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最早由美国学者伊契尔·索勒·浦尔提出,描述的是各种形态的媒介呈现出的多功能一体化发展趋势。具体是指两种或多种媒体打破界限通过技术、内容与渠道上的相互合作与联合,从而形成某种新的传播媒介形态的过程。 [5]融合过程中,各种媒体之间并非只停留在形式上的融合,而是建立在各方较为稳固合作关系上的一种优势互补,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协同关系。它不仅能够使合作各方充分发挥自身的原有优势,还可以让各方在当下激烈的全球媒体竞争中扬长避短相得益彰,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各种媒介在融合过程中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各种文化基因优化结合,在大脑中重新排序生成新的基因密码编序,从而产生新的影像艺术作品。
媒介融合的内容从物理形态上来看,可分为文字、声音、图片、图像等;从媒介载体上来看,有可以分为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媒体上的内容。[6]在技术升级、受众需求增强、政策法规支持、国际潮流驱使、企业竞争加剧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媒介融合已成为全球性文化发展潮流。
我国媒介之间的相互合作与联合早已发生,但由于特殊的媒体属性,大规模的实践是得益于国家运用行政力量对 “三网融合”的大力推进,真正为融合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媒介融合和三网融合都是在为了实现通信服务、计算及信息服务和传媒业内容服务的相互结合,促进传统媒体产业转型。媒介融合是从内容的提供者出发,倡导互联网信息服务、通讯服务和内容服务不仅要实现技术上的一体化,还应当形成紧密协同的商业契约关系和媒介共同体。融合的推进消除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之间的信息流通障碍,而且在交融地带产生影像艺术风暴,促使业务层衍生出大量新的应用服务,行业交叉处将会成为成长最快和创新最多的领域。
三网融合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多年,我国1997年国家第一次互联网会议上通过了《国家信息化总体规划》[7],由此拉开广电、电信、互联网三方近十年的拉锯战。由于复杂的国内媒介环境和部门利益冲突,“三网融合”在长时间里还只停留于理念层面的交流,直至2010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确定,融合工作终于出现了实质性的进展,并由此走上了高速发展的道路。由于三网的融合基于相互进入式的业务融合,而当前电信网与互联网无论是在物理层面还是在业务层面都基本实现了融合,互联网成为电信网络的一部分,并成为电信非语音业务的主要载体,因此,现实意义上的三网融合实质上就是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的相互渗透和融合。由于庞大的渠道网络、内容资源和受众市场,电视媒体受到媒介融合的影响十分明显,在内容、业务、传播渠道等领域与互联网媒体形成合作与联盟,而数字网络电视就成了实现三网融合的重要切入点。电视媒体作为传统强势媒体,内容资源丰富,制作专业,受众群体数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由于单向性的传播模式使传统电视受众缺乏与电视媒体即时互动,线性的编播方式也严重限制了受众的收视行为,而通过与网络媒介的结合,就能让电视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性、互动性、兼容性,不仅可以改变单向的线性传播模式,让受众在收看直播电视节目的,也可以随时、随地、随心点播电视节目,还能通过互动平台实现与受众深度的沟通与对话,在不断吸纳多样互联网资源的同时为丰富的传统电视内容资源开拓新的广阔的传播空间,实现互联网和电视双向融合的最佳化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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