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视的特性
1.活动的视觉媒体
电影是以胶片作为载体,话剧以人本身作为载体,而电视则以电波作为载体,它们各以其独有的魅力不断给我们带来新的冲击力和感染力,这种冲击力和感染力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地延续着。以上这些媒体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可活动。其中电视与电影作为一种再现生活的艺术,都要使用机器(摄像机和摄影机)来拍摄。但是电视属于显像管媒体,其科学画面多少会对现实有一些美化,所以在影像的真实性方面不如电影。
电视由于与观众的生活最为贴近,所以比电影更具有现实性与时效性,而且更加直接地介入人们的生活。如果要看电影,人们要找出时间去电影院专心观看,但看电视则是日常生活的一种伴随行为,是在自己的家里和家人一起观看,无须专门找时间。看电视还会受到聊天、电话等一些干扰,不会像看电影那样专注。所以,在电视上播放用胶片拍摄的电影,其效果与电影院相比大打折扣。
电视与话剧也不同。话剧必须要在专门的剧场观看,而电视,如上面所说可以随时随地自由观看。话剧可以把观众和舞台上的演员联系在一起,使其通过内心的交流来产生共鸣,而且演员可以根据台下观众的反应对自己的表演适时进行调整,话剧的这种参与感和互动性是电视所不具备的。
但是,话剧是观众在现场直接观看,所以不能像电视那样进行多种景别的变化,也不能像电视那样制造出特殊视觉效果的画面。
2.电视的空间
我们人类有一种心理习惯,就是期待在静止的空间里产生某种变化。比如,使宁静的水面荡起波纹,在黑暗的夜空中寻找闪烁的星星,这都是人类追求变化的心理特性使然。所以说,在一个静止的、看不见任何东西的空间里期待某种影像的出现,并且就此展开自己一系列的想象,是很正常的心理现象。在生理层面,人们眼睛所看到的一定空间是以画格的形式呈现,这样,人的视觉就会把夜空或者无限广阔的空间限定在一个画格里。
一般来说,由于人眼球的特性,人们会把空间设定为长方形或正方形,但不管是什么形状,重要的是人眼会自觉地裁剪出一个平面,并在那个平面里确认影像的存在。也就是说,对空间进行画格化(Framing)处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视觉本能。
进入20世纪后半叶,人们开始对速度更加关注,研发出更快的汽车和超音速飞行体。在图5-1中,从正方形延展成长方形意味着速度的变化,而圆形则给人以紧张感。
图5-1
美国的心理学家在研究速度与危险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在圆形与四边形相交时,自然形成4∶3的画格。人们的视线更多地集中在4∶3的结构里,而这正好就是形成电视画面的区域。
但是,这种4∶3的电视画面并不是很好看的画面,最理想、最稳定、最具美感的比例是黄金分割1.618∶1。电视画面,其实已经不是现实场景的真实再现,而是经过变化之后,以相对固定的比例存在的一种画面形式。所以,电视画面中的物体向任何方向进行运动都是可以接受的。
电视的影像就是这样产生的。无论拍摄时的场面是多么宏大,它在电视上播映时,实际只是一个面积很小的平面画面。在一个固定的空间里,表现人物或产品形态、质感或者重量、明暗、色彩以及物体的运动,这是电视所独有的影像特点。
在一个看似什么都没有的平面空间里,却存在着无形的力学与心理学的平衡。当这个平面空间里出现某种影像时,力与美的平衡就会被打破,而形成一个运动与张力兼具的电视的独特空间。
电视的画面相对来说影像较小,冲击力和感染力较低,所以对电视影像来说,就需要在制作时反复推敲,以求达到最佳的效果。
3.电视显像管和电影银幕
前面说过,影像画面的再现有两种方式,即通过化学处理再现的方式——胶片影像,通过光波再现的方式——显像管影像。LCD和PDP是通过电波再现影像,但基本上也属于光学影像的范畴,所以其媒体特点和电视基本相同,其影像语法规则也基本相同。
过去,我们所说的影像领域,只限于用胶片拍摄出来的作品在电影院放映,但如今的影像领域,随着各种利用光学原理再现影像的媒体不断出现,电影银幕以外的影像市场也越来越庞大。由于在制作水准和难度上,还没有哪一种新媒体可以超过胶片,所以对影视广告来说,“用胶片拍摄,用显像管播放”这一制作和播映形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不会消失。
一般来说,用胶片摄制的在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在电视上播放时,电视显像管所能还原的范围是有限的。以亮的部分作为还原标准时,画面中原先比较暗的部分就不能得以充分表现;反之,以暗的部分作为还原标准时,原先比较亮的部分就不会呈现原来的效果,这是由显像管的特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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