品牌相关利益者类型为主的市场导向型的组织架构(图6、图7)。
图3 香港城市品牌组织机构网络示意图
图4 北京市城市品牌组织机构网络示意图
图5 营销倒三角形结构(5)
由图6可见,我国城市品牌化的组织机构应当是一个由城市政府、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专家团、市民、城市传媒等组成的紧密型、松散型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在该组织体系中,各主体各有所长、相互分工、相互依托、相互渗透,按照明确的责权利和组织运行机制,共同参与城市品牌的调研、定位、设计、传播、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
图6 城市品牌化的银河系—圈层结构模型
在该组织架构中,城市政府是主要决策者和协调者,通过设立城市品牌研究推广与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来直接领导政府各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专家团、城市传媒等相关部门,实施城市品牌的塑造、传播和管理系统工作,而政府各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专家团、城市传媒等又以组织成员的方式形成项目管理模式。如此,将城市品牌化的组织形态与传统的行政决策体系完美融合,既体现了扁平式的组织模式,又保证了有序的管理和顺畅的沟通。
同时,该组织体系充分吸收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社会第三方部门,初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专家团、市民、传媒良性互动和共同协作的局面。该城市品牌化建设主体的组织机构将满足城市品牌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注重通过社会各行各业的城市品牌化建设主体间的多方联动、双轨实施和机构协同等机制达成多元整合、共存共赢的效果。
图7 中国城市品牌化建设主体的组织机构网络示意图
2.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明确责、权、利是组织有效运作、减少扯皮现象、提高执行效率的基础。本文当中,表2大体体现了城市品牌化组织机构下属部门的主要职能分工(见表2)。
表2 城市品牌各组织机构的职能分工
续表
三、各主体的地位与作用
(一)城市政府
城市政府是城市品牌化的倡导者、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稳居主导地位。首先,政府是城市品牌形象的重要载体,良好的政府形象是城市品牌形象建设的基本要素和重要补充;其次,政府行为直接关系到城市品牌运作的规范化管理、城市品牌形象的有效传播,进而影响到城市的协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政府的主导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城市品牌的定位、战略规划、设计和传播、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
(二)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是城市品牌化组织机构中的积极推动力量。如金融机构、商业机构、旅游机构、会展机构、劳动力市场、水、电、气、通讯供应部门等。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直接与城市相关利益者直接接触,在信息掌握以及市场运营技巧上都优于公共部门;②提供的产品、发布的媒体广告将直接推动城市相关利益者对城市品牌形象的认知;③知名企事业品牌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人才入住本城市,增强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④在政府或行业组织的统领下,企事业单位的外地展销将极大地提升城市品牌形象力。
(三)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主要包括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第三方组织等。他们虽不是城市品牌化的直接责任者,但其运营直接推动了城市品牌化的开展,是城市品牌化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实践证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的参与,将有效降低城市品牌化的组织成本,因为它们可以完成许多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大大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规避各种腐败行为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它们的存在和介入将大大增强城市品牌化的执行力度。
(四)专家团
专家团往往由与城市品牌主题相关学科的研究、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构成。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介入,使城市品牌的研究、推广和管理获得更多的专业理论与方法的支持,增加城市品牌化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从而降低操作的风险。尤其在城市品质提升、城市战略发展以及吸引高科技企业入驻等时,高校和研究机构更能彰显专业化、科学化和国际化特色。而商界精英、企业家的介入能使政府更合理地借鉴营销技巧和商场战略,增强城市品牌化的效益意识,提升效率水平。同时,由于他们在城市品牌化中能十分有力地担负起“意见领袖”的角色,吸引更多的精英人物、投资者或居民入住,将为城市品牌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专家团成员包括了行业界、媒体界、企事业单位、学者等人士,形成了党政界、知识界、企业界、传媒界的“四界联动”模式,为合力推进杭州市的城市品牌的研究、推广和管理工作提供高度参与和高规格、高学术含量的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五)城市传媒
城市传媒指的是在城市中产生、发展的传播媒介。首先,作为一种产业,现代城市传媒产业品牌是城市品牌价值产生的重要构成部分。其次,作为城市品牌化的相关主体,城市传媒围绕城市品牌发展主题,以城市品牌的形象传播、信息传达推广为目的,以市属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介为主要媒介形态,同时利用境内外有效的宣传媒介和推广渠道,达成立体传播效果。体现在:一是大众媒介对城市品牌形象的内在特质塑造,如培养本市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等;二是大众媒介对城市品牌形象的对外传播,将城市内在的、潜在的特质外化并有效传达到外界,引导城市之外的社会公众及其相关利益者正向认知城市品牌特质,并产生深刻印记。总之,传媒在城市品牌化中起着策应、补充、推广、沟通等多方面的角色作用。
(六)市民
市民是城市品牌化的基础力量。他们的积极参与可促进城市品牌化的组织机构和市民之间的双向沟通,深化其对城市品牌理念的认同,使城市品牌化更符合城市相关利益者的需求。同时,市民的综合素质、道德风貌、文明程度往往体现城市的人文品牌形象。如果一个城市的市民潜意识里树立起对本城市的归属感、认同感、自豪感,能极大提升城市的正面品牌形象,城市品牌化也将拥有更足的底气和更强大的竞争力。
四、运行机制
(一)双轨实施制
双轨实施制是指在城市品牌化中遵循“市场导向、政府促进”的原则,协调城市品牌各相关利益者,培育、建设、推广和管理城市品牌,从而达到提升城市品牌价值,增强城市品牌竞争力、满足各方利益需求的目的。双轨实施制提倡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找到一个动态平衡点,反对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
“市场导向”要求深度把握城市内外相关利益者的心理、行为和消费等特征,始终以其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城市品牌相关利益者的满意度。在市场化大背景下,科学的城市品牌化战略思维和手段以及采用多方联动的体制,形成各种力量和智慧的整合,显得至关重要。政府可引进城市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机制,允许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第三方以及市民等参与,使其相互之间展开竞争,然后利用竞争和城市相关利益者选择来淘汰质次价高的城市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多方联动方面,2006年9月起,杭州市专门组建由艺术界、文化界、社会学界和城市规划等方面人士组成的专家组,研究制定评审标准,向全国公开征集“杭州城市品牌”,一共收到词条4620个。经过专家初审、市民公开投票、市委市政府决策等方式,最终确定杭州的城市品牌——“生活品质之城”。杭州市的市花、市树、市的标志等都是由各方互动,投票,充分发挥专家专业引导、市民参与、政府决策的联动体制。
虽然城市品牌的市场动机在于“逐利”,但却是公共利益。城市品牌化中的城市环境、公共政策、城市品牌形象等一般都是非赢利性公共物品,不能寄希望于市场机制,而应当主要由政府提供。但是,“政府促进”并不等于政府在城市品牌化过程中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需要科学拿捏政府作用的有效边界,严格限定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内,决不能越权去做本应由市场去做的事情。一般而言,政府应关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品牌的发展战略等宏观问题、关注城市品牌的统御性协调管理;而具体的城市品牌的调研、定位、设计、传播、管理等微观问题应由市场机制来调节。世界上具有良好城市品牌形象的个案表明,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城市品牌化的调节工具,能够以最简单形式、最快捷的速度和最低廉费用将城市品牌的信息传递给城市品牌相关利益者,而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弥补市场缺陷,促进城市品牌的正常运作和规范管理。两者并行不悖,共存共荣。
(二)机构协同制
1.协同办法
在城市品牌化的组织机构中,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专职执行部门,建议成立城市品牌研究推广与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或城市品牌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统御性城市品牌研究、推广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规划和协调。由于城市品牌化涉及多元主体,关系复杂,协同性要求高,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专家团、传媒等授予这个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一定的权力,建议由各个部门的最高领导人担任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的成员,其中,市委市政府的首脑担任最高协调人。而各类城市产品的管理部门(如旅游、投资、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园文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机构)围绕城市品牌定位,分别负责满足城市相关利益者需求的各类城市产品的品牌发展规划和实施。其他组织部门则围绕城市品牌发展理念、愿景与战略目标,做好配合性工作,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新闻局、传媒等。另外,专家团作为外围群体,充分发挥对城市品牌的支持、提案和评议功能。
鉴于城市品牌有着不同的类别,城市品牌化组织机构的设置也应当有所侧重,见表3。
表3 不同城市品牌类别的组织机构设置侧重图
续表
2.协同内容
(1)观念协同
在城市品牌化的推进过程中,要保持观念协同,关键是城市定位的协同,城市气质和趋势的协同。
首先,城市定位的协同主要是紧紧围绕城市发展理念、愿景及城市品牌战略目标,使城市社区品牌、产业品牌、企业/产品品牌、文化品牌、个人品牌与城市总体品牌达成同一主题的整合,产生“叠加效应”。以杭州市为例,总体定位为“生活品质之城”,然后通过各具特色的行业品牌加以落实,如服饰业主打“中国丝绸之府,生活品质之城”、“中国女装之都,生活品质之城”;餐饮业主打“天堂美食,生活品质”;茶行业主打“品质生活,中国茶都”;居住行业主打“和谐人居,品质杭州”;旅游业主打“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会展业主打“西湖博览会,品质生活城”;动漫行业主打“中国动漫之都,生活品质之城”;高新产业主打“天堂硅谷,品质生活”;电子商务行业主打“电子商务之都,生活品质之城”等等。
其次,城市气质和趋势的协同即城市品牌定位必须与其内在的历史文化和精神气质相结合,赋予其文化品格和文化内涵。一个城市的城市品牌只有传承其固有的特色,汲取历史和文化的营养,才会具有真正的魅力。杭州历来是一座生活的城市,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是与其人文精神内涵一脉相承的。杭州的城市品质是“精致和谐、大气开放”,政府特质是“进取、人文关怀”,市民素质是“智慧、休闲、精致、温煦”,行业品牌侧重与特征是“向创造型经济进发,从制造业向创意型产业进军,建造中国创意产业中心”,这些城市气质和精神内核促使杭州的环境、生活与创业有机融合、互为支撑,构成了杭州整体的生活品质。
(2)品牌协同
城市品牌包含各种各样的城市子品牌,它的品牌化过程实际上是多层面、多角度的工作,需要协调好以下各种品牌关系:
城市品牌与产业品牌、产品/企业品牌关系。坚持用城市品牌统领产业品牌、产品/企业品牌,促进城市品牌在各领域的主题贯穿,形成丰富多彩的城市品牌表述系统。同时,创造性地呼应和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品牌、产品/企业品牌,发挥其对城市品牌的烘托、支撑作用,以此助威城市品牌。
城市品牌与社区品牌、分区品牌的关系。要突出城市品牌的统御地位,各社区品牌、分区品牌既要相互参照,寻求自身的独特性发展,同时必须加强战略协同,避免各唱各的调,互相抵消力量。此外,必须保证城市社区管理功能与城市品牌发展理念和战略目标统一起来。
城市品牌与区域城市集群品牌的关系。充分利用区域相似性,联手打造区域城市集群品牌,尤其在投资和旅游方面,从而丰富城市品牌价值。同时,以区域城市集群品牌为纽带,实现城市的联盟,共筑技术创新体系。此外,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的规模效应,增强城市品牌的经济竞争力,推进各城市品牌均衡发展、城市间生态环境改善及基础设施共享等。
城市品牌与国家品牌的关系。在全球化和本土化交互的背景下,城市品牌与国家品牌之间要建立起一种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良性循环关系。一方面,城市品牌需要极力挖掘城市最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和精神特质,从根本上形成“差异竞争点”,凝聚成国家品牌的独特性和总体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借力高知名度、高美誉度的国家品牌形象,城市品牌能够更快捷地推进国际化形象的塑造。
(3)公私协同
城市品牌化建设主体和相关利益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网络结构关系,公私部门需要通过协商、协调、合作和激励的方式,进行城市品牌的研究、推广与管理,以确保城市品牌化进程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达成相关资源的最佳配置。城市政府在城市品牌化过程中不能再扮演全能的角色,应根据城市品牌战略规划的需要,在适当的领域、适当时间与适当的私营部门合作,共同开发城市资源,打造城市品牌形象,增进城市公共利益。2000年,昆明市政府、市内旅游企业、云南民族村、旅行社行业、宾馆饭店等多方合力,采用广告公私伙伴合作模式,在央视推出《春天在哪里》的城市旅游广告,引起强烈反响,获得巨大成功;2006年,上海政府借助F1比赛拉动上海的汽车工业以及发展相对滞后的上海西部经济发展,这些都是好例子。当下,利用社会资金、公私协同合作已成为国内城市品牌化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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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刘彦平:《城市营销战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9页。
(2)Rainisto,S.K.(2003).Success Factors of Place Marketing:A Study of Place Marketing Practices in Norther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Doctoral Dissertation.Helsik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Institute of Strategy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P77.
(3)Kotler,P.&Haider D.&Rein,I.(1993).Marketing Places.Attracting investment,industry and tourism to cities,states,and Nations.Maxwell Macmillan Int.,New York,P19.
(4)Kotler,P.&Hamlin,M.A.&Haider D.H.(2002a).Marketing Asian Places.John Wiley&Sons(Asia),Singapore
(5)周文辉:《城市营销》,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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