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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正义的研究方法

时间:2023-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不是孤立进行的,任何一种研究都是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新闻正义研究也不例外。新闻正义研究是一项跨学科研究,主要跨越新闻学与伦理学两个学科领域,还要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内容。道德推理模式作为研究方法主要用于对新闻实践中的案例分析。

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不是孤立进行的,任何一种研究都是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新闻正义研究也不例外。本研究主要运用了以下方法:

基本方法:跨学科交叉分析法。新闻正义研究是一项跨学科研究,主要跨越新闻学与伦理学两个学科领域,还要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内容。所以,本研究运用的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跨学科交叉分析法。从新闻实践的案例中归纳整理关于正义的问题,从新闻事业发展的历史中梳理正义在新闻史上的不同理解、不同追求及其发展脉络,从新闻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问题(比如新闻价值)中探寻正义与新闻的联系。在伦理学的正义理论中找出新闻正义的根据,用正义的基本概念推演新闻正义的基本概念,用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分析新闻正义的关系范畴(比如自由与责任)以及新闻正义的实现路径。可以说,本研究所有的概念、范畴、关系、案例的分析,都体现了跨学科交叉研究法的特征。

两种具体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这样一种研究方法,即通过搜集、查阅涉及相关理论、实践的文献资料特别是原始的文献资料,并对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和研究,从中选取信息、利用信息、吸收信息,为我所用,以达到某种研究目的。这种研究方法要求在文献群中选取适用于课题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做出恰当分析和使用。本研究以中国知网(CNKI)检索论文和与新闻、伦理、正义相关的主要研究著作为依据,从伦理学的视角进行整理,形成研究的文献资料和理论素材。

历史研究法是以过去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它通过对已有历史资料的研究,寻找事实或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事实或信息去描述、分析和解释事物发展的过程。其中,历史考据作为最基本的历史研究法被广泛采用。为了加深对新闻正义的理解,本研究对于新闻正义在新闻史的不同发展阶段的认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历史梳理,对于新闻和新闻价值的认识、正义和社会正义的认识也进行了历史梳理,这里运用的研究方法就是历史研究法。

两种道德推理模式:波特图式和博克模式。道德推理模式作为研究方法主要用于对新闻实践中的案例分析。所谓道德推理是指运用已有的道德概念和道德认识,对道德现象进行分析、评价、推断和选择的心理过程。正义本身就是伦理的范畴,关于新闻正义的道德推理,就是运用已有的正义理论和认知,对新闻实践中有关正义的问题和行为进行分析、评价、推理和选择。

道德推理模式中有一个著名的波特图式。波特图式是美国哈佛神学院的拉尔夫·波特(Ralph Potter)设计的,是一种分析人们做出道德判断和行动的过程的模式。这个过程有四个步骤:1.定义,即对事件或情境的事实的认识;2.价值,即当事人的价值观;3.原则,即当事人处理事情的原则;4.忠诚,即当事人所选择忠诚的对象。这一模式最初被提出主要是用于伦理学分析,判断一个人面对道德困境时所做的决定是基于什么价值观或者何种原则。[27]后来,美国新闻学者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Clifford G.Christians)运用该模式对新闻实践案例进行伦理分析,并将其运用到新闻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其分析图式如下:波特图式是一种社会伦理模式,在这个循环的整体中,通过定义、价值、原则、忠诚四个步骤的选择寻找社会行为的道德答案,其中选择效忠对象是最重要的一步,正义的行为选择往往直到这里才出现。[28]美国学者菲利普·帕特森(Philip Patterson)和李·威尔金斯(Lee Wilkins)在《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中介绍了另外一种道德推理模式:博克模式。博克模式是美国哲学家西塞拉·博克(Sissela Bok)提出来的,她一直关注包括新闻从业者在内的职场人士面临的伦理抉择。博克模式对伦理问题分三步进行分析:一是问问自己的良心,行为是否正确或者应该;二是问专家是否有其他方法达到目标而不造成伦理问题,这里的专家可以是身边信赖的人,也可以是已故的哲人;三是假设进行公开的讨论:我的行为将怎样影响他人。[29]这个三步法不失为一种日常可用的伦理抉择方法。在新闻伦理的应用研究中,博克模式的影响确实不如波特图式那么大,但是在现实生活的道德推理中,博克模式显然更简便易行。

尽管在我们关于新闻正义的研究中,新闻实践案例的具体分析并不是主要的内容,但新闻实践中充满了模棱两可的情景和相互冲突的效忠对象,新闻正义的研究需要对新闻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做出推理、选择和回答。因此,波特图式和博克模式在道德推理中的运用,对于本研究而言是两种有效的辅助研究方法。

【注释】

[1][加拿大]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0页。

[2]参见陈桂兰:《新闻职业道德案例评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30—131页。

[3]参见蓝鸿文、郑保卫 :《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4]参见周鸿书:《新闻伦理学论纲》,北京:新华出版社,1995年版,第45页。

[5]参见刘家林:《中国新闻通史(上)》,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第46页。

[6]张昆:《简明世界新闻通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页。

[7]陈力丹:《世界新闻传播史》,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6—37页。

[8][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9][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10][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11]张军芳:《报纸是“谁”—美国报纸社会史》,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3页。

[12]唐亚明:《走进英国大报》,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13]辜晓进:《走进美国大报》,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14][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8页。

[15]张昆:《简明世界新闻通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9页。

[16][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17][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18]张昆:《简明世界新闻通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

[19]参见张昆:《简明世界新闻通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1—242页。

[20][法]克劳德—让·贝特朗:《媒体职业道德规范与责任体系》,宋建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5页。

[21]参见Scott M. Cutlip, Allen H. Center, Glen M. Broom. Effective Public Relations,6th ed. Englewood Cliffs N. J.: Prentice Hall, 1985:429.

[22]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马克·法克勒、金·B·罗特佐尔等著:《媒介公正—道德伦理问题真的不证自明吗?》,蔡文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1页。

[23]Lule Jack.“News Values and Social Justice: U.S. News and the Brazilian Street Children”.Howard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s,1998, Vol.9.

[24]袁靖华:《媒介正义论:走向正义的传播理论与实践》,《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2期,第27页。

[25]袁靖华:《媒介正义论:走向正义的传播理论与实践》,《国际新闻界》,2011年第2期,第27页。

[26]台湾地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专门的新闻伦理学著作出版,参见李瞻:《新闻道德》,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版。

[27]参见高学巍:《波特图式视域中的新闻伦理冲突研究》,河北大学学位论文,2008年,第5页。

[28]参见[美] 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马克·法克勒、金·B·罗特佐尔等著:《媒介公正—道德伦理问题真的不证自明吗?》,蔡文美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29]参见[美]菲利普·帕特森、李·威尔金斯:《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李青藜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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