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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化统治与真假难辨的官文书

时间:2023-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皇帝对多位表现出怠慢的地方督抚严厉斥责,又反复警告各地督抚实力尽心办案,既表现出皇帝对吏治的不信任,也从侧面反映出皇帝对于能否尽快缉获正犯的焦虑。就伪稿首逆的动机来说,罪名之重属于“十恶”。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司法明文规定凡涉“谋反大逆”罪,“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乾隆前期的统治当中,确实没有汉族官僚因言获死罪的案例。

皇帝对多位表现出怠慢的地方督抚严厉斥责,又反复警告各地督抚实力尽心办案,既表现出皇帝对吏治的不信任,也从侧面反映出皇帝对于能否尽快缉获正犯的焦虑。相比乾隆十七年发生的另一要案——马朝柱反清案,皇帝在缉获正犯方面的压力要小得多,至少朝廷在这个大案中,始终没有指认哪个案犯为马朝柱,这一反清大案最后也沦为了无头公案。退一步讲,皇帝对吏治不满和不信任,在帝国政治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仍不足以解释为何皇帝要在伪稿案这个场合上,表现得如此焦虑;对于伪造官文书的案子,明清时期的其他朝廷没有发动大规模的追查行动,也不能说明当时的皇帝对吏治就是满意的。因此,皇帝大肆追查伪奏稿的始作俑者,还有其他的动因。

一、界定罪罚的考量

窥探皇帝之所以发动伪稿案的另一个途径,则是观察皇帝和朝廷究竟是如何界定伪稿案首逆和传抄伪稿案犯的罪罚的。

申斥准泰、公开伪稿案的第二天,即乾隆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皇帝向各地督抚发布一则通行上谕,指示对不同人的处置原则:“所有首先诬捏撰写、分散传播之犯,自属首恶渠魁。其辗转传抄,虽均非我国家生养编氓所应有,然其中情罪亦异,如见此技痒抄录传写流播人口,借以煽惑众心,或为之注释及仿效词句擅自记载者,均当从重办理。至得之传播,实系愚懵无知,一时私抄,未经转示他人者,又属有间。该督抚等办理此案,当量其情罪,知所区别,恐各督抚各以意见轻重,反不合宜是用,先为明白宣示办理梗概。”[55]这是一道内容重要的廷寄,因为它是各督抚在一开始的办理准则。“办理梗概”明确指示要区别对待首先捏造之人和只限于传抄之人。

一个月后,皇帝为强调上述区别对待的原则,再次传谕各督抚:“况此等传抄之犯亦不得既谓之愚民无知,如果无知,虽示以伪稿,将茫然不知为何物,何论传抄?凡属传抄,皆幸灾乐祸、不安分之辈,今并不治以重辟,不过量予枷责使知儆畏,向后偶遇妄言邪说,不为所惑,则小惩大戒,所全实多。”皇帝并不主张对传抄案犯刑拘过苛,又说对这些传抄人犯“竟目以大逆,设更有甚于此者,又将何以处之”?[56]强调主要目的在于“溯流穷源,寻枝批根”。[57]可见,皇帝一开始的目标不在于教训那些道听途说、传播悖逆妄言的中间环节。

另外耐人寻味的是,皇帝在查办开始,就屡次下旨申明具体的处理原则。问题是,为什么在办案伊始,在基本案情都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皇帝就急于就如何处理涉案之人下达如此具体的指令?

就伪稿首逆的动机来说,罪名之重属于“十恶”。“十恶”并不是具体的律例,它是一种原则性的东西,“此条所载,曰无君无亲反伦乱德,天地所不容,神人所共愤者,故特表而处之,以为世戒”。其中第一条谋反(“谓谋危社稷”),第三条谋逆(“谓谋皆本国,潜从他国”),均与伪稿案首逆有关。[58]就具体的律文而言,《大清律例》的刑律(由刑部管辖权下的犯罪行为)中“盗窃”类下“谋反大逆”罪规定,“凡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59]由于窃国者为盗窃首重之罪,故“谋反大逆”列盗贼首罪。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司法明文规定凡涉“谋反大逆”罪,“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

无怪乎,有督抚(如湖北巡抚恒文)在奏折中称,只是传播伪稿之人是“悖理逆伦之辈”,“已越于天覆地载之中,即使立正典刑亦无足惜”。[60]若只从谋逆案的角度来理解伪稿案,那么的确,不分首从,无论是撰写还是传抄之人,均犯了凌迟大罪。有清一代,以文字论谋逆罪,牵连成百上千人的大案,历历可数。但是,恒文一旦要表示传抄伪稿之人亦当重置典刑,皇帝就传谕申斥“未免失之太过”。[61]因此,皇帝在查办伊始就宣明“办理梗概”,首先是让各督抚在处理案犯过程中有一个统一的量刑标准,但同时又鲜明地将传抄案犯从谋逆罪中剥离出来,明确表明将两者等同是“失之太过”,皇帝并不准备将伪稿案与那些抄家灭族的文字狱等同起来。

查办伊始,特意在两者之间划出清晰的界线,又说明了什么呢?从办案策略的角度来说,这种区别有利于舒缓民间的恐慌情绪,使得官府能够从传抄人员那里获得真实的线索,查出首逆。同时,这也反映了皇帝在看待民间传抄这一言辞极度悖逆的伪奏稿的问题上,采取了宽容的态度。满族入关,以头发去留来衡量民间的臣服之心,现在,这样一份大逆不道的奏稿在民间辗转传抄,流播甚众,皇帝竟然明令宽缓处理,难道经过一百多年的统治,清朝的统治者关于民间的忠诚和顺服这一点上已经可以如此自信、采取如此宽容的言论政策了吗?

另一方面,资料却又表明,相比康熙、雍正时期,乾隆统治前期,清朝的言论政策其实是更加倾向于重下而纵上。乾隆前期的统治当中,确实没有汉族官僚因言获死罪的案例。相比老皇帝,显然乾隆皇帝对汉族官僚的不逊更有忍耐力。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谢济世在雍正、乾隆两朝的不同待遇。谢济世是康熙四十七年的进士,雍正七年,因所撰写的《大学注》有毁谤程朱、时政之语,几乎死于刀下。乾隆即位后,即召回谢济世做御史。谢济世又向乾隆进呈《大学注》《中庸疏》,希望新皇帝能够容许对道学有不同解释。皇帝虽颁下上谕严厉申斥,但还是宽免其罪。[62]谢济世得宽免之后,并不消停,竟将《大学注》私自刊行。即使如此,皇帝后来虽有斥责,也仍表示“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亦未将谢济世治罪。[63]这一个案反映出乾隆初期在对待社会上层、精英士人言论上的宽容。

相比汉族精英官僚,乾隆的朝廷在对待底层老百姓的言论上就要严苛得多,直隶民人王肇基献诗案即是一个例证。直隶人王肇基客居在山西省介休县,据说曾经当过长随。乾隆十六年皇太后寿辰,王肇基赴地方衙门呈献诗联,恭颂皇太后诞辰。诗联在今天已不可见,据说除了为皇太后贺寿,还有“妄议国家事务,指斥文武大臣,毁谤圣贤,肆其狂吠,悖谬已极”的内容。据王肇基的口供,他献诗的目的乃是借贺寿,“尽我小民之心,欲求皇上喜欢的意思”,从而“要求皇上用我”,那些妄谈朝政、抨击大臣、毁谤圣贤之词不过是要向皇帝显示其才学。皇帝在获知王肇基的动机后,朱批道:“竟是疯人而已。”[64]王肇基最终被立毙杖下。阿思哈处死王肇基的方式,似乎深得龙心:“将王肇基押赴省城内通衢市曹当众杖毙讫,并即剀切出示宣布皇恩,晓谕劝勉,俾愚民共知炯戒。”[65]王肇基以一介匹夫妄图议政,于闹市之中当众杖毙,在统治者看来,是有令“愚民知炯戒”、安其本分的作用。

王肇基献诗案,加上前所提到的房鋐案、王尽性歌词案,与乾隆皇帝三番四次的宽纵谢济世形成了鲜明反差。乾隆在鼓励政治精英们议政、放开言路的同时,对于民间妄图议政的处置却是相当严厉的。孔立说:“康熙、雍正年间,主要打击汉族上层分子和政府官员,目的是镇压反清力量,排除政府内部的异己势力。而到了乾隆年间,则主要打击下层知识分子和平民百姓,同时也株连到各级官员。”[66]既然乾隆朝更加倾向于限制民间的言论,那么为什么在伪稿案的初期,乾隆会如此宽容地对待民间的伪稿传抄呢?

可以肯定,皇帝所容忍的并不是民间的悖逆之心。在向各督抚廷寄“办理梗概”的同一天,也就是乾隆十六年八月二十八,皇帝对金汝政的处置值得引起注意。在第一章中,我们已经知道在汉口天源行的管账先生金汝政有收集各种“悖言邪说”的癖好,除了伪奏稿外,官府还从金汝政的家中搜出意含逆妄的推背图、孔明碑文。据此,皇帝以为金汝政有收集多种“妖妄逆书”,“显系幸灾乐祸不逞凶徒,更当以谋逆首恶入罪”。[67]金汝政也是普通人,伪奏稿传抄之犯,而其以谋逆首恶入罪,在于其以收集妄逆之言为乐,有不臣之心。法不责众,皇帝无法处置所有的传抄案犯,不分轻重地加以重刑,会使其统治反受其害,拎出一两个特殊案例以儆效尤,重在威慑而不是惩罚。

湖南龙乾惕案更是流露出皇帝对民间传抄动机的猜测。龙乾惕在伪稿内擅加批语,皇帝据此认为龙乾惕“心怀悖逆,情罪较重,自当从重办理”。[68]那么,皇帝之所以重惩龙乾惕在于其“心怀悖逆”。事实上,皇帝在给湖北巡抚恒文的一封书信中,很清楚地阐明了他以动机论罪的处罚原则,金汝政之所以以谋逆入罪,在于“居心悖逆”,而大部分人在皇帝看来不过是“误信为实有此奏一时私抄者”。[69]因此,在皇帝看来,“信以为真”乃是大多数人传抄伪奏稿的原因,既然是“误信”,并不真有悖逆之心,也就不必从重处理。

“心怀悖逆”当然可以杀之而后快,而如何对付那些“误信”之人呢?皇帝要对付的是那些人心,这才是颇为棘手的。因此,一开始明确宣示办理梗概,既是一种办案策略和统治手段,要查明真相,也要确保不因“恐拖累者众”[70],而造成社会动荡;同时,这也是一场人心向背的争夺战,皇帝要向那些“误信”而传播伪稿的人和那些社会上伪稿案的旁观者表明,其乃仁君,奏稿内容是子虚乌有的,以消除那些大逆不道之言对其臣民的影响。问题是,为何皇帝不直接阐明孙嘉淦奏稿乃出自伪造,而要采取这样的方法?

二、难以自辩的真假

也许,所流传的孙嘉淦奏稿确实出于伪造,研究者亦相信如此。遗憾的是,这是皇帝自己所没有办法证明的事,其根源在于统治是建立在中介的基础之上的:万民依靠百官而统御,百官依靠官文书而差遣,而这一切又在语言的中介之下。信任与隔阂,有时候不是由皇帝或其统治对象所能决定和控制的,某种意义上取决于中介的运作。伪奏稿即代表了这样一种情况,皇帝难以自辩真假。而且皇帝的苦恼在于,他相信绝大多数的人是基于相信而去传抄这样的悖逆文书。向认定孙嘉淦奏稿真实性的“愚民们”阐明真伪,是摆在皇帝面前的难题。中介的问题只能进入中介的领域才能解决;当然,向臣民阐明谣言真假,困扰过无数的统治者,乾隆皇帝不是唯一一个,也远不是最后一个。

皇帝曾经十分想知道,贵州安顺府普定县提塘吴士周究竟是出于什么动机将伪稿抄寄各军营,进而使伪奏稿败露,大臣旋即回以吴士周乃“误认为奏过本章,是以抄禀镇营,不过讨好之意”。[71]抄传伪稿的人们绝大多数都相信这是一份大臣的奏稿,而将其当作新闻来传播;而皇帝也正是相信“误信”是人们传抄伪稿的动机,而对只限于传阅的案犯从宽处理。奏稿之所以难辨真假的原因在于,这是大臣与皇帝之间的秘密通信记录,只有皇帝与孙嘉淦才知道这样一份奏稿究竟是否存在,而且,传统政治过程本身即是封闭性的。封闭的政治系统是皇帝难以自辩真假的症结所在。

有些人通过翻查邸报来确认奏稿是否伪造,如直隶查友兰曾“借得邸抄翻查,并无此奏,知系伪造,随经烧毁”[72]。但是事实上,邸抄上没有登载,也并不意味着奏稿就是假的。作为清朝皇族的昭梿就估计,所有奏折中“付刻者,只十之三四,其未发者,贮藏保和殿东西屋中,积若山岳焉”。[73]既然有那么多奏折都没有发抄,在邸报上找不到言辞悖逆的孙嘉淦奏稿,也很正常。伪稿案对统治者其实是极其讽刺的,因奏折制度的绝密性而使得清朝皇帝能够监听天下,行乾纲独揽的目的,也恰恰是奏折制度的绝密性使得皇帝在面对这样的假奏折之时,有口难辩,因为除了皇帝与孙嘉淦谁也不能确信是不是真奏稿。即使皇帝予以澄清,天下人大概又会从澄清之词中读出许多无法预料的言外之意来。

这样一份真假难以辩白的奏稿在四处流传,皇帝所感受的威胁又是怎样的呢?从表面上看,皇帝或许认为伪奏稿乃是一场有计划地针对其统治的阴谋,在查办之初,皇帝在一封寄给贵州巡抚的密信中说:“其中必有凶恶渠魁,利于处处发觉转得逞其狂吠之私。”[74]伴随着追查的展开,皇帝对犯案人的身份也有多种推测,他曾怀疑“山东房鋐之徒,捏造传播,亦未可定”[75];又猜测“首恶即在湖南亦未可定”[76],“看来此案或系湖南曾经案余孽所谓,亦未可定”[77];又指伪稿首逆与张广泗有关,“伪稿内以张广泗为有功,张广泗乃贵州总督,或从此严加根究,追出来历亦未可定”;[78]又令伪稿首犯当在生员中探查,“生事之由皆起于读书未成不肖之徒”[79]……这些猜测表明皇帝可能始终并不清楚伪奏稿的真正成因。而且,即便背后的案犯就在皇帝所猜测的这些人当中,首逆果真能够对帝国造成如此大的威胁,以致非得迫使皇帝动举国之力,将整个行政系统提升至如此紧急的状态来追查伪稿案吗?

皇帝所感受到的真正威胁,也许来自于这份伪奏稿本身。它是传播得如此之广,如果人们都认为这是假奏稿,它不会流传得如此之广;更严重的是,像吴士周这样的职官都认为“是奏过本章”。一开始皇帝并没有列出职官传看伪奏稿有何处罚,随着案件的进展,皇帝不得不对如何处理职官传抄案件做出补充。可见,大批职官传抄伪奏稿,仍然是大出皇帝的意料之外。对职官传抄犯案的态度,正如皇帝在结案之后的一道上谕中所提到的:“若职官既列荐绅,见此大逆不道之词,当无不发指痛恨。且其真伪原属了然,岂有通仕籍阅抄报而不知此为伪者。是其罪实不能与愚蒙无知者等。”[80]虽然不可理解,皇帝似乎还是相信职官乃是出于不能分辨真伪而去传看奏稿。他加重了对职官、荐绅的处罚,是由于以他们的能力本该分辨真伪而没能分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皇帝在看待社会中下层传抄伪奏稿一事上有什么本质区别。在此,我们可以想象,皇帝发现他统治的帝国大范围地流传着这样一封言辞大逆不道的奏折,绝大部分“愚民”也许信以为真,他慢慢地发现,他所赖以统治的官僚机器:那些职官、职官的后备军——低级功名的拥有者监生、生员,居然也相信这一奏稿,否则不会在他们之间辗转流传。皇帝也许会进一步揣测,那些查办案件的封疆大吏们是否也在怀疑这一奏稿的真伪。这样,官员们在查办伪奏稿过程中任何敷衍塞责的行为,也许都会被皇帝解读成他们或许相信确实存在着这样一封奏稿,因此真实的首逆是不存在的,根本不需要花费什么力气去查办此案。

一个以直谏闻名的大臣——儒家传统中至高地位的“道”的捍卫者,对王朝的统治者提出了种种猛烈的抨击。这种抨击对任何统治者而言——更不要说以异族身份入主中原的清朝统治者了——都是相当刺耳的,这不仅代表着一个皇帝是否圣贤,而且在根本上质疑了其统治的合法性。比起一两个民人挟仇报复、几个生员无事生非、罪臣遗部鸣不平,似是而非又流传颇广的奏稿——在政治文化传统的层面上对统治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这才是最为致命的。等到皇帝慢慢发现,这股质疑之声早已在朝廷之内——那些职官中广泛传播、争相传抄、聚众品评时,他的焦虑想必会更甚于此时。因此,对皇帝来说,证明奏稿是伪作,其急迫程度并不亚于究明伪造首逆。

那么,我们就能够理解,皇帝之所以处处催逼地方督抚,明知办理伪稿案会造成株连亦要查办。这都基于异见载体——孙嘉淦伪奏稿的特殊性:只有缉获正犯,人们才会相信,四处流播、已造成广泛影响的孙嘉淦奏稿的的确确出于伪造;当然,皇帝也只有在追查中表现出如此的催逼,才能显示孙嘉淦奏稿真的出于伪造。

三、《大义觉迷录》的教训

人们自然会问,皇帝为什么不发布公开的上谕来自我澄清呢?普天之下只有皇帝能够轻易地使他自己的辩白之词,让朝廷内外周知。乾隆皇帝要让别人知道奏稿之事子虚乌有,为什么不直接自辩呢?这可能亦与皇帝个人对待流言的态度有关,他从其父雍正皇帝与谣言交锋的过程中已经吸取了充分的经验,或者说教训更为准确。

在宽缓为主导的初政中,乾隆改变雍正的遗命,而杀曾静、张熙,禁《大义觉迷录》,从中可窥见乾隆皇帝对各种颠覆统治权力的街谈巷议的态度和做法。正如Goodrich所说,乾隆皇帝对于曾静和张熙的处理就像是一根羽毛,它预示着乾隆统治的风向什么方向吹。[81]

《大义觉迷录》可以说是雍正时期的一桩奇案。湖南读书人曾静和他的弟子从吕留良那里接受了一套反清思想,听说川陕总督岳钟琪是抗金英雄岳飞的后人,故投书劝其起义。他们给岳钟琪的信件中不仅包含了吕留良的反清思想,还包括了民间关于雍正弑父篡位、屠杀兄弟等流言。案发后,雍正对吕留良家族及门人大开杀戒,子孙及门人或戮尸,或斩首,或流徙为奴,已死的吕留良也被剖棺戮尸。但是投书的曾静师生则被赦免死罪,雍正更是明确谕令子孙后代不得翻案,诛戮二人。随后,雍正作《大义觉迷录》自辩,以让天下人知其清白。该书将有关曾静案的谕令,包括质问曾静的口谕以及后者的供答、忏悔汇集成册,其中既有批判华夷之辨,又有驳斥那些关于雍正弑父篡位的流言。《大义觉迷录》告成之后,更是让曾静师生以及刚中进士的生员前往湖南和各偏远省份,上至省府,下至乡镇,每逢朔望约集乡里进行宣讲。据说,当时《大义觉迷录》宣讲之处,万人云集。但是,人们并没有记住雍正帝的恳切自澄之词,反而记住了那些耸人听闻的流言。[82]

雍正宽宥曾静、张熙,曾声明子孙后代不得追究,既为其名声,也为了自证清白。但是,雍正十三年十月初八那天,刚即位的乾隆皇帝除了表示要为在雍正初年因皇位继承问题而下狱圈禁革除宗籍的皇族子弟平反,他同时亦发布了另一道上谕,声称雍正皇帝之所以诛杀吕留良而宽赦曾静,是因为“留良谤议及于皇祖,而曾静止及于圣躬”,如今他也要效仿,处置诋毁其父亲的曾静师徒。[83]在该年年底,皇帝就令将曾静、张熙凌迟处死。如果新皇帝仅仅意在为大行皇帝出一口气,以尽孝心,那么大可不必采取针对《大义觉迷录》的行动。然而,十月十九日乾隆皇帝又再发上谕,声称是因尚书徐本之请,停止朔望在各地讲解《大义觉迷录》,又令各地将《大义觉迷录》悉数汇集上缴礼部。[84]此时,徐本刚刚调任刑部尚书。史景迁认为这一行政安排意味深长,徐本恰于此时调任,正是皇帝属意其亲信在合适的职位上来提请禁毁《大义觉迷录》。[85]细查徐本的这份奏折,他在谨慎地肯定各地宣讲《大义觉迷录》的意义后,指出宣谕已久,百姓已愚蒙俱开,“似此谤毁君父之言每于月吉宣之于口,实为天下臣民所不忍听闻”。[86]真正不忍听闻的恐怕是乾隆皇帝自己,毁谤君父之言,那些真假难辨的宫闱秘闻日日被百姓所议论,也许早已让这位皇帝如芒在背,以至于一刻也不能多忍,在一片宽缓初政之中仍然杀人禁书,公开违背其父的遗命。此后,这本由官方编辑发行,每月朔望必行宣讲的书籍被列为禁书,私藏成砍头大罪。

《大义觉迷录》在雍正、乾隆两朝截然不同的命运,可谓意味深长。冯尔康说雍正之所以如此处理曾静师徒以及《大义觉迷录》,在于他希望借曾进案来公开反驳那些针对他的流言,以扭转自其继位以来政治上的成功,却在思想上、舆论上的不利地位。因此,他需要借助曾进案向世人澄清所有的流言均出自政敌的中伤,以挽回他的声誉。[87]冯在另一本著作中说,老皇帝与嗣皇帝在不利舆论的处理态度上,透露出两位皇帝“政治事件处理方式不同”。[88]与其说是处理方式不同,不如说正是雍正侃侃自辩的失败经验,使得乾隆更加确信“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古训。如果说雍正是给予人们所有的信息,然后告诉人们应该相信什么,那么乾隆的做法就是只告诉人们应该知道的信息,他禁止所有谤议流传,希望人们因为看不到任何逆词悖言而使流言平息。可以说,将所有指责朝廷和皇帝的逆书局限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以防人们议论,使民不知而能明是非,是乾隆在思想上维护其统治的方式。卜正民先生的研究使人们看到,乾隆皇帝是如何借助于修订《四库全书》的过程,销毁了一大批异端书籍。从1774年开始,此后的十五年间,乾隆帝以极大代价,耗费了巨大心力,来筛选人们所应该接触的思想和意见。[89]从这一角度来说,乾隆比他的父亲离现代政治的距离更加遥远。

皇帝说他秉持“不辩而自明”的态度,对任何诬谤都不置一词。[90]如果皇帝将他的百姓隔离在任何异见之外,那么他的统治的确是“不辩而自明”;但是,如今人们纷纷传阅奏稿,而且多数极有可能是相信了一位久负盛名的忠臣履行了其作为士人的道德责任,对乾隆和他的统治提出种种批评,不然不至于流播如此之广。“自辩”既然已被雍正证明了是失败的方法,那么,在众目睽睽之下,罪证确凿地抓住伪奏稿的撰作者,才是证明奏稿伪造、驳斥所有攻击的最好办法。

无论如何,奏稿真假难辨,这必定是增加而不是消弭了君臣之间的相互猜忌。皇帝或许会将地方官员的行动迟缓、封锁消息额外地理解为误信奏稿是真。官员们也未必真就确信如此广泛传播的奏稿一定就是伪造,历史上统治者以假乱真、指鹿为马的例子比比皆是。真假难辨的情况下,官员们彼此观望、奏报迟缓,以观察皇帝的真实意图,也是大有可能。无疑,“真假官文书”的疑云将一直笼罩在查办伪稿案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将君臣之间围绕“真假官文书”的猜忌,视为某种政治集团内部的离心力量的隐喻。伴随着查办稽延日久,首犯不获,此种离心力会使得君臣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

【注释】

[1]《清史列传(四)》,卷15,中华书局,第1115-1120页。

[2]《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为遵旨密查传抄伪稿者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9-10页。

[3]《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七月十五贵州提督丁士杰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01-0201-004。

[4]《云贵总督硕色为报查明伪稿来自湖北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二)》,《历史档案》,1998年第2期,第16-17页。

[5]皇帝通过军机处下发的谕旨分为廷寄与明发谕旨两种。明发谕旨先送内阁,再抄送各部院,层层下发,使朝廷内外所共知;廷寄则直达受旨人之手,非承审之人不可令见,凡属机密事件均用廷寄。

[6]乾隆时期,对奏折制度的传递程序已逐步规范化,规定军务奏折以及紧急事务,准许用驿递;而日常事务则只准官员差遣家人递送,如果违反了规定就会受到惩罚。乾隆在这里认为,在奏报伪稿案一事上,仍以家人递送奏折,可见准泰将伪稿案视作寻常事务。可参见赵彦昌、戴喜梅:《中国档案史专题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78页。

[7]《贵州巡抚开泰为报审理伪稿案迟缓缘由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二)》,《历史档案》,1998年第2期,第28页。

[8]刘文鹏:《清代驿传及其与疆域形成关系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参见第183-187页。

[9]徐珂编:《清稗类钞》(第2册),第491页。

[1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6,中华书局影印,第13613-13614页。

[1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7,中华书局影印,第13627-13628页。另《乾隆朝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七册)显示,皇帝最早于八月初九日即接到方观承回奏,其后又于八月十六日,拿获伪奏稿案犯。

[12]《湖北巡抚恒文为审理传抄伪稿诸犯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二)》,《历史档案》,1998年第2期,第18-20页。

[13]《山东按察使和其衷为密报山东曾有伪稿传播及抚臣草率处置情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二)》,《历史档案》,1998年第2期,第17-18页。

[1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0,中华书局影印,第13526页。

[15]《山东巡抚鄂容安为报遵旨将和其衷革职拿问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15-16页。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二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564-565页。

[1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1,中华书局影印,第13686页。

[18]《江西巡抚舒辂为报审讯陈守璟等诸犯情形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4页。

[19]《山西巡抚阿思哈为奉旨追查伪稿并审讯王世光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17页。

[2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7,中华书局影印,第13628页;《四川总督策楞为报查获之逆词系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二)》,《历史档案》,1998年第2期,第23-24页。

[21]《四川总督策楞为奉旨复奏办理伪稿案迟缓缘由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7页。

[22]杨启樵:《雍正帝及其密奏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史景迁:《曹寅与康熙:一个皇帝宠臣的生涯揭秘》,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朱维铮:《满清盛世的小报告》,《走出中世纪》,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18-223页。

[23]《湖南巡抚杨锡绂为报拿获传抄伪稿之江起保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9页。

[2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8,中华书局影印,第13647页。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11页。

[2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9,中华书局影印,第13657-13658页。

[27]韩书瑞、罗枝友:《十八世纪中国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3页。

[28]朱维铮:《走出中世纪》,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18页。

[29]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65页。

[30]年羹尧案中,因查出《西征随笔》而被雍正以文字论罪,枭首示众。

[31]戴逸:《乾隆帝及其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2、99页。

[32]《宽则得众论》,《乐善堂全集》(卷一),《清代诗文集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第78页。

[33]罗威廉:《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9页。

[34]戴逸:《乾隆帝及其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35]史松:《清史编年》(第四卷雍正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665-666页。

[36]高王凌:《乾隆十三年》,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

[3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一)》,卷3,中华书局影印,第8153-8154页。

[38]《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一)》,卷4,中华书局影印,第8174-8175页。

[39]昭梿:《啸亭杂录》,何英芳点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13页。

[4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二)》,卷99,中华书局影印,第9430-9431页。

[4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二)》,卷146,中华书局影印,第10029页。

[42]《朱批奏折》,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第520-524页。

[4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五)》,卷314,中华书局影印,第12340-12341页。

[44]《朱批奏折》,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第572页。

[45]《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三)》,卷191,中华书局影印,第10645页。

[4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四)》,卷289,中华书局影印,第11953页。

[4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四)》,卷269,中华书局影印,第11689页。

[48]罗威廉:《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73页。

[49]《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二)》,卷138,中华书局影印,第9914-9915页。

[5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二)》,卷138,中华书局影印,第9933页。

[5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二)》,卷123,中华书局影印,第9731-9733页。

[52]《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三)》,卷113,中华书局影印,第10928页。

[5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五)》,卷330,中华书局影印,第12672页。

[54]戴逸:《乾隆帝及其时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5、146页。

[55]《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7,中华书局影印,第13632页。

[5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1,中华书局影印,第13686页。

[57]《山东巡抚鄂容安为参劾失察知县并拿获存有伪稿生员陈诰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12页。

[58]姚雨芗、胡仰山:《大清律例会通新纂》,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2辑),文海出版社,第235页。

[59]马建石、杨育棠:《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657-659页。

[6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8,中华书局影印,第13647页。

[6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8,中华书局影印,第13647页。

[62]《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一)》,卷13,中华书局影印,第8333-8334页。

[63]《着孙嘉淦查明谢济世注书具奏谕》《孙嘉淦奏遵旨查取谢济世所著书籍板片并销毁折》,《清代文字狱档》,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第3页。

[64]《阿思哈奏据禀王肇基献诗缘由折》《阿思哈奏讯得王肇基供情大略折》《阿思哈奏将王肇基杖毙折》,《清代文字狱档》,上海书店出版社,第5-8页。

[65]《阿思哈奏将王肇基杖毙折》,《清代文字狱档》,上海书店出版社,第8页。

[66]孔立:《清代文字狱》,中华书局,1980年,第6页。

[6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7,中华书局影印,第13632页。

[68]《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2,中华书局影印,第13698页。

[69]《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8,中华书局影印,第13647页。

[7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二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645页。

[7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9,中华书局影印,第13664页。

[72]《直隶总督方观承为报审讯传抄伪稿之陈绍仁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15页。

[73]昭梿:《啸亭杂录》,何英芳点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11页。

[74]《贵州巡抚开泰为报审理伪稿案迟缓缘由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一)》,《历史档案》,1998年第1期,第28页。

[75]《山东按察使和其衷为密报山东曾有伪稿传播及抚臣草率处置情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二)》,《历史档案》,1998年第2期,第17页。

[7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3,中华书局影印,第13705页。

[77]《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南巡抚范时绶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6-020。

[78]《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7,中华书局影印,第13749页。

[79]《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7,中华书局影印,第13749页。

[8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二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648页。

[81]Goodrich,L.C.,The Literary Inquisition of Ch'ien-Lung,Baltimore:Waverly Press,1935.

[82]曾静案与《大义觉迷录》有关内容参见史景迁:《皇帝与秀才:皇权游戏中的文人悲剧》,邱辛晔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

[8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一)》,卷4,中华书局影印,第8174页。

[8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一)》,卷4,中华书局影印,第8196页。

[85]史景迁:《皇帝与秀才:皇权游戏中的文人悲剧》,邱辛晔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参见第297-301页。

[86]《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26辑,故宫博物院,1979年,第834页。

[87]冯尔康:《雍正传》,人民出版社,1985年。

[88]冯尔康:《雍正帝》,中华书局,2009年,第95页。

[89]卜正民:《明代的社会与国家》,陈时龙译,黄山书社,2009年。

[9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9,中华书局影印,第14012-140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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