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1月29日第1卷第26号《生活星期刊》刊发的第一篇文章叫《向读者报告一件意外的事情》,署名“同人”。
文章说:“读者诸友翻开了本期《生活星期刊》,会感觉到有些异样罢!本刊平常每期第一篇都是登着韬奋先生的评论,可是这一期却不见韬奋先生的文章了(《二十年来的经历》一文除外,那是韬奋先生一星期前早已写就的)!一部分留心着报纸消息的读者,也许已经知道了韬奋先生不写文章的原因。但是大部分的远处的读者,还不会知道这消息。所以我们——本刊编辑部同人——特地在这里报告一下。
“我们所要报告的,是一件意外的事情。在目前绥东、绥北前线十分吃紧,全国正在为抗敌御侮而团结奋斗,在抗敌后方的上海,偏有这一件事情的发生,更可以说是意外的意外!
“原来本刊主编韬奋先生于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二点半,从睡梦中惊醒,由上海市政府公安局会同法租界探员,加以拘捕,次日解送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和韬奋先生同时在公共租界及法租界被捕的,还有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等六位先生。到本文发印时为止,沈李王沙四先生已经移送公安局核办,韬奋、章乃器、史良三先生还在羁押待审中。”
文中述及的事件,即中国抗日救亡运动史上著名的“七君子”事件。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当局没有展开积极抵抗,让广大民众非常失望,各地群众性组织却掀起了一浪又一浪的抗日救国运动浪潮,上海、北平、南京、武汉、天津等地纷纷成立各界救国会。1936年5月31日,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章乃器等人在上海宣布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进一步从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和扩大了全国抗日救国运动的阵地。在此次“11·23”事件中被逮捕的七人——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史良、邹韬奋,俱是该联合会的常务委员或执行委员。因为他们是当时公认的社会贤达,所以此次事件世称“七君子”事件。
消息传出,全国哗然。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从事的抗日救亡活动,有目共睹,是顺应民心、代表民意的,广大人民群众决不认同所谓的“罪名”,这一事件激起了中国共产党人和各方面人士的强烈抗议和谴责。北平文化教育界进步人士李达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罗(今泰国)华侨文化界200余人,新加坡全体华侨,纷纷致电国民政府,要求立即释放“七君子”。罗素、杜威、爱因斯坦、罗曼·罗兰等国际友人,也向国民政府提出了抗议。宋庆龄、何香凝、张学良、杨虎城等也纷纷要求无条件释放沈钧儒等人。各界人士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营救运动。
1936年12月12日,北平学生举行游行大示威,高呼“争取爱国自由、释放爱国领袖”等口号。
1937年4月4日,按照当时法律,该天是多次借故延长后的法定侦查期的最后一天。但直到晚上8点,检察官才炮制出一份洋洋数千言的“起诉书”,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对此,曾是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起诉书”的炮制出炉,立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抗议。1937年6月,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16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示:“中国人民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民决不只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携带写给苏州高等法院的文件,直赴法院“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
在强烈的民众谴责声浪中,为“七君子”辩护的21人律师团让法院的审判几成闹剧。不久,“七七”事变爆发后,蒋介石政府于1937年7月31日宣布具保释放沈钧儒等七人,并于1939年2月最终撤销了“起诉书”。
图1-14 《生活星期刊》1936年11月29日第1卷第26号
该期刊发《向读者报告一件意外的事情》,向读者通报了邹韬奋等七人被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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