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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播的去中心与后现代文化

时间:2023-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由“小众-中心化”传播走向“大众-去中心化”传播传媒艺术各艺术形式通过静态和动态图像的剪辑、拼贴、组合,创作而成为摄影、电影、电视、数字新媒体艺术作品,在创作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剪断、拖拉、拼接组合,再剪断、拖拉、拼接组合……传统艺术的艺术传播往往是核心化、中心化的,艺术作品从创作者或收藏者这一“中心”,流向相对小众的艺术接受者。

一、由“小众-中心化”传播走向“大众-去中心化”传播

传媒艺术各艺术形式通过静态和动态图像的剪辑、拼贴、组合,创作而成为摄影、电影、电视、数字新媒体艺术作品,在创作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剪断、拖拉、拼接组合,再剪断、拖拉、拼接组合……这种创作方式和思维,会不会是一种冥冥之中的暗示,暗示着传媒艺术的传播状态,也要在不断解构、建构、再解构、再建构的往复状态下进行?在循环往复的剪断、拖拉,解构、建构中,中心不见了、层级不见了。这对应到审美特征、传播特征和社会文化中,是否就是去核心、去中心、去阶级的状态?

传统艺术的艺术传播往往是核心化、中心化的,艺术作品从创作者或收藏者这一“中心”,流向相对小众的艺术接受者。一般而言,这种传播有明确的发出者,发出者是艺术传播过程中的权力持有者,往往是精英或者高阶层的化身。如此,带有精英色彩的经典艺术作品,常常是传统艺术品的代表,它的传播是中心化的,常常从权贵或精英艺术家那里有选择地流向权贵或精英,甚至只在“中心”间流动。

而传媒艺术借助现代科技和现代大众传媒进行传播,由于这种传播从根本上是以召唤大众参与为意的,所以其传播状态必然与传统艺术不同。在传媒艺术的所有艺术形式中,电影因其大众性和开放性而首先展现出传媒艺术去阶级、去中心的传播特征。正如波斯特曾将人的身份分成三个阶段:第一是口头传播阶段,在面对面的交流中“自我”处于交流的中心位置;第二是印刷传播阶段,“自我”是一个行为者,处于想象自律性的中心;第三是电子传播阶段,持续的不稳定使“自我”去中心化、多元化。[8]

这种“去中心化”的传播,自然在新媒体网络传播的环境里表现得最为明显:(1)新媒体可供大众享有的无论是信息还是艺术节点与链接的数量,都呈爆炸式增长,且越来越没有量的闭合的可能。每一个节点与链接都可以作为中心,由它延展出无数的节点与链接。在这个数量与方向都没有确定性的链条中,随处是中心,随处是边缘。于是在总体结构中也便没有了中心,没有了边缘,中心与边缘便成了相对的概念。(2)艺术作品一旦进入分享阶段,便常常变为海量的、大规模的、不具名的、裂变式的传播,甚至最终连艺术作品的中心式的首发之处都难以寻找。(3)艺术接受主体在匿名的状态下,隐去了个体的背景、身份、地位,甚至实在的身体也不用真实存在于哪里,他们不必为言行留下痕迹而担心,也就不必为攻击中心与权威而担心。(4)这种传播还有即时性,大量艺术接受者在同时同刻欣赏同样的传媒艺术作品。哪里是这种欣赏的中心群体和地带,哪里又是这种欣赏的边缘群体和地带,我们无法辨识。(5)如《重书传媒艺术史》一文所言,在传媒艺术世界中,我们甚至不认同作者半球和接受者半球是有区分的,艺术家的角色和艺术接受者的角色也没有区别。艺术家的领地和艺术接受者的领地相互包含。[9]总之,特权中心与高阶级阶层被拉下神坛。当然,因为传媒艺术与大众传媒的相伴相生,所以电影和广播电视艺术必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特征,我们此处仅详尽论述体现这一特征最为明显的通过数字新媒体传播的艺术。

一台电脑和别的电脑组装在一起,一台电脑同另一台遥远的电脑发生联系,一台电脑总是另外一台电脑的配件——电脑之间存在着一种复杂的无线之“线”,它们像德勒兹所说的“根茎”那样缠绕在一起,没有一台电脑处在绝对的中心,占据支配地位;也没有一台电脑独立于这整个庞杂的“根茎”系统之外,“这是一个去中心化、非等级化和非示意的系统,它没有一位将军,也没有组织性的记忆或中心性的自动机制,相反,它仅仅为一种状态的流通所界定”。[10]也即,凡事凡物凡人莫不是中心,莫不是边缘,莫不是流通。这构成了传媒艺术时代大众参与下艺术传播的最新状态。

这一艺术传播的特征还受传播链条整体变化的影响:[11]伴随着通信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人类的传播结构不断改变。随着传播结构由简单趋向复杂、单向趋于多向,节点之间的关系趋于平等、流向显现出互动的特征,传受关系由代表社会精英阶层利益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媒介本位,逐渐转向代表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平民阶层的受众本位,视角由上层精英的宏观俯视转向从普通民众出发的内部平视,形成了从单向到N级传播结构演化所对应的由精英语态向平民语态的转变。意见发布的成本变低,社会不同阶层的话语和意见都在传播与交流过程中获得被社会认同的可能,消解原有的意识形态霸权。

二、“去中心化”:主体间性与后现代的文化表征

(一)“去中心化”:主体间性的张扬

前文论述了笛卡尔“主客二元分立”的哲学思想。这一思想有其突出主体性等进步意义,但也有无法掩饰的缺陷,这一缺陷在当我们对艺术进行考察时,便表现得较为明显:艺术被推出到一定距离之外,被当作客体进行认识,但艺术品客体与接受者主体在艺术欣赏时往往需要进入到水乳交融、难分彼此的状态,如此状态可能是一种高品级的审美状态。它的另一个缺陷是,“主客二元分立”的哲学思想由于过于重视对主体和客体的研判,必然导致对主体与主体之间关系思考的疏离。

与传统艺术不同,在传媒艺术的传播过程中,随着现代科技和传媒的发展,大众卷入程度和卷入形式都发生了变化。如果说传统艺术传播与接受某种程度上依附于“主客二元分立”的认知状态,那么传媒艺术的传播与接受则特别依赖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网络时代的艺术传播更是如此。主体间性是我们思考传媒艺术传播时需要特别关注的。

“我的自我与他人的自我都与其处境息息相关。……拥有一个身体就意味着我被牵涉到一个特定的环境里,意味着我可以确定我与其他事物、与这个世界彼此互允着彼此的存在。”[12]不仅互相“允许”彼此的存在,人类的互联网生存还使得主体互相引领着彼此共同生存。“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正在从以长者和教师作为道德教育的主体和道德的示范者的前示型社会,向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的互示型社会转变。”[13]

总之,主体间性体现了一种对人类的文化状态、生存状态的认识,即主体的存在、交往和发展是建立在其他主体存在的基础之上的,不仅两个单一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此,单一主体与主体群的关系如此,主体群与主体群之间同样如此。只有主体间产生关系,主体、主体群间才能获得共生。

主体间的关系当然可以是一方强势,另一方被控制的状态,但主体间性的概念从起点上便有反对中心、反对高低贵贱的色彩;主体间性从本质上有对主体间对等对话的肯定,突出无论是自我主体还是对象主体的地位和意义。正如巴赫金的名言:“一切莫不归结于对话……一切都是手段,对话才是目的。单一的声音,什么也结束不了,什么也解决不了,两个声音才是生命的最低条件,生存的最低条件。”[14]

现象学的开创者胡塞尔颇为深刻地阐发了交互主体性的含义,他说:“所以,无论如何,在我之内,在我的先验地还原了的纯粹的意识生活领域之内,我所经验到的这个世界连同他人在内,按照经验的意义,可以说,并不是我个人综合的产物,而只是一个外在于我的世界,一个交互主体性的世界,是为每个人在此存在着的世界,是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经验,有他自己的显现及其统一体,有他自己的世界现象,同时,这个被经验到的世界自身也是相对于一切经验着的主体及其世界现象而言的。”在胡塞尔这段晦涩的话语里,我们大致领会了交互主体性的意思:每个人自己的经验,其实也包含了他人作为主体的经验,他人的存在也就成为我的存在。[15]如此,在传播中“二元分立”意义上的主体与客体似乎不见了,即便有也很难分清谁是主导,甚至二者的关系是可以互换的。

总之,在“去中心化”的传播中,我们不再主要讨论和关心主客问题,而更关心主体间性的交往问题,也就是关心人类主导性生态的变化和相关的文化、哲学思考与预判。

(二)“去中心化”:后现代文化的核心表征

“去中心化”的艺术传播状态也与人类社会后现代文化互动。在后现代文化那里似乎一切都在向下、向外、向多元、向自由、向未知转移。后现代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

——消解权威、消解宏大、消解中心、消解深度;

——去历史化、去本质化、去纯粹化、去和谐化;

——反乌托邦、反元语言、反意义确定、反体系结构;

——拥抱世俗、拥抱浅平、拥抱内爆、拥抱欢愉;

——走向相对主义、犬儒主义、反理性主义、悖论主义。

在后现代艺术、文化与社会中,“能指”自由而狂飙地散漫开来,既“是此是彼”,也“非此非彼”;“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不再确定,而且经常很不确定,能指“漂浮着”;似乎不再有稳定链条中的确定关系,也便不再有哪里是中心、哪里是源头、哪里是末梢、哪里是高处、哪里是低端之分,后现代氛围里的人们永远都怀有一种“无法穷尽”感,流淌的、爆炸的、多义的符号没有统一的、最终的解释。

弗雷德里克·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提出“四种‘深度模式’的消失”:(1)第一种深度模式的消失,是辩证法这样一种“最早的深度模式”,即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他们的辩证法认为“有现象与本质的区别,……社会生活、历史的现象必须要经过破译,也就是说必须要找到其中的内在规律和内在本质”,而后现代主义不承认什么内与外、现象与本质的区别,不需要透过现象去寻找什么深度的规律、本质和意义。(2)第二种深度模式的消失,是弗洛伊德的“所想的和实际上发生的之间的区别”的消失,后现代主义不认为人的“明显”的表层实际行为和“隐抑”的潜意识深层意识有区别。(3)第三种深度模式的消失是对存在主义“确实性”和“非确实性”的否认。存在主义认为“确实性是核心的东西”,并可以“从非确实性下面找到”,这与其存在先于本质的主张相关,“牵涉到现象与本质的关系”,而后现代主义反对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区别。(4)第四种模式是对符号学“能指”和“所指”两层次区分的否认,否认“能指里面隐含了某一意义”,能指就此成为漂浮的能指;“旧式的哲学相信意义,相信能指,认为存在着‘真理’”,而后现代主义理论“不再相信什么真理,而是不断地进行抨击批评,抨击的不再是思想,而是表述”。[16]如此,传媒艺术创作、传播与接受活动,以及相关联的文化表征与行为,不再是由“深度”这个规约而导致的固定、封闭、规范、等级分明的链条,而是因为打破“深度”这个秩序所带来的充满反封闭、反层级、反自足、反中心的冲击。艺术与文化在和创作者、传播渠道、接受者、其他艺术与文化形式产生交集的过程中,裂爆出无尽的对核心、中心和秩序的解构,与对去核心、去中心、反秩序的建构。

当然,“去中心化”的传媒艺术传播状态与相应的文化表征,并不是能够轻易达成的。在消费社会中,通过对传媒艺术作品的选择与消费而彰显身份,重新建立社会分层的情况永远存在,这既是消费社会的功用所在,也是消费社会的价值所在。上层社会从来没有放弃建立距离化、分层化社会的企图,只是消费社会可能让这种“建立”更为隐蔽。“去中心化”最终的结果可能并非“抹平”,而是在去中心化的掩盖之下,重新建立社会分层与距离秩序。

总之,“去核心”“去中心”的传播表征和“去核心”“去中心”的文化表征相互咬合,前者是后者的具体推动,后者是前者的整体背景。它们共同建构了一个宏大的时代风貌,一种不受限的自由转向,也相应地提出了这个风貌下的文化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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