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图书馆发现宋台州公使库刻本《扬子法言》
2007年9月,辽宁省图书馆申报南宋唐仲友台州公使库刻本《扬子法言》一书,参与国家珍贵古籍评审。书是入选了《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此本《扬子法言》的出现,足以证明当年唐仲友在台州利用公使库公帑开雕《荀子》、《扬子》、《文子》等是一件确凿的历史事实。
北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司马光尝疏请崇文院校正《荀子》、《扬子》、《文中子》,并送国子监刊行。国子监接受司马光建议,遂将三子校正后下杭州镂版。至神宗熙宁元年(1068)三书刻成,是为北宋国子监刻本。靖康之变,金人破汴,大肆劫掠,北宋官府所藏图籍及图籍板片被金人捆载北还。宋室南渡后,特别是中兴以后,经济繁荣,可书籍奇缺,北宋旧刻板片又无由用以重印,故只好搜求北宋刻书传本借以重刊。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唐仲友在浙江台州重刻《荀子》、《扬子》、《文中子》便是一例。唐仲友在台州重刊三子,以熙宁本为祖本,并在版式规制等方面一“视熙宁之故”,所以台州本三子历来为藏书家和版本家所珍重。台州本三子中的《文子》久已失传,谁都难以言状。上世纪50年代,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国家图书馆购回香港陈清华的藏书中,有宋版《荀子》一部,多认为即台州本,但经认真考查,乃为台州本的翻刻本,于是台州本的面貌再次成为人们的一种空想。辽宁省图书馆发现的台州本《扬子法言》,不但填补了人们想象的空缺,也证明唐仲友在台州刻三子是一件不争的历史事实。
一、扬雄及其《扬子法言》
扬雄(前53—18)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属四川)人。少而好学,博览群书,不拘泥于章句之学,求通大义而已矣。为人简易佚荡,口吃不能剧谈。好深思,少嗜欲,不汲汲于富贵,不戚戚于贫贱。尝仿《周易》而作《太玄经》,持以自守。时有嘲讽之者,雄则仿东方朔《答客难》而作《解嘲》。又仿《论语》而作《法言》十三篇,时人莫能识,惟刘歆、范逡深敬之。刘歆的儿子刘棻、甄丰的儿子甄寻曾因王莽称帝事而献符命,棻尝从扬雄学奇字而被牵连,治狱使者来捕刘棻时,扬雄正校书天禄阁,生怕一道被抓,从阁上跳楼,奈被摔伤,却未致死。莽后亦知与其无关,加之他又作《剧秦美新论》,以颂莽德,故在莽朝仍被召为大夫。扬雄长于作赋,以模仿司马相如以为式,并因此获成帝赏识而进身于朝。
北宋司马光曾评论“扬子之文简而奥。惟其简而奥也,故难知”(司马光《注扬子法言序》),因而自汉代以来,注家蜂起,代有其人。然至北宋司马光之时,惟晋李轨、唐柳宗元、宋宋咸、吴祕之注尚存,故光裒合四家,增以己意,而成五臣之注。但自宋程颐谓“扬子无自得者也,故其言蔓衍而无断,优柔而不决”(《二程遗书》卷二十五),苏轼在《与谢民师推官书》中复责“扬雄好为艰深之词,以文浅易之说,若正言之,则人人知之矣”(《东坡全集》卷七十五),朱熹作《资治通鉴纲目》更称扬雄为“莽大夫”,以贬斥其为人,因而在整个理学盛行时期,扬雄人品及其著作日益为儒者所轻视。然而唐仲友则谓:“子云悟道以悔,自独智入《法言》。”又说:“扬雄覃思《法言》、《太玄》……终乃肩随荀、孟,悔而思之力也。”(本书唐仲友淳熙八年所写《扬子法言后序》)所以当他以朝请郎权发遣台州军州事时,便重刻此书。
辽宁省图书馆发现之《扬子法言》十三卷《音义》一卷,正是晋李轨、唐柳宗元、宋宋咸、吴祕、司马光五臣注本。每半叶八行,行十六字,小字双行,行二十四字,白口,左右双边。版心上不镌大小字数,下镌刊工姓名。皮纸印造,墨色莹洁,初刻精印,为海内所仅存。
该书卷前有宋咸进书表及序、司马光序、唐仲友后序(残)。刻工有蒋辉、王定、徐通、李忠、宋林、周言、陈岳、陈僖、林桧、吴亮等,这些人多是南宋孝宗前后浙东一带的刻字工人。书中玄、眩、弘、殷、匡、讓、贞、桓、慎等字皆缺笔避讳,而“憞、廓”等则字不避,表明此书之刻未到光宗、宁宗之时,当就刻在南宋孝宗一朝。此本原为清宫天禄琳琅继鉴旧物,天禄琳琅的几颗大印钤盖其上。溥仪假日本人之力到长春复辟皇帝之位时,将此书携往伪满洲国宫内。日本投降后,伪满图书散出,此书归藏于东北图书馆,即今辽宁省图书馆前身。
二、唐仲友及其“三子”之刻
唐仲友其人及其在台州镌刻《荀子》、《扬子》、《文子》等事,在历史上是一桩公案。要将这桩公案说明白,需要从唐仲友及其家世、唐仲友为官行事,以及朱熹弹劾唐仲友的本质等诸方面下手才可以阐释清楚。
(一)唐仲友及其家世
清康熙时所修《金华府志》卷十六载:“唐仲友(1136—1188)字与政,父尧封,为侍御史,以直言称,仕直龙图阁,朝散大夫。仲友博涉群书,登绍兴进士,复中博学宏词科。累官判建康府。论时政,上纳其言,再转知台州。兴利除害,政声哗然。俄为同官高文虎所忌,谮于提举刑狱,劾罢。主管建宁武夷山冲道观,开席授徒,学者云集。仲友史学精绝,尤邃于诸经,下至天文地理、王霸兵农、礼乐刑政、阴阳度数、郊庙学校、井野畿疆,莫不穷探力索而会通其故,精粗本末,兼该并举。与吕子同居于婺,而独尚经制之学。然天性廉直,与物多忤,仕未通显,托之于论述而终。”读了这段传记性文字,谁都会认为唐仲友是中国封建社会士大夫中的一位政绩斐然、廉洁奉公、耿介敢言而又怀才不遇的循吏良臣。谁能想到,这样一位被府志吹捧得“白璧无瑕”的人物,在台州任上竟被朱熹连劾六状,其不顾民瘼、贪赃枉法、骄奢淫逸、弄虚作假、伪造楮币等诸端劣迹,跃然纸上,因而也就令人想到志书到底有多大的可信度。旧时修志,入志人物记死不记活。对已经作古之人,尤其是对那些高官硕儒,他们的行实有涉乡邦声誉,故意曲笔描述,“隐恶扬善”,情可理解。但不管怎么舍小节,扬主流,也需要尊重事实。像《金华府志》对唐仲友这样“隐恶扬善”法,那就近乎是颠倒黑白了。
唐仲友是浙江婺州(今金华)人,其父是唐尧封,字嘉猷,南宋绍兴间进士,又中师儒选。累官侍御史,吏部侍郎,国子监祭酒,直龙图阁,朝散大夫。唐仲友是绍兴二十一年(1151)赵逵榜进士。其兄唐仲温,字与直,绍兴二十四年(1154)张孝祥榜进士,尝任饶州教授。其兄唐仲义,字与信,绍兴三十年(1160)梁克家榜进士,尝任通判。他们父子四人,先后在南宋绍兴中考取进士,可说是满门荣耀。以宋代官员的工资薪水待遇而论,唐家的日子应该是既富足又显赫,可是他们并不满足,在家乡婺州市门巷开设了一家书肆,至今仍收藏在国家图书馆的郑注《周礼》,就是当年市门巷唐宅的出版品。不仅如此,还开有彩帛铺,经营彩帛锦缎等货卖。他们是文人、官员、商人相结合的封建家庭。
(二)唐仲友刻《后典丽赋》及“四子”
唐仲友在台州任上利用公使库公帑开雕赋集及“四子”,主要情节反映在朱熹弹劾他的第三、四、六三道状文中,其中第三状中称:“仲友自到任以来,关集刊字工匠,在小厅侧雕小字赋集,每集二千道。刊板既成,般运归本家书坊货卖。其第一次所刊赋板印卖将漫,今又关集工匠,又刊一番。凡材料、口食、纸墨之类,并是支破官钱。又乘势雕造花板,印染斑缬之属,凡数十片,发归本家彩帛铺,充染帛用。”[1]
第四状称:“据叶志等供,草簿内仲友以官钱开《荀》、《扬》、《文中子》、《韩文》四书,即不见得尽馈送是何官员。”
第六状称:“据蒋辉供,元是明州百姓。淳熙四年六月内,因同已断配人方百二等伪造官会事发,蒙临安府府院将辉断配台州牢城,差在都酒务着役,月粮雇本州住人周立代役,每日开书籍供养。去年三月内,唐仲友叫上辉,就公使库开雕《扬子》、《荀子》等印板。辉共王定等一十八人,在局雕开。……并《后典丽赋》样第一卷二十纸。其三六宣教称‘恐你闲了手,且雕赋板,俟造纸来’。其时三六宣教言说:‘你若与仲友做造会子留心,仲友任满带你归婺州,照顾你不难。’辉开赋板至一月。”
又“唐仲友开雕《荀》、《扬》、《韩》、《王》四子印板,共印见成装了六百六部,节次径纳书院,每部一十五册。除数内二百五部,自今年二月以后节次送与见任寄居官员,及七部见在书院,三部安顿书表司房,并一十三部系本州史教授、范知录、石司户、朱司法,经州纳纸,兑换去外,其余三百七十五部,内三十部系表印,及三百四十五部系黄坛纸印到。唐仲友遂旋尽行发归婺州住宅。内一百部,于二月十三日令学院子董显等,与印匠陈先等,打角用箬笼作七担盛贮,差军员任俊等管押归宅。及于六月初九日,令表背匠余绶打角一百部,亦作七担,用箬笼盛贮,差承局阮崇押归本宅。及一百七十五部,于七月十四日又令印匠陈先等打角,同别项书籍亦用箬笼盛贮,共作二十担,担夯系差兵级余彦等管押归宅分明”。可知唐仲友在台州任上开雕的不仅是“四子”,还有《后典丽赋》。所谓《后典丽赋》,是相对于《典丽赋》而言的。《典丽赋》是辑选古今律赋而成的书名,宋代先有杨翱所辑《典丽赋》六十四卷、王咸所辑《典丽赋》九十三卷,唐仲友又辑成同样之书四十卷,名为《后典丽赋》。收赋起自唐末,止于他所生活的绍兴间。
(三)朱熹劾文与辽宁发现《扬子法言》的印证
上举朱熹弹劾唐仲友的状文中,谓“唐仲友叫上辉,就公使库开雕《扬子》、《荀子》等印板。辉共王定等一十八人,在局雕开”。此处的“辉”指的就是蒋辉。辽宁省馆所藏台州本《扬子法言》刻工中,正有蒋辉、王定、徐通、李忠、宋林、周言、陈岳、陈僖、林桧、吴亮等十人,两者相互印证,文献与实物完全可以无缝对接,证明辽宁省图书馆所发现的这部《扬子法言》,确系唐仲友知台州时所刻之本。
刻工蒋辉,本是明州(今宁波)的一名刻字工人,因同方百二等一起为人私刻东南楮币而获罪,由临安府府院发配到台州牢城监管。被押解到台州的蒋辉,规定在都酒务上劳改服役,“每日开书籍供养”。说明唐仲友叫蒋辉在“小厅侧雕小字赋集”,乃蒋辉到台州后应尽的服役职责,这本身唐仲友并没有什么违法之处。他的违法,在于雕印之后,书运回家,销售所得全行归己。
所谓小字赋集,指的应当就是《后典丽赋》。《后典丽赋》是唐仲友自己选编的赋集,第一次镌版既成,每集印二千道。因为印得太多,所以版片极易漫漶模糊。古时雕版印书,据说一次只能印三百部,其质量则能保证上乘。若超过三百部,版片就会因敷墨吃水过多而使文字笔画膨胀发胖,印出的书叶文字就显得不那么清秀。唐仲友的赋集居然印到两千道,说明已经印过六七次,所以版片漫漶模糊,无法再印,因此就只能再重新开雕一套版。朱熹劾他“其第一次所刊赋板印卖将漫,今又关集工匠,又刊一番。凡材料、口食、纸墨之类,并是支破官钱”,说的正是这个意思。
朱熹劾状中说“唐仲友开雕《荀》、《扬》、《韩》、《王》四子印板,共印见成装了六百六部,节次径纳书院,每部一十五册。除数内二百五部,自今年二月以后节次送与见任寄居官员,及七部见在书院,三部安顿书表司房,并一十三部系本州史教授、范知录、石司户、朱司法,经州纳纸,兑换去外,其余三百七十五部,内三十部系表印,及三百四十五部系黄坛纸印到”。这里提到三百七十五部之内,有“三十部系表印”,其余“三百四十五部系黄坛纸”印造。“表印”是什么意思,这里的“表”是否就是裱装的“裱”字,朱氏劾状中自己作了诠释。前引朱氏劾狀中曾说“及于六月初九日,令表背匠余绶打角一百部,亦作七担,用箬笼盛贮,差承局阮崇押归本宅”。这里的“表背匠”,指的就是书籍的装裱工人,可知朱熹劾文中的“表印”与“表背”,都指的是裱糊裱装的“裱”字。所以“表印”实际指的就是唐仲友刻印的《荀子》、《扬子》等书,其中有三十部是用裱起来的纸张印制的。徐州市图书馆藏有一部宋本《四书章句集注》,其印纸细润厚重,宋版书中并不常见,令人不解。然因其历时既久,粘裱脱落,三层薄纸脱散开来,才使人明白其纸原是用三层薄纸托裱在一起再行刷印的。唐仲友印《荀子》、《扬子》只有三十部“表印”,大概也是用细润薄纸托裱在一起刷印的,以示珍重,送给高贵的要员。至于其他部帙印制所用的“黄坛纸”,其产地、纸质都不得其详。一是浙江衢州黄坛口、宁海黄坛镇,都有造纸的历史,迄今还产特殊的纸张。黄坛纸是否就是这两个地方中的某地所产,以地命名,不敢断言。又黄坛纸是否就是黄檀纸,亦不敢遽断。陈耆卿所纂修嘉定《赤城志》卷三十六《货之属》纸条下云:“苏文忠轼《杂志》云:‘吕献可遗余天台玉版,过于澄心堂。’又米元章用黄岩藤纸,硾熟揭其半,用之有滑净软熟之称。今出临海者曰黄檀、曰东陈,出天台者曰大澹,出宁海者曰黄公,而出黄岩者,以竹穰为之,即所谓玉版也。”朱熹所说“三百四十五部”的《荀子》、《扬子》“系黄坛纸印到”,是否即是临海所出的“黄檀”纸,亦未可知。今审辽宁省馆所藏《扬子法言》的印纸,其质较薄,很细润,不属于“表印”的三十部之一,而是那三百四十五部的大路用纸。这种纸,就质料而言乃是皮纸,与所见其他宋版书没什么太特殊的地方,朱熹说它用“黄坛纸印到”,使我们又长了一层知识,原来这种纸就是黄坛纸。
三、朱熹为什么弹劾唐仲友
朱熹弹劾唐仲友一共六状:一是奏为本路诸州人户间有流移去处奏闻事;二是奏为知台州唐仲友违法促限,骚扰饥民事;三是奏为知台州唐仲友在任不公不法事;四是奏为知台州唐仲友诸端违法事;五是朱熹自己为屡奏不报从而乞罢事;六是奏为唐仲友利用犯人伪造假币及开版印制赋集及“四子”书事。朱熹是理学大家,正人君子,曾在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以浙东大饥,改任浙东提举。熹临危受命,单车就道,救荒革弊,并负起了纠劾地方官员劣迹之责,故有累章按劾唐仲友之举。
朱熹弹劾唐仲友,本质上不是因为唐仲友用了犯人为其开版,也不是因为他动用了公使库官银付梓。蒋辉虽然是犯人,同时又是刻字良工,发配到台州牢城以后,本来就是要以“每日开书籍供养”,唐仲友若是出以公心,弘扬文化,传播学术;或为本州公使库创收赢利以应付过往官员,恐怕构不成什么罪过。问题是他用犯人,又用公款,而刻书之后却中饱私囊,这才是朱熹弹劾他的本质所在。
公使库类乎改革开放前全国各级各地政府举办的招待所,职责在于安寓来往差官,免其扰乱百姓。“太祖既废藩镇,命士人典州,天下忻便,于是置公使库,使遇过客,必馆置供馈,欲使人无旅寓之叹。……承平时,士大夫造朝不赍粮,节用者犹有余以还家。归途礼数如前,但少损”(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
宋代这种公使库“诸道监、帅司及州、军、边县与戎帅皆有之。盖祖宗时以前代牧伯皆敛于民,以佐厨馔,是以制公使钱,以给其费,惧及民也。然正赐钱不多,而著令许收遗利,以此州郡得以自恣”(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十七《公使库条》)。“若帅、宪等司,则又有抚养、备边等库,开抵当、卖熟药,无所不为,其实以助公使耳。公使苞苴,在东南而为尤甚。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账籍者,至十二万缗。江浙诸郡,每以酒遗中都官,岁五六至,至必数千瓶。淳熙中,王仲行尚书为平江守,与祠官范致能、胡长文厚,一饮之费率至千余缗。时蜀人有守潭者,又有以总计摄润者,视事不半岁,过例馈送皆至四五万缗,供宅酒至二百余斛。孝宗怒而绌之,然其风盖未殄也。东南帅司、监司到署,号为上下马,邻路皆有馈,计其所得,动辄万缗。近岁,蜀中亦然。其会聚之间,折俎率以三百五十千为准。有一身而适兼数职者,则并受数人之馈。献酬之际,一日而得二千余缗,其无艺如此。顷岁陈给事岘为蜀帅,冯少卿宪为成都漕,就以所遗元物报之,陈怒,奏其容覆赃本……诸郡皆立额,白取于属县,县敛于民,吏以输之。小邑一岁亦不下千缗,人尤以为怨,谓宜罢互送,而捐遗利,使上下一体,而害不及民,则合祖宗制公使之意矣”(同上)。可知宋代公使库,名义上是要以公帑接待来往官员,实际上却成了所谓公使巧取豪夺、挥霍黎民百姓膏血的场所。为了尽可能满足来往贪官的需要,各地公使库除巧立名目,征敛于民外,还从事刻书出版业,创收牟利,以补充招待馈送造成的无底黑洞。因此,宋代各地公使库刻书,乃司空见惯之事。
据记载和现存传本可知:北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苏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三卷;徽宗宣和四年(1122)吉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欧阳修《六一居士集》五十卷,又续刻五十卷;南宋高宗绍兴二至三年两浙东路茶盐司公使库刻印出版了司马光《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目录》三十卷;绍兴十九年(1149)明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骑省徐公集》三十卷;绍兴二十八年(1158)沅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孔平仲《续世说》十二卷;淳熙三年(1176)舒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礼记郑注》二十卷、《礼记释文》四卷,又出版了《春秋经传集解》三十卷,同年还刻印出版了《大易粹言》十二卷。淳熙七年(1180)台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颜氏家训》七卷;九年信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李复潏水集》十卷;十年(1183)泉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司马太师温国文正公传家集》八十卷;十四年(1187)鄂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花间集》十卷。此外淳熙年间抚州公使库还刻印出版了《周易注》九卷、《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十二卷、《释文》一卷;筠州公使库刻印出版了苏辙《诗集传》二十卷。这些都是宋代公使库刻书的实例,足见两宋公使库开展副业、从事刻书,乃极其平常之事。
所谓动用公使库公款镌刊经史诸书,乃至用公款为自己的先人师友刻印专著、文集亦并不稀见。像苏辙的曾孙苏诩到江西筠州做官时,就利用筠州公使库公帑为其曾祖刻印了文集及《诗集传》。只要销售收入仍回到公使库,不为自己牟利,这在宋代不算贪赃枉法。唐仲友在台州任上用公使库公帑开雕《后典丽赋》及“四子”,在宋代同样不算违法。问题是他将用公款开雕的这些书,印两千道也好,印几百部也好,除了少部分送人或留在书院,其余大部都先后运往他婺州老家书肆发卖,销售收入则中饱私囊,这就无疑是贪赃枉法了。朱熹弹劾他,要害就在于此。
事情已过去了八百多年,有没有这段公案都不影响《扬子法言》的版本价值,有了这段公案,更增加了它的无穷趣味,也增强了它的知名度,提高了它的版本地位。其价值的核心,在于它是北宋国子监本的翻刻本,渊源有自,系统分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编辑《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时,仅将此书著录为宋刻本,未揭示出它就是宋淳熙八年唐仲友台州公使库刻本的真谛。
【注释】
[1]本文所引朱熹劾状均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至十九。本文可与《唐仲友刻〈荀子〉遭劾真相》一文相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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