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清初政治制度的不断变革,到了乾隆统治前期,朝廷内部沟通主要依赖于两种形式的公文:奏折(密奏)与题奏(露章)。从政治通信制度的角度,学者对此已颇有关注。这是两种上行官文书。所谓官文书是“指官府在实施其统治的过程中,为发布政令指示、上下沟通、传递信息、交流经验等而使用和形成的文字记录”,“反映了严格的官场中上下尊卑的等级关系”。[9]也就是说,奏稿作为统治集团内部公文沟通的形式,它的一系列处理过程——书写规则、流通程序、范围、规范,与统治权力密切相关。谁可以上奏奏稿、什么样的内容可以写入奏稿、奏稿流通的程序和范围等一系列问题,与整个政治统治有关,它是一个政治问题。正如Karl Deutsch(多伊奇)所说,“政治学的许多研究强调权力或者说强制,但是信息是优先于服从的”,[10]信息能够达到的地方,才是权力能够到达的地方。
就清代所实行的官文书系统来说,军机处和内阁作为文件处理的两个中心,分别处理奏折与题奏。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和邓嗣禹(S.Y.Teng)认为文件的分类反映了行政行为的不同程序,这牵涉到不同的决策过程,这是一个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11]也就是说,奏折与题奏的区别并不仅仅是官文书形式的不同,而是意味着不同的行政决策过程,也就意味着不同的权力分布。
题奏系统,也叫本章系统,承前明旧制,处理官僚的日常行政事务,这是官文书的常规渠道。题奏分为题本和奏本。按照庄吉发的说法,题本和奏本的区别是公私事的区别,题本奏报公事,奏本奏报私事。[12]杨启樵说得更为细致,“凡弹劾、钱粮、兵马、命盗、刑名等用题本,钤印具题;到任、升转、代属官谢恩及本身私事用奏本,概不用印。”[13]由于清朝的行政越来越依赖于奏折系统,奏本于乾隆十三年,即1748年被废弃。到伪稿案发生的乾隆十六年,也就是1751年,常规的官文书只有题本,它按照这样的过程到达皇帝手中:通政司检查京城和各地送来的题本格式,交给内阁,由内阁大臣首先阅读题本,然后起草建议,最终由皇帝来作出决策。奏折制度通行以前,由于内阁的存在,皇帝名义上是决策者,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内阁大臣已经安排好了一切。所以内阁控制着皇帝的文书来往,起草建议,分享着一部分的决策权。
密奏系统则为清代首创。事实上,密奏系统的建立是清代政治体制变革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奏折创始之初,密奏系统与本章系统的区别,不仅仅在于是否机密,也在于一个是正式的公文,一个则是君臣之间的私人通信。庄吉发说,“题本是督抚等以行省首长的地位,于处理公务时呈递君主的公文,而奏折则系督抚等处正式公文之外,另以私人身份呈递君主的文书。”[14]理论上正四品以上的官员才能够上陈奏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正四品以上官员都能够上陈奏折,而且有些低品级的官员也能够上陈奏折。[15]提奏人是一个不规则的范围,获准密奏是一项特权。杨启橇认为,“与其说是依品序,不如说视个人与皇帝间的关系而定。”[16]密奏系统的运作按照这样一个过程进行:京城和各地大臣的奏折不经过通政司直接交到奏事处,奏事处将这些密奏原封不动地经奏事太监交给皇帝本人拆阅批示。在这一过程中,奏折内容并不假手第三人,只有皇帝知道谁上奏了什么,奏折制度建立的是皇帝与奏报者之间秘密的、直接的双向通信关系。皇帝阅看奏折之后,军机处大臣根据皇帝的口谕草拟命令进呈御览。经过述旨,以明发或者廷寄形式予以发布。军机处并不是正式的官僚机构,而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皇帝对所有的奏折进行决策,是整个决策过程的中心。[17]所以,晚清大臣张瑞荫说“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若内阁,其权属于臣”。这是从奏折与题本的传递规则中,看到了军机处与内阁在权力归属上的区别。[18]所以,皇帝要在正式的公文奏报系统之外,单独建立一个信息奏报的秘密渠道,正是为了实现其绝对的专制权力。“一切废赏刑威,皆自朕出。”一言道出统治者在题奏之外要另行建立一个奏折制度来传递公文的用意所在;而奏折的机密性和封闭性,正是保证这套系统有效实现皇帝目的的关键所在。
美国波士顿学院Silas Wu(吴秀良)教授关于奏折制度在康雍之际的变迁的研究,亦让我们看到官方的信息沟通机制不仅仅是帝国某种体制的问题,而与政治统治权力的结构性变化有关。吴秀良认为,奏折作为沟通系统的操作和程序问题,在康熙朝是一个极为机密的沟通机制,到了雍正朝则成为半公开的帝国日常行政的主要形式,它的存在排挤了原来更加官僚化、日常化的题奏制度的空间,官僚实际上成为皇帝的私人耳目,奏折制度在功能和结构上的变化,使得君主成为帝国信息沟通系统的中心,这就加强了君主对于整个官僚系统的控制力,是君主权力膨胀的表现。[19]统治权力创造出一种更加集中化的信息传递方式,反过来确保了统治权力的集中,日复一日的行政过程使得这种信息传递方式成为清朝政治制度的一个部分,由此君权的扩张也在日常的沟通之中不断地得到确认。
总体而言,从政治通信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观察奏折和题奏等官文书,可以看到它们与权力的实施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这仍然是在工具和功能的层面来观察官文书与帝国政治之间的关系,核心在于把官文书看作是决策过程的工具,从而将官文书的传递和处理过程与权力结构联系起来。局限于此,奏折作为媒介,就被包裹进权力结构大厦之中,皇帝(统治权力)作为传播主体起着支配作用,而奏折这一传播客体则随风起舞,承载并实现着统治者的意志。而这种视角下的权力也是固化的,以结构的方式体现在官文书的处理过程中。固化的权力结构不能解释自身的逐渐衰朽。
本书希望打破关于媒介的惯常思维,这种思维在对以往历史的理解中,仍然根深蒂固:媒介要么完全缺席;要么被理解为仅仅是一种工具或者载体——书写工具、书写材料、文本形式、流通规则,它只是一个躯壳,是信息所凭借的载体、管道和工具。信息才是有意义的,而载体、工具和管道并没有什么意义。麦克卢汉说:“任何媒介的‘内容’都使我们对媒介的性质熟视无睹。”[20]而事实是,“真实历史上的介质却是走在自己所传播的讯息之前,走在同时起连接和堵塞作用的渠道之前……媒介决定讯息的性质,社会关系超越了人的本身。”[21]
媒介学或许能提供我们理解帝国政治的新角度。因此,本书所要讨论的是,奏折作为信息的技术载体,与18世纪帝国的政治生态、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我们不只是研究奏折本身,也不是单独地研究18世纪帝国的政治文明,而是强调两者的关系。德布雷说:“媒介学研究的不是物体方面的东西,而是研究关系方面的东西。这一点很关键。”[22]过去,要么对信息载体视而不见,要么仅限于工具和功能层面来探讨其之于帝国政治的影响。对我们来说,特定的媒介意味着特定的政治生态,新媒介意味着新型的社会关系,与特定的文化形式互相作用。
奏折和题本,作为不同的政治媒介(依据媒介学的思路,政治媒介之所以称之为政治媒介,其不仅仅是由于媒介所传递的内容是政治的,更在于这种媒介所组织起的关系乃是政治的),形成各异的媒介行为,构筑起不同的政治关系,意味着不同形式的帝国——产生哈罗德·伊尼斯所说的不同的时间延续和空间扩展组合,并使离心力与向心力得以以特定的方式运作。政治媒介提供具体的条件和环境,限定政治参与者之间互动行为的展开。它在皇帝、官僚、民众等政治参与者之间建立特定的连接方式,构建他们的社会关系,形成特定的政治生态。没有政治媒介,皇帝与他的统治对象无法同在。正是政治媒介,政治参与者才能连接为互动的不同主体。套用德布雷式的语言,不是皇帝造就了奏折,而是奏折造就了皇帝,造就了臣,将他们安排在各自的位置上。
这里也需要对政治媒介做一补充说明。在不同的范围流传,作为政治媒介的奏稿会呈现出不同的性质。在王朝政治的层面,它机密而封闭,我们将其看成是形塑和影响政治参与者行为和关系的变量;而在民间传播的层面,其使用方式和程序发生了变化,但其作为媒介所具有的特定性质,蕴藏了民间社会得以连接的条件。尽管其使用方式和程序已不同于王朝政治过程,但作为政治媒介,奏稿与其他民间普遍流通的信息媒介——歌谣、谣谚、匿名书、揭帖、书籍等的区别显著,同样是谣言的载体,它们可能与政治相关,也可能与政治不相关,要视内容而定。但奏稿必然是政治的,在主体之间构筑起政治关系。媒介性质的不同,意味着其构筑的社会关系也是不同的。这些都成就了此时帝国的特殊性。简言之,作为奏折的政治媒介,构筑了特定的政治文化。本书希望借此以呈现18世纪的帝国所为人忽视的一面。
再说回关于孙嘉淦上奏的流言。故事并未就此结束。皇帝公开申斥,并未平息这一谣言。13年后,也就是1751年,等到朝廷再度注意到时,流言中的奏折已经变成人们手中争相传抄的实实在在的奏折,而且已然传遍十七行省[23]。
【注释】
[1]雍正八年,世宗提升内阁大学士之官品为正一品,较部院尚书从一品高一级,使大学士成为人臣之极,位百官之首。高宗时将大学士定额为四名,满汉各二,又以大学士常出京办事,诸事须人协助而指派部院尚书协办大学士事务,遂成定制,定额为二,满汉各一。
[2]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中),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代名人传略》翻译组译,青海人民出版社,第22-24页;《清史列传》,卷5,中华书局,第1084-1092页。
[3]曾国藩:《鸣原堂论文》,中华书局,1930年。
[4]赵尔巽:《清史稿》,卷303,中华书局,第8217页。
[5]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上),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代名人传略》翻译组译,青海人民出版社,第754-757页(张廷玉);第781-785页(鄂尔泰)。参见《清史列传》,卷十四、卷十六、卷二十二,中华书局,第1018-1026页(鄂尔泰)、第1026-1048页(张廷玉)、第1160-1165页(徐本)、第1220-1224页(海望)、第1632-1648页(讷亲)。
[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二)》,卷71,中华书局影印,第9465页。
[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二)》,卷71,中华书局影印,第9466页。
[8]朱传誉:《中国民意与新闻自由发展史》,正中书局,1974年,第402-403页。
[9]朱金甫:《清代题奏本章与奏折文书制度论略》,《明清史论丛——孙文良教授诞辰七十周年纪念文集》,辽宁大学出版社,2004年。
[10]Deutsch,K.,The Nerves of Government:Models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and Control.1966,New York:The Free Press,pp.152.
[11]Fairbank,J.K.&Teng.S.Y.“On the Types and Uses of Ch'ing Documents”,Ch'ing Administration:Three Studie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pp.36-106.也可见Fairbank,J.K.&Teng,S.Y.“On The Types and Uses of Ch'ing Documents”,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5,No.1(1940).pp.1-71.
[12]庄吉发:《清代奏折制度》,故宫博物院,1979年。
[13]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56页。
[14]庄吉发:《清代奏折制度》,故宫博物院,1979年,第48页。
[15]Wu,Silas:“The Memorial Systems of the Ch'ing Dynasty(1644—1911).”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27,1967.
[16]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64页。
[17]Wu,Silas:“The Memorial Systems of the Ch'ing Dynasty(1644—1911).”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27(1967),pp.7-75;Fairbank,J.K.&Teng,S.Y.“On The Types and Uses of Ch'ing Documents”,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5,No.1(1940).pp.1-71;庄吉发:《清代奏折制度》,故宫博物院,1979年;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18]张瑞荫:《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併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30页。转引自季士家:《清代题奏制度沿革考释》,《历史档案》,1984年第3期,第91页。
[19]Wu,Silas:Communication and Imperial Control in China:Evolution of the Palace Memorial System1693-1735,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
[20]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19页。
[21]雷吉斯·德布雷:《媒介学宣言》,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页。
[22]雷吉斯·德布雷:《媒介学引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73页。
[23]清代关内十八行省,除甘肃之外,均有报告称发现伪奏稿传播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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