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实践中的伦理底线。新闻的真实性要求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但是新闻失实的现象可以说几乎伴随新闻传播活动的全过程,在新闻实践中前后相继,不断现身。同时,真相是新闻的使命,新闻被人们称为追寻真相的职业,是因为人们不仅有权知道新闻事实,而且有权知道事实背后的真相。但是,真实的事实并不一定就是事实的真相,真实地报道事实并不意味着就能客观地表现真相。新闻对真相的追求,就像科学对真理的追求一样孜孜不倦。
新闻真实性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新闻失实。新闻失实的一种典型表现是夸大、歪曲甚至虚构、捏造事实,制造新闻。一个著名的案例是,美国《华盛顿邮报》女记者珍妮特·库克(Janet Cooke)杜撰《吉米的遭遇》,描述一个贫民窟里的8岁黑人女孩,被她母亲的姘夫注射海洛因之后染上毒瘾的遭遇。这篇报道因为生动感人竟然获得了当年(1980年)普利策新闻特写奖。这则新闻特写最后被查实纯属虚构,记者因此辞职并向读者致歉。[2]这成了普利策奖自1917年颁奖以来在整个20世纪最为人们熟知的两个污点事件之一。另一个污点是在20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极右翼的麦卡锡主义猖獗之际,普利策奖表现怯懦。新闻真实性面临的另一种挑战是真实并不代表真相。真实准确地报道了事实,真实准确地表达了当事各方的意见,却不能还原真相或者忽略了真相,甚至背离了真相。比如,战争新闻报道常见的形式是某地方某时间发生武装冲突,反政府武装称这是政府军在滥杀无辜,政府军称这是武装暴徒制造事端,而事实的真相却不得而知。新闻在这里已经成为战争的武器,而把真相留给了历史。
前一种有违新闻真实性的情况,可以说是一个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问题,但首先是一个新闻正义的问题:新闻只有完全真实的才是正当的吗?后一种情况可以有更多的关于新闻正义的追问:真实准确地报道了事实,就是公正的吗?事实真实就能披露真相吗?报道事实与追求真相如何才能达到一致?新闻正义要求新闻从业者更应该对事实负责还是对真相负责?事实还是真相,这是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不能回避而且常常难以回答的追问。
新闻实践中存在的新闻正义的问题,远不止以上归结的三类。新闻炒作得当与否、舆论监督的是与非等等,可以说新闻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往往可以首先归结为新闻正义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新闻事业的基本价值观是真实、客观,如果正义成为我们新闻事业基本的价值观,那么新闻实践中的困扰就会多一条解惑之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