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看,上溯至16、17世纪、在19世纪确定了其霸权地位的民族国家体系奠定了现代世界的基础,并由此派生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领域。该领域容纳了所有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交往现象。围绕此类现象所进行的概念化以及对概念与现象之间联系的探究,则支撑起将“国际”领域知识化的话语或理论空间。对于民族国家,当代社会理论的共识是,这是一个在欧洲现代化过程中逐步发展出来,但随着欧洲文明的殖民扩张具有了全球影响力和霸权的现代政治理念和制度。当然,民族国家之所以被“发明”出来,其社会的、文化的或者经济的基础为何,不同的理论家进行了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民族主义源于新型的经济和社会因素,如工业资本主义、区域不平等和阶级冲突(3);民族主义历史研究的重要学者盖尔纳指出民族主义是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是都市中产阶级文化普及到其他社会阶层的结果(4);另有社会学家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是由现代专业化国家所铸造的,是官僚体系由上至下教育和培育的结果(5);最后,安德森和霍布斯鲍姆等关注文化塑造与主体性的学者指出,民族是“想象性的政治共同体”,民族的产生应归于“被创造出来的传统”(6)。无论其产生之初的原动力为何,民族国家的合法性与边界并不是天然和静态的,而是在复杂的权力斗争和政治运作中逐步形成的。而不论是以工业化和资本主义还是以现代文化的启蒙为重点论述民族国家的诞生,传播活动的现代化都是无法忽视的线索。现代传播技术与传播体系可以说是和民族国家共同成长起来的社会机构,两者从一开始就形成了紧密的、基于工具理性的内在联系——民族国家成为推动与塑造现代大众传播迅速发展背后最重要的现代性社会组织,而国家利益也由此成为现代政府对早期电子通讯技术规制和管理的核心指导原则。
1837年电报的发明开启了现代传播的时代。从电报的传播特征我们可以总结出现代传播的基本特征:瞬时跨越空间以及对大规模人数的覆盖。自电报之后,电话、无线电通讯、无线电广播、电视、电缆传播、卫星传输等技术相继出现,极大地增强了人类跨越空间的传播能力。在19世纪,需要这种瞬间远距离传播能力的社会组织主要是工业化国家的商业、政府、军事等部门,无论是频繁爆发的国家间的战争、于19世纪达到高潮的殖民探险和征服,还是迅速扩展到全球的商业与贸易活动,都需要强大的传播技术和传播体系作为后盾。在欧洲和北美,各个工业化国家的政府都积极地介入到新传播技术的研发、技术标准的制定、管理规则的确立等活动中来,以使自己的国家在以传播为基础的贸易、领土、资源等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所谓的国际传播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简而言之就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原则,对跨越国家边界的、国家与国家之间进行的传播技术、传播体系和传播实践进行塑造和控制。因此,有学者直截了当地指出,在其发展初期,国际传播就是国际关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借以在国际范围内实现统治、竞争、战争、贸易、社会控制等权力意志的工具。国际传播能力的建设对于帝国权力的扩张来说是至关重要的(7)。
在电信(telecommunication)领域,技术标准的制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技术标准限制了电信体系的传播范围,每一个国家都会力争让自己国家所发展和掌握的技术成为国际标准,这样就可以在国际传播领域保持领先地位并且掌控技术的升级换代。在历次讨论技术标准的国际会议中,技术本身的先进与否并不是其能否成为国际标准的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国家的技术实力、物质资源、谈判策略和政治手段等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国际谈判的走向。最初的国际标准一旦确定,主导标准的国家就获得了比较优势,并且这样的优势会固定下来,导致路径依赖,限制了新兴国家选择技术和传播体系的自主权。比如在电视传播领域,欧洲和美国分别采用PAL制式、SECAM制式和NTSC制式,几种传输系统早期互不兼容。而新兴弱小国家通常因为与之前的殖民宗主国所确立的依附关系而被迫选用宗主国的技术标准。例如拉丁美洲国家通常使用美国标准,英属非洲国家(包括东非的前德属殖民地)采纳英德的技术标准,而法属非洲国家则采用法国标准。主导技术标准的国家通过专利控制来增加利润和维持话语权,而附属国家只能在技术变革面前亦步亦趋(8)。在国际传播领域所提出的价值原则中,国家利益是第一位的,有关市场自由和信息自由流动的价值在民族国家的权益面前也成为可以被放弃或妥协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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