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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央图书馆

时间:2023-05-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国立中央图书馆一、馆史简介1937年11月18日,国立中央图书馆奉命西迁,携出图书130箱,同月21日抵达武汉,12月15日又奉命迁移长沙。1938年4月10日,国立中央图书馆呈请批准,于重庆市内建立中央图书馆重庆分馆。1939年3月20日,国立中央图书馆自重庆迁移至江津县白沙镇。1940年8月1日,国立中央图书馆正式成立。1946年6月24日,国立中央图书馆于南京复馆,并正式开放。

第一节 国立中央图书馆

一、馆史简介

1937年11月18日,国立中央图书馆奉命西迁,携出图书130箱,同月21日抵达武汉,12月15日又奉命迁移长沙。未及前往,1938年2月再迁四川。2月12日抵达重庆,租用上清寺聚兴村丙3号民房为该馆兼办出版品国际交换办事处。20日,借用川东师范大礼堂为该馆办公处。1938年4月10日,国立中央图书馆呈请批准,于重庆市内建立中央图书馆重庆分馆。5月14日,重庆市政府划拨新市区两浮支路之苗圃为分馆地基。9月25日,由管理中英庚子赔款董事会就该馆建筑费项下支拨10万元。10月10日,组织建筑委员会,筹商开始建筑。1939年3月20日,国立中央图书馆自重庆迁移至江津县白沙镇。6月,图书馆筹备处与四川平民教育会订约合作,借用四川江津县白沙镇平教会新建图书馆设立民众图书馆,此后又设立西文参考阅览室。1940年8月1日,国立中央图书馆正式成立。蒋复璁为代理馆长。隶属于教育部,掌理关于图书的搜集、编藏、考订、展览及全国图书馆事业的辅导事宜。设总务组、采访组、编目组、阅览组、特藏组。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立中央图书馆除原存四川江津白沙镇的善本书集中重庆馆待运,其余抗战期间后方出版的书报及有关西南各省地方文献与特种参考书必须运回南京外,把中西文普通图书与设备全部移交给了国立罗斯福图书馆筹备处,馆址与家具亦留与使用。国立中央图书馆于1946年5月迁回南京,在上海设立了出版品国际交换处,而且扩充了原有的编制。1946年6月24日,国立中央图书馆于南京复馆,并正式开放。

二、组织结构及经费

该馆自奉令迁渝后,初有职员十四人,总务组设在上清寺聚兴村丙三号,图书组则在川东师范学校大礼堂楼上。

1937年10月至1938年1月,每月领维持费1500元,自2月起,每月增至2000元,并另由中英庚款董事会借拨10000元,为运输及补充藏书阅览设备等项之用。其出版品国际交换处,则每月由中英庚款补助2000元。

国立中央图书馆筹备处欲设立重庆分馆,曾函请川省府补助添购中文书籍经费10000元,经四川省教育厅提向省府会议议决,决定补助5000元,俟该馆建筑完成三分之二时,即行拨付。

1938年度共支经常费24000元,1939年度共支经常费47600元,1940年度为79600元,1941年度为174788元,1942年度为234347元,1943年为636977元,1944年度为1287740元,1945年度为3849100元,1946年度为17539900元,1947年度预算为25400000元。

三、在川工作

(一)初期工作

对运渝图书进行清理。因该馆携来图书多为西文及善本,为应付一般阅览起见,又搜集新近出版品,补购各种中文参考书籍。进行临时阅览室布置,编印战时国民知识书目之编印等。1938年又至万县接收国立山东大学图书馆书籍万余册。

(二)筹建新馆

经多方准备,国立中央图书馆定于重庆两路口苗圃建筑新馆舍,建筑费为78000元,由华西公司承包。新馆于1941年1月落成。馆厦成凸型,前面3层供阅览及办公之用,后面4层为书库。2月1日起日夜开放阅览,并先举行为期一周的图书展览会,嗣后,凡有国家重要机构的展览,多借该处来举办。应事实上之需要,曾增辟儿童阅览室、中文与西文参考室、图书影片室及三民主义研究室等,另备展览室供陈列展览品之用。

(三)开设分馆

国立中央图书馆开设白沙民众阅览室,借该镇大官山平民教育促进会幼稚园房室开办,一年后迁至中兴路七十八号新址办理,计分辟图书、杂志、报章等阅览室,大事扩充,并增藏书籍,供众阅读,更以地点适中,交通便利,且白沙文化水平日渐提高,阅览事务甚发达云。

(四)办理图书馆补习学校

奉教育部令在该馆重庆分馆内设立补习学校,招收曾任图书馆职务人士及高中毕业学生入学进修,设有图书馆学通论、编目学(附实习)、分类□□实习、图书征购、图书参考、目录学诸学程,报名学员四十余名,学员以各机关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任事人员为最多,已于1942年7月15日开课,全学程十星期,每周授课二十四小时,逢星期日有专题讲演,分请社会教育专家相□□□训慈、马宗荣、沈祖荣、王文山、汪长炳、钟灵秀诸先生担任。

(五)编目工作

国立中央图书馆中文图书编目规则自民国25年(1936)开始纂辑,历时八年,几经审订,分甲乙两编,甲编适用于一切普通中文图书,共八章二百一十一条,末附目录片举例;乙编包括善本图书、金石拓片、档案、地图、期刊等五种编目规则,全文数万言。

(六)阅览工作

该馆开馆时间自晨9时至晚9时,阅览人以公务人员及各种自由职业者居多,事务方面以每日晚间及假日特别繁忙。正如《大公报》所载:“时呈满坑满谷状态。”

(七)开办展览

国立中央图书馆重庆分馆建筑在渝市各项新建筑中为最空敞适用者,故除每日经常开放阅览外,并举办各种文化教育活动,如善本图书、金石拓片及儿童图书展览等,陪都各机关团体亦多假地集会,亦以展览会为多,如党史史料展览会、社会教育展览会、国防科学展览会、兵役史迹展览会及各种美术展览会,观者每达数万人。

1942年,教育部主办新疆图籍展览会,于2月25日在中央图书馆开幕,陈列图书、照片、报纸、杂志约计五百余件,最引人注意者为迪化携回之书报图片,次为国立中央大学地理系所制之新疆地理图书片及民情画片。中文方面书籍以国立北平图书馆珍藏之抄本数件最为名贵;西文方面有英、美、德、法、意诸国之出版品,中以斯坦因氏及斯文赫氏之巨著十余册,尤令人注目,该会于28日闭幕。

1944年以来,在该馆陆续举行者,一月有故宫书画展览,四月有全中国美术学会之美术展览,五月初中国教育学术团体联合年会假该馆举行年会,各方专家学者,济济一堂,颇称盛会。

(八)出版《图书月刊》

1941年11月,国立中央图书馆编行《图书月报》一种。按月由三民主义丛书编纂委员会为之印行,拟将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来各种科学之进步编一专刊,并请各专家惠予赞助各撰一稿说明近十五年来进展之概况,以资观摩。

1945年7月,中央图书馆图书目录开始印行,内分新出图书及新创期刊二部,并另有英译本出版,备送国际学术机关。

(九)赴美培训

1937年7月,选派馆员陆华深赴德,在德意志图书馆实习并考察英法等图书馆事业。1940年4月工作完毕,回馆工作。

1939年9月,选派馆员于震环赴美,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实习,研究近代图书馆的技术工作。1946年8月工作完毕,回馆工作。

附录一

国立中央图书馆之使命

图书馆是国家社会教育机构之一,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普及民众教育而设的图书馆,一类是便于学术研究的、参考性较为专门的图书馆。民众图书馆代表前一类,国立图书馆属于后一类。两类图书馆服务之对象俱是社会民众,不过民众知识水准不能齐一,在图书设备方面,自然各有所重,各有所偏;更因所在地域不同,其发展的趋向自有不同。

吾人讨论各种图书馆的成就,应当考虑其服务社会及普及教育之性能发挥的充分与否;或其所规定的提高学术水准,辅助文化扬之任务达成与否而定;初不与图书馆之沿革,藏书之数量,馆舍之广狭,员司之众寡,有若可不可以分离之关系,至其个别之重要性,以任务有异,更□从有所轩轾。

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图书馆事业的设施和发展亦各不同。比如美国最初为英国殖民地,清教徒豚居之遁居之所,所以其教育事业是带有宗教性质、慈善性质的,因而社会教育非常发达,公共图书馆运动因之兴起,最先是教会图书馆诱发了私立图书馆的创立,进而私立图书馆促进了公立图书馆的普设,图书馆之创度与风气于焉建立,今日之美国,世人交誉为“图书馆世界”(A Land of libraries)。

中国官私藏书之历史固然很悠久,但具备近代意义之公共图书馆,却直至清末方始创设,并且是由政府发动的。所以我国《图书馆规程》一颁于清季,再颁于民四,其后民十九,民廿八,两度修正,而其立法的根本精神不变,是自上下行的,由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分别实施,以求普惠于全体民众。所以为顺应行政系统中统属之便利起见,概分公立图书馆为国立、省(市)立、县立三级,国立图书馆已成立者三所,尚有待成立者,以设馆地点各自不同,不论在性质方面,在组织方面,俱各有所专,成就自亦互异。

世界各国均设有国立图书馆,规模显较一般图书馆为大。有的国家的国立图书馆,收藏的范围限于用其本国语文印行的书刊,或用外国语文描述其本国书刊,如德国莱比锡德意志图书馆(Deutsche Biicher,Leipzig),如瑞士伯尔尼的瑞士国立图书馆(Die Schweizerische Landesbibliothek,Berne)均属此类,瑞士国立图书馆藏书六十万卷,限于:(一)瑞士境内的出版品,(二)瑞士人著译编辑的书刊,(三)以瑞士撰述主题的外国文书籍,(四)图表绘画之在性质上涉及瑞士者四类,其余一概摒弃不收。

但如英国伦敦大英博物院(British Museum,London)、美国华盛顿国会图书馆(Library of Congress,Washington,D.C.)等则大异其趣,举凡世界各地出版图书,凡属具有学术价值,无论古今,一体入藏。

上述两种截然不同之类型,各具理由。如瑞士国立图书馆的做法,范围之内者搜罗惟恐不周,范围之外而悉拒而弗纳,其主旨在于保存国家文献,目的偏在收藏。如大英博物院图书馆、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做法,上下古今,搜聚靡遗,初不以图书之性质语文自限,实以设馆于国家首邑,不问人文方面、政治方面、学术方面,都是菁华会聚之区,阅书者众,需要各异,收藏愈富,愈便浏览,凡所设施,皆置于广备参考书的观点上,便于读者旁采博征。

我国近年,文化较落人后,学术尚待提倡,较大之图书馆不能不负起供应各种研究参考材料之重任。所以国立中央图书馆于妥慎执行保存文献的任务而外,对于英美两国立图书馆的做法,借镜之处较多。

美国国会图书馆执行国立图书馆之业务,却不曾有过国立图书馆的名义。自一八○二年成立,发展至于今日,已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图书馆。其业务之足述者,厥有两端:其一是代理政府、版权局的任务,全国各项出版品,都规定向国会图书馆呈缴,自一八七○年至一九三一年的六十二年间,注册图书达五三四八二○六种。其二是统一图书编目系统的工作,印制图书目录卡片,销行各地图书,取值极廉,凡采用之者,皆能收省事省人省时省钱之效,现在美国及世界购备国会图书馆目录卡片的图书馆约有五六千所。美国是图书馆事业最发达的国家,各州皆有服务周到的大小图书馆。至若私立图书馆之弘伟壮丽,大学图书馆之卷帙缥□,更其余事。所以美国国境虽然广阔,却不感有多设国立图书馆的必要。

大英博物院历史悠久,藏书丰富,其英文书之搜集,则按照出版法之规定而收纳。故所印行之目录,为英语目录中之最完善者。其手写本则除臭。奥京维也纳图书馆(Die Naiosalbibliohak,Wien)及德国慕尼黑巴燕邦立图书馆(Die Sfaatsb bliothek,Minchen)外,世莫与京,即以吾国书藉而言,则敦煌遗珍,均在此馆与法国巴黎国立图书馆(La Bibliothequenat onaIe,Paris),若吾国所得,多为佛经,其价值奚啻天壤。法京巴黎国立图书馆,为法国仅有之国立图书馆,法国本土面积不大,文化学术政治教育各方面的发展,胥以巴黎为唯一之集中地点,所以他地没有设立图书馆的必要。法国国立图书馆以实行出版法最早,所以法文书籍收藏最丰富,并以收藏善本见长,又是全法国以至对于国外图书馆互借(Inter-Library Loan)事务统筹的中心及国际交换出版品之代表机构,并负责考察各省省立图书馆业务的责任。

德国向以联邦制的关系,没有一个中心的国立图书馆。分散在各邦的邦立图书馆,以柏林的普鲁士邦立图书馆(Pruessische Siaais ibliofhek,Berlin)及慕尼黑的巴燕邦立图书馆等最著名,多有国立图书馆的规模,然多不能如英美之宏大,德国为弥补这个缺憾,所以莱比锡德意志图书馆之创设,专藏德文图书。德国的邦立国家馆长多负有辅导此一邦内各图书馆工作及训练之图书馆人员的责任。

我国幅员广大,各省县图书馆限于财力,数十年来未能普遍设立,遑谈发展,针对这个情形,自应多在各地设立国立图书馆,分区负担发展的责任。国立中央图书馆,经政府指定设于国都所在地,照其组织条例规定之任务,并比较欧美前例,□酌我国国情,析述国立中央图书馆之使命,约有下列四端。

(一)征集全国各地出版品,储藏国家全部文献一个民族立足在世界上,发挥它创造的力量,求自身以及全人类生命的持续,与生活的改进,其所创造的结晶,综合起来谓之学术文化,学术文化成果的纪录,存诸图书。国立中央图书馆对于国家民族的责任,最主要者即将此一时代笔之于书的文化学术之轮廓保存下来,供时人观览,备后人光大。所以民国二十六年国民政府公布出版法,第八条规定出版品于发行时,应由发行人呈缴国立中央图书馆一份,即为协助国立中央图书馆达到此一任务起见,资作法律根据的。

(二)典藏古籍,保护文物,以便雠校而学人之研究参考我国为世界文明古国,先民在文化学术上之伟绩,彪炳人寰,现在所以独能参考者,赖有书册。然每次灾燹,易致散佚,故古代著作亡多存少,此与国家文化影响甚巨,是以国立中央图书馆除新出版图书应全部搜藏外,并特藏善本,以保存文物。并且书经历代传刻,鲁鱼亥豕,□错难免,应依据搜集,从事校勘,撰成提要,印行丛书,以广流传,以储藏善本图书的价值与功用,不仅专作消极的保存国粹而已。

(三)搜藏外国重要图书,供备众览近代因交通工具之发达,世界各国文化学术交往频繁,学术之进步,已无畛界可分。即以国学而论,西洋学者如伯希和(Paul Peiliot)、高本汉(B ruqrpkarlgren)等的著作,都是第一流重要的作品,研究国学的人,对之不能毫无所知。故在学术立场上说,仅只收藏本国人的著作,实在是缺而不完。所以中央图书馆的藏书政策,对于外国书籍中水准以上的著作,也在网罗之列。为供给政治、军事、学术、工商业各方面研究者的参考起见,特别注重西文参考书、□书、论文、期刊的征采。国立中央图书馆经奉政府指定兼办出版品国际交换的事情,这个工作战前已经开始,成绩甚佳,战后国势鼎盛,责任自更紧巨,对于国际间文化沟通、书籍的交换,已有缜密计划。总之,西洋科学,吾人只有全盘接受,更应迎头赶上,因此外国在水准以上之科学著作,应尽量搜集,以供国民之研究,而促科学之进步。

(四)全国图书馆业务之辅导民国二十九年公布之国立中央图书馆组织条例,规定国立中央图书馆掌理全国图书馆事业之辅导事宜,我想政府颁布条例时有此种规定之用意,在使国立中央图书馆利用地位之方便,解决一部分省县图书馆感觉到难于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比较重要而使经济上苦于负荷过重的问题,此全属于技术方面的,与行政及人事毫无关涉。然而目前因为交通条件多有限制,尚待将来的推进。

国立中央图书馆之使命综如上述。更以其组织条例,著在国家法令,其地位,实已纳入国家行政系统之中,而为中央政府机构之上,同时隶属于教育部,与全国学术教育界各种专门研究机关,无论在工作联系方面,或协助辅导方面,业务不可分离,性质复极相近,故国立中央图书馆实是一学术的机构。

所以国立中央图书馆在行政上应执行国家的政策政令,在业务上应尽量学术化,双方兼顾,方克圆满地完成所负的使命。

附录二

国立中央图书馆组织条例

二十九年十月十六日公布

第一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隶属于教育部掌理关于图书之搜集编藏考订展览及全国图书馆事业之辅导事宜。

第二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置左列各组。

    总务组。

    采访组。

    编目组。

    阅览组。

    特藏组。

第三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设馆长一人;主任、副主任五人;□任、编纂十四人至二十人,内六人聘任,余委任;干事二十人至三十人委任。

第四条 馆长综理馆务,各组主任及编纂承长官之命分掌各级事务,干事承各组主任及编纂之命办理所任事务。

第五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设会计一人,依主计处组织法之规定办理会议岁计事务。

第六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因事务上之需要得酌用雇员。

第七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得在各地设立分馆,其组织另以法律定之。

第八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兼办教育部出版品,国际交换事宜,其办法由教育部拟订,呈请行政院核定之。

第九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设图书馆事业辅导委员会,由馆长及各组主任组织之,以馆长为主席,承教育部之命研时及实施全国图书馆事业辅导事宜。前项委员会,得由馆长聘请馆外专家一人至五人为委员会但应呈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得聘请中外图书馆及目录学专家为顾问。

第十一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办事细则,由馆长拟订,呈请教育部核定之。

第十二条 国立中央图书馆每届年度终了,应将全年工作概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分别造具报告书及计划书,呈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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