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十二卷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十二卷

时间:2023-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十二卷 (宋)周敦颐撰 年表一卷(宋)度正撰宋刻本。周氏精《周易》,为宋代理学创始人之一,世称濂溪先生。赵希弁《读书附志》著录有《濂溪先生大成集》七卷、《濂溪先生大全集》七卷。证明此本《元公周先生濂溪集》,乃度正所编。此本传世孤罕,并且是周集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版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十二卷 (宋)周敦颐撰 年表一卷(宋)度正撰

宋刻本。每半叶八行,行十七字,白口,左右双边。

周敦颐(1017—1073)原名敦实,避北宋英宗旧讳改此名。字茂叔,号濂溪,道州营道(今湖南道县)人。以舅父龙图阁学士郑向任为分宁主簿,调南安军司理参军。移郴之桂阳令,徙知南昌,通判虔州。熙宁初知郴州,以荐为广东转运判官,提点刑狱。以疾求知南康军。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说他卒于知南康军,与《宋史》本传有出入。嘉定十三年(1220)谥“元”。黄庭坚称其“人品甚高,胸怀洒落,如光风霁月。廉于取名而锐于求志,薄于徼福而厚于得民,菲于奉身而燕及茕嫠,陋于希世而尚友千古”。(《宋史》本传)周氏精《周易》,为宋代理学创始人之一,世称濂溪先生。其理学撰著,如《太极图说》、《通书》等行世甚早,晁氏《郡斋读书志》有著录,而其文集盖裒辑较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周氏于“词章非所留意,故当时未有文集,陈振孙《书录解题》载有文集七卷者,后人之所编辑,非其旧也”。

尤袤《遂初堂书目》已著录有《周濂溪集》,而尤袤卒于南宋绍熙四年(1193),可知在此之前已有周集行世,但年代久远,又无原书流传,故莫知其详。赵希弁《读书附志》著录有《濂溪先生大成集》七卷、《濂溪先生大全集》七卷。陈氏《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著录《濂溪集》七卷,并谓“遗文才数篇,为一卷,余皆附录也”。可知以上所见于著录者,皆与此本不同。

此本当为度正所编,以此书有嘉定十四年(1221)度正序及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卷六所引《永乐大典》中所存嘉定十四年度正《书濂溪目录后》可证。此本度序称:“右正少时得明道伊川之书,读之始知推尊先生。而先生仕吾乡时,已以文学闻于当世,遂搜求其当时遗文石刻,不可得。又欲于架阁库讨其书判行事,而郡当两江之会,屡遭大水,无复存者。始仕遂宁,闻其乡前辈故朝议大夫知汉州傅耆曾从先生游,先生尝以《姤说》及《同人说》寄之,遂访求之,仅得其目录及《长庆集》,载先生遗事颇详。久之,又得其手书手谒二帖。其后过秭归得《秭归集》。之成都,得李才元《书台集》。至嘉定,得吕叔和《净德集》。来怀安,又得蒲传正《清风集》。皆载先生遗事。至于其他私记小说及先生当时事者,皆纂而录之。……及来重庆,官事稍间,遂以平日之所闻者而为此编。”证明此本《元公周先生濂溪集》,乃度正所编。而《永乐大典》中所存度正《书濂溪目录后》称:“正往在富沙,先生(朱熹)语及周子在吾乡时,遂宁傅耆伯成从之游,其后尝以《姤说》、《同人(说)》寄之,先生乃属令寻访,后书又及之。正于是遍求周子之姻族,与夫当时从游于其门者之子孙,始得其《与李才元漕江西时慰疏》于才元之孙,又得其《贺伯成登第手谒》于伯成之孙。其后又得所序彭推官诗文于重庆之温泉寺,最后又得其在吾乡时所与傅伯成手书。于序见其所以推尊前辈,于书见其所以启发后学,于谒、于书又见其所以荐于朋友庆吊之谊,故列之遗文之末。又得其同时人往还之书,唱和之诗,与夫送别之序,同游山水之记,亦可以想象其一时切磋琢磨之益,谈笑吟咏之乐,登临游赏之胜,故复收之附录之后。而他书有载其事者,亦复增之,如近世诸老先生崇尚其学而祠之学校,且记其本末,推明其造入之序以示后世者,今亦并述之焉。”将上述两篇文字加以综合考覆,则知此本周氏文集全由度正一手所编成。

此本行疏字朗,宋刻风貌犹存,国家图书馆著录为宋刻本,盖不无根据。惟此书《濂溪先生周元公年表》中天禧元年:“英宗旧讳,改惇颐维周氏之先”中的“惇”字;天圣九年:“令先生母兄卢惇文挈之”中的“惇”字,本句注文“按石刻家谱,以惇文为先生弟,非也。惇文乃卢郎中子,惇文先生同母之兄也”中的“惇”字;景祐三年:“龙图公名子皆以惇字,因以惇名先生”中的“惇”字,皆缺末笔,似是回避南宋光宗赵惇之名讳。且卷四“慎动第五”的“慎”字则不缺笔,似是南宋孝宗之嫌名尚不回避。通常情况下这会造成一种假象,似是此书就刻在南宋光宗绍熙年间。可是细检书中内容,宝庆时人写的文章都已收了进来,显然决不会刻在光宗朝,而应当是南宋末年所刻。由于书中缺乏刻书年份的内证,故只较笼统地著录为“宋刻本”是可以理解的。此本传世孤罕,并且是周集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版本。

此书钤有“三晋提刑”、“臣筠”、“健庵”、“乾学之印”、“崑山徐氏家藏”、“宋荦”等印记。表明此书曾经清代宋筠、徐乾学递藏。今藏国家图书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