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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大于喜悦

时间:2023-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告赢省长:悲情大于喜悦2004年5月,浙江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出让给某地产公司,这一项目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但当地农民认为这并不符合国家规定。判决结果是,“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诉处于2005年9月1日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农民告赢省长:悲情大于喜悦

2004年5月,浙江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出让给某地产公司,这一项目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但当地农民认为这并不符合国家规定。在历经长达三年的诉讼艰辛和十次败诉之后,最终胜诉。在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判决书中,被上诉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被上诉的法人代表是浙江省省长;而上诉人则是浙江奉化市的12位农民。判决结果是,“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诉处于2005年9月1日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4月11日央视《新闻会客厅》)

这个案例可以被称为中国“民告官”中的新经典,其象征意义在于作为诉讼主体的农民与省政府,虽然他们的掌控资源和权力禀赋具有天壤之别,却在法律框架内获得了一个异乎于公众常识的判决结果。无疑,这样的结果显示出中国法治步伐的扎实推进,并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进步成就。在今年3月27日召开的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透出的统计数字表明,2000年以来,被形象地称作“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全国共审结13万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一些矛盾激化和转化。

但问题是,“民告官”背后是走上诉讼之路的“民”之艰辛实在令人扼腕相叹。以“12农民诉浙江省政府”为例,央视采访了其中态度最坚决的代表张召良。这位老实而憨厚的农民,在三年诉讼生涯中因为没有时间从事劳动几乎没有任何家庭收入,并且在官司打了一年之后,夫妻关系原本很好的张召良和妻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这个官司不仅改变了张召良的个人生活,也改变了与其相濡以沫的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从个体角度来讲,官司胜利只是意味着他们恢复正常生活的可能性增大,却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挽回本不该发生的物质与精神损伤;从社会角度来讲,官司胜利不过是意味着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不被继续浪费,却再也找不回被无端耗费掉的社会成本。

正因如此,“农民告赢省长”的悲剧色彩大于喜剧结果。寻常百姓最怕的就是与政府机关打官司,原因不是胜利的希望实在太小,而是胜利与否的背后辛酸与痛苦是个人不能承受之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需要政府部门敬畏法律,小心翼翼地使用手中的权力。但当下的现实是,部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霸道做法,根本不考虑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是一味权力逞强,使得民众在私力救济不能奏效之后被迫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民告官”虽然不是完全像传说中的“鸡蛋碰石头”那样悲观,但“鸡蛋”和“石头”的差别确实客观存在,具有高硬度的“石头”在检验中不会有任何损伤,具有低硬度的“鸡蛋”在碰撞中却肯定会遍体鳞伤。

一般而言,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有两条道路: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权力自我约束,即政府部门能够依据法律认真检视行政作为;一种是自下而上的社会推动,即通过民间诉讼、上访等形式矫正违法行政。毋庸置疑,不论从社会效果和民众福祉,还是从社会运行效率和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来讲,前者都比后者更为有效。所以,“民告官”的胜利与悲情给出的社会提示是,如何更好地约束权力运作中的暴戾欲望从而减少社会伤害。否则,即使最后的结果能够回归公平与正义,也找不回对公民个体与家庭的戕害。

(本文发表于2007年4月13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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