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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馆

时间:2023-05-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馆一、馆史简介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创办于1945年,同年图书馆成立。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馆位于重庆北碚夏坝,登辉堂东侧,周以花坛、柏桐罗列,红白璀璨,豁人胸怀。附录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借阅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馆图书专供本校教职员学生参考研究之用。期满可续借,但学期终了时,须将借书缴还以便清理。

第四节 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馆

一、馆史简介

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创办于1945年,同年图书馆成立。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馆位于重庆北碚夏坝,登辉堂东侧,周以花坛、柏桐罗列,红白璀璨,豁人胸怀。该馆为楼房一座,上下两层,共十余间。阅览室有二,可容四百余人;新文献学习室(即参考室)一间,可容四十余人;藏书室屋宇宽宏,空气流畅;报章杂志桌架列置阅览室边侧,便于阅览。

二、藏书与编目

1949年统计时图书馆有中外文图书7669册,以文史与社会科学书籍较多。分类编目采用王云五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

附录

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借阅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馆图书专供本校教职员学生参考研究之用。

第二条 左列书籍,概不借出馆外。

一、善本书;

二、普通参考书及指定参考书;

三、期刊、日报及新到尚未编目送入书库之图书。

第三条 借用人须爱护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污损,须先来馆声明,并按照时价加倍赔偿,外国图书须按照赔价时外汇市价折合人民币,赔偿手续未竣前,停止其借阅权。如遗失后匿不声明或迟不赔偿者,即通知有关处组扣还书价或记过处罚。

第四条 借阅人借到书籍须于出纳台前自行查看,如发现污损立即声明,否则由借阅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借阅人不得在书上批点涂改,如发现书中有误,可另纸记明通知本馆。

第六条 本馆如有查对或整理上之必要,得随时索回已借出之图书。

第二章 分 则

第七条 借阅图书须在本馆出纳时间(本馆出纳时间依季节另行规定)。

第八条 凡本校学生得于入学开始时凭学籍证向本馆领取借阅证,嗣后即凭此证借书(借阅证未制就前以学生证替代之)。每证每次限借平装或精装一册,或综装一函。

第九条 学生借阅图书凭本人学籍证或本人借书证亲自到馆借阅,代借或转借均无效。

第十条 学生借阅图书不许携出馆外,限在本馆第二阅览室阅览,到下班时必须归还以清手续。

第十一条 借阅证或学籍证遗失,须立即来馆声明,声明仍须由失证人赔偿。

第十二条 补领借书证时,须先向出纳组缴补助费。

第十三条 教员借书限期一月,职员借书限期二星期,每类借书:教员限平装或精装两部,或线装二函;职员限平装或精装一部,或线装一函。期满可续借,但学期终了时,须将借书缴还以便清理。

第十四条 教职员借书,如需超过限额,请在本馆参考室阅览之,始确有多借之必要,须经系主任或校务长证明,惟其数目仍不得过原限额之一倍。

第十五条 各系教学之重要参考书,由有关各系指定之,指定后概不外借。阅者如有需要,得在年后闭馆前十分钟声明理由借出馆外,惟须于次日上午开馆后一小时内归还。

第十六条 借阅人请假离校两周以上者,须先将书缴还。

第十七条 借阅人遗失图书,须照当时市价加倍赔偿。教职员得在薪金中扣还,学生得以缴纳赔偿,或向其保证人追缴之。

第十八条 学期考试结束前,所有教职员借阅图书,无论期满与否,均须缴还,经便整理。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时,如有借书未还者,不准复学,并停发一切证明文件;毕业生借书未还者,停发毕业证明书。

第二十条 报章杂志除陈列以借阅读外,其已移入书库者,亦可凭证在馆内借阅,但不得携出馆外。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校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院长核准公布施行。

主要参考资料

[1]李秉严:《四川高校图书馆100年》,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第6、16、17、175页。

[2]《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四卷第五期,第16页。

[3]毛坤:《调查四川省图书馆报告》,《毛坤图书馆学档案学文选》,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94页。

[4]《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七卷第一、二期合刊,民国三十一年十月,第1~2页。

[5]《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七卷第一、二期合刊,民国三十一年十月,第5~10页。

[6]《四川大学史稿》,第一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36页。

[7]《新四川月刊》,第一卷第二期,转引自《四川大学史稿》(第一卷),2006年,第182页。

[8]杨家骆:《图书年鉴(1933年份)(上)》,第177~179页。

[9]四川省图书馆事业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图书馆事业志》,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6页。

[10]《国立四川大学周刊》,第一卷第一期,民国二十一年九月二十日,第6页。

[11]《本大学图书馆教职员借书暂行简章》,摘自《国立四川大学周刊》第一卷第五期,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十七日,第1页。

[12]《川大校刊》,第十八卷第二期,第7~8页。

[13]《华大概况》,成都华西协合大学校出版,民国十六年六月。

[14]《现任教职员一览表》,成都华西协合大学校出版,民国十六年六月。

[15]《私立华西协合大学概况》,民国二十三年五月。

[16]《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九卷第四、五、六期,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第3~4页。

[17]《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八卷第五、六期,民国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第7页。

[18]《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八卷第四期,民国三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13页。

[19]《华西协合大学校刊》,复刊第一卷第十三、十四期合刊,民国三十三年四月三十日,第3页。

[20]《私立华西协合大学一览(规程与概况1941—1942)》,1942年。

[21]《华西协合大学校刊》,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22]《华西协合大学图书馆概况》,载《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九卷第四、五、六期,1945年。

[23]《华西协合大学校刊》,民国三十八年八月十日,第3页。

[24]《华西协合大学校刊》,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25]孟雪梅:《近代中国教会大学图书馆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

[26]《华西协合大学校刊》,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一日,第5页。

[27]《华西协合大学学刊》,1949年12月。

[28]《华西协合大学校刊》,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

[29]《华西协合大学校刊》,复刊第二卷第六期,民国三十四年三月三十日。

[30]《华西协合大学校刊》,复刊第一卷第十二期,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第4页。

[31]《华西协合大学校刊》,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一日。

[32]《华西协合大学校刊》,复刊第一卷第十、十一两期合刊,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第16~17页。

[33]《华西协合大学校刊》,民国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34]《中华图书馆协会会报》,第十九卷第四、五、六期,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35]《华西协合大学校刊》,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第6页。

[36]《华西协合大学校刊》,复刊第二卷第七期,民国三十四年四月三十日。

[37]《华西协合大学校刊》,第三十八年第二期,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一日。

[38]《华西协合大学学刊》,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39]《华西协合大学校刊》,第三十八年第二期,民国三十八年。

[40]《华西协合大学学刊》,第一期,1950年。

[41]参阅《华西协合大学外籍教职员表》及《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教职员表》,其中《华西协合大学中国教职员表》引自《三十七年度华西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教职员名录》。

[42]《文物参考资料》,第十一期,1951年,第43~46页。

[43]《成都私立成华大学图书馆》,成都市档案馆档案,全宗号53,卷号166,目录号64。

[44]《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设备详细目录(四川北碚夏坝,1949年统计)》,成都市档案馆,全宗号44,卷号51。

[45]《私立相辉文法学院图书借阅规则》,成都市档案馆,全宗号44,卷号51,目录号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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