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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能不能“炒房”

时间:2023-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官员能不能“炒房”官员能不能“炒房”?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缘于有媒体惊呼“官员炒房群体”隐现。至其被“双规”前,康氏夫妇已售出8套房产,获利1600余万元。媒体将此称为“官员炒房群体”可能不是非常合适,但官员炒房已经不是个别人所为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上述官员被界定为“炒房官员”应该不会冤枉他们。否则,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官员购房或炒房的问题与权力腐败相关。

官员能不能“炒房”

官员能不能“炒房”?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缘于有媒体惊呼“官员炒房群体”隐现。据《财经》杂志报道,被“双规”的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与其利用职权低价买房、抛售挣取差价有关,涉及的房产共24套,其中16套在其妻王某名下,8套在康慧军名下。至其被“双规”前,康氏夫妇已售出8套房产,获利1600余万元。康的“炒房区长”也因此得名。就公开报道的资料而言,炒房的官员当然不止康某一人,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就被查出拥有房产至少30套,每套价值在几百万元,总值1亿以上。媒体将此称为“官员炒房群体”可能不是非常合适,但官员炒房已经不是个别人所为却是不争的事实。

实事求是地讲,现在人们对于“炒房”一词的界定并不清晰,好像多于一套住房就可以被冠以“炒房”的称谓。这肯定有不合适的地方,因为有些人即使有两套住房,也不是要卖掉而是用来居住的,比如原有的房子面积很小,不得不再买一套。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手头要是有几十套房产,恐怕就难逃“炒房”的干系了。因此,上述官员被界定为“炒房官员”应该不会冤枉他们。

抛开不好界定的官员道德不讲,如果说官员用来买房子的钱,是自己通过合法渠道挣来的,或者是从祖上继承得来的,别说是买几十套,就是买几百套,只要照章纳税,谁也不能怎么着。问题的关键在于,官员手中握有权力,这种权力在没有监督或者监督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从市场变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力寻租。尤其是那些与房地产市场关系紧密,甚至掌管房地产市场部分生产要素或环节的官员,就更有可能存在这种问题。

官员利用职权炒房,用权力换取低房价好地段,其性质就发生了严重变化,就变成违法违纪的问题了。这个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今年6月,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就有两款:严格禁止“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但是,话又说回来,官员是不是不利用职权,就完全可以像“炒房团”一样,肆无忌惮地去炒房了?当然不是这么简单。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官员手中握有权力。权力具有公共性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是政治学的常识,也是现代政治运行中的常识,我们的宪法就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意味着只要官员还在位,其身份就具有特殊性,官员的隐私权和普罗百姓的有所区别,其行为应该受到必要的监督。先不说炒房,即使是买房,买完之后也应该按程序进行申报。

早在1995年,党中央、国务院就批准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则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近年来,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有关规定都在逐步完善。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提出《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议案,曾引起广泛关注。2007年10月初,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从已有的相关规定来看,其出发点都是让官员向组织报告,而不是让公众了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开。但即使如此,官员炒房的也不是说不受监督。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官员无论是买房还是炒房,当然都应该符合“阳光”的准则,都要向组织和公众表明,买房或者炒房行为与权力无关,只和自己的钱袋子有关。否则,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官员购房或炒房的问题与权力腐败相关。因为,对于权力以及权力的使用者,无论是普通的观察视角,还是立法的逻辑起点,都应该是着眼于“不殚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而不是相反。

(本文发表于2007年11月5日《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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