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牢骚满腹缘于权力边界不清
今年的全国两会有一道刺眼的风景,即富人牢骚满腹,惊世骇俗之语不绝于耳,极大地冲击了公众平常的心理底线。且不说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的三个提案引来无数质疑,此处以两位房地产商的言论为例:其一,身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老总的全国政协委员穆麒茹表示:“‘钉子户’也导致了房价上涨。‘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其二,身为祈福集团董事长的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说:“政府不应害怕上访而牺牲富人利益。富人任人宰割,公平何在?”祈福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为主导产业的多元化产业集团。
难道这些房地产老板们不知道这样的言论会使公众感到愤怒吗?以他们产业成就所反映出的智慧而言,他们肯定知道。但他们为什么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呢?原因在于,他们说的并非不是事实,其言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并不全是胡言乱语。彭磷基说:“许多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息事宁人’,对一些依法本该采取诉讼、仲裁解决,却假借上访闹事人的请求,要求财力较强的一方当事人牺牲自身合法利益,来满足这些上访者的诸多不合理要求,以图阻止上访者的闹访行为,最终形成闹访者不减反增,上访者问题‘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局面。”
实事求是地讲,彭磷基指的是“一些依法本该采取诉讼、仲裁解决”的问题,最终却“因为爱面子、怕出事而对闹访人姑息迁就。”也就是说,他的出位言论的根源在于政府做了一些不该自己做的事情,是政府的越位导致了利益博弈没能充分展开,没能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在这里,我们暂不去评析彭氏整体言论中有多少不合理之处,单就这一点而言,其言论深刻反映出当下社会富人与穷人矛盾中的政府站位是多么的不合适,它们干了一些本该由法院解决的事情,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用行政权力的强力形式来解决社会矛盾,追求的是效率和政绩,忽视了公平与法律权威。
当然,我们有中国特色的上访制度,无论这个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否还存在,也无论这个制度现在的效果如何,从解决社会矛盾的角度讲,它现在是一个减压阀,是化解矛盾的一个疏通管道。而且,在“对上不对下”的官员选拔体制下,上访制度对下层官员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因为百姓能够以各种形式越级上访,吸引高层注意。可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矛盾都要通过“上访”这种形式解决,也不意味着官员为了自身利益或者地方利益,以此来要挟包括富人在内的任何人来为上访买单。
依法治国已经是国家的基本施政理念,权力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是对政府的基本要求。从法律角度讲,房地产商和被拆迁的居民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他们之间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如果双方都期望政府作为调解人对双方进行利益平衡,在现行制度下,政府当然可以充当这个角色,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角色是有限的,政府必须遵循不能强迫的原则,使双方利益都能够得到大体满足。如果政府的调解方案不能够让双方满意,政府的角色也就结束了,它应该退出这个利益博弈的场所,转由司法机构或者双方都认同的其他合法形式来解决矛盾。
但是,在关于房地产拆迁的问题上,政府的越位是普遍存在的,或者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或者为了官员个人的政绩,或者为了掩盖其中的腐败问题,一些官员往往挟权力威势解决其中的矛盾:或者动用人马强行迁走居民;或者让房地产商买单,造成彭磷基所谓“富人任人宰割”和穆麒茹所谓“过度补偿”;或者由房地产商出面强行解决而政府当作不知道,使得涉黑现象产生。“钉子户”这种歧视性名词,其实是政府与房地产商对拒迁者的蔑称。哪里有什么“钉子户”?在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拒绝搬迁是一种正常行为。至于房地产商所说的“漫天要价”,他们如果不接受,完全可以找法院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谁都不必大呼小叫,大家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就是了。当然,在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政协这种“名流俱乐部”式的地方,往往放大了富人阶层的声音,穷人在这里没有多少机会直接发声。
尊重每个人的说话权利,是政治文明的基本法则。没有无源之水,很多刺耳的声音之所以发出,是因为有现实因素。在倾听这种声音的时候,可能需要反思的不止一方,但最应该反思的是作为公民利益守夜人的政府,须知道,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社会越是要有序发展,政府就越不能不能越位。否则,不仅无助于化解矛盾,反而会使细小矛盾淤积下来,演化为更深刻的社会矛盾。
(本文发表于2008年3月15日《华夏时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