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价值是人的价值观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人对新闻的价值属性的总体看法和基本观点。在新闻实践中,新闻价值是新闻从业者选择新闻事实的依据和衡量标准。对新闻价值从本质上进一步把握,有助于新闻从业者发挥主观能动性,更自觉地在新闻实践中求索意义、追求正义。
新闻实践中的新闻价值。对于什么是新闻价值的认识,在新闻理论界也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价值是新闻的传播效果或新闻的影响力。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新闻价值是我们发布的新闻在群众中所发生影响的程度”,“一则新闻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强烈,其新闻价值就越大;社会效应小,其新闻价值就小”(甘惜分:《新闻学大辞典》)。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新闻价值看作是新闻的价值。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价值是新闻客体对新闻主体的效应,是一种关系范畴说。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新闻价值就是新闻客体的属性、功能对新闻主体的效应”(杨保军:《新闻价值论》)。这种观点更接近新闻价值的本质认识,是最近几年提出的,并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但是,在新闻实践中对新闻价值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理解:新闻价值是指衡量某一事实是否算得上新闻的标准。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新闻价值是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为新闻的种种特殊素质的总和”(李卓钧:《新闻理论纲要》)。这也是新闻实践中最普遍认同的观点,这种观点把新闻价值看成是选择新闻事实的依据和衡量标准,这个标准被归纳为一些基本要素,比如时新性、接近性、趣味性、显著性,重要性等等。
价值本质上的新闻价值。杨保军在《新闻价值论》中,从新闻价值主体、新闻价值客观以及新闻价值中介三要素对新闻价值进行了结构上的分析,表达了新闻主客体的关系及客观对主体的效应。但是对于新闻价值的本质认识而言,这还是不够的。因为,新闻活动中的主体与客体,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一种既定的关系,而是呈现一种动态的关系或者说角色不断转换的模式。
依据哲学意义上的价值的基本内涵,我们从新闻活动中、从新闻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来阐述新闻价值。
首先,新闻的本源乃是新闻事实,事实是构成新闻的根本因素。新闻总是来源于既有的客观事实,这是新闻价值的系统结构中最基本的客观性因素,没有新闻事实,新闻价值就无从发生。但是客观事实本身并不完全能够构成新闻价值,如前所述,价值体现的是主体对客体属性的一种需要,那么新闻价值体现的是人们对于新闻事实信息的不同需要。人们之所以需要新闻,就是要通过新闻的接收和利用,来减少或消除自己对周围世界最新变动状态的不确定性。这样,事实的新闻价值的认定就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新闻价值指的是关于某一事实的信息对于满足人们认知世界变动状况的需要的价值;另一方面,新闻事实不会自动地跑去满足人们的新闻需要而成为新闻价值关系中的对象性客体,它必须经过某些中介及信息形态的转换才能达到接受者。因此,新闻事实的价值,对于满足接受者需要的意义是潜在状态的,有待于去发掘和利用。这是新闻传播者的作用范畴。
其次,新闻传播者是新闻价值的发现者和表现者。传播者在新闻事实与接受者之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由于传播者的能动性工作,使新闻事实的自在的价值被发掘,转变为自为的新闻信息。传播者通过对新闻事实信息的加工整理,转化为具有符号形式的新闻作品,并努力再现新闻事实的信息,以其传真性、时效性、吸引性的特点来满足人们的新闻需要。在这个转换加工过程中,必然蕴含了传播者的情感要素和价值判断。
最后,新闻价值的实现源于对接受者新闻需要的契合。新闻价值的实现还依赖于接受者对新闻信息的选择性接收和选择性理解,还必须与接受者的新闻需要相契合,因为只有接受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新闻信息作积极的扬弃,新闻信息才成为实际满足其需要的“为我之物”。正如美国新闻学者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解释的一样,报纸的影响力取决于它的两个未知品质和两个变量,“一个是力量的源泉—报纸本身,一个是它的对象、接受者,即读者。影响力的本质、量和方向都是由接受方决定的。它取决于读者的情况,他的知识、脾气、理想、哲学、生活条件,以及其他许多条件。”[25]
可见,新闻价值不仅是内生于新闻事实的价值属性,而且是新闻事实、传播者对新闻的选择、接受者对新闻的理解这三者的对应和契合。新闻价值建立在新闻事实的客观性的基础之上,经过新闻传播者的判断和选择,意味着新闻对事实的选择;再经过新闻接受者的过滤和扬弃,意味着社会对新闻的评价;最后才显示新闻信息的作用和影响,显示客体(新闻信息)对主体(传播者和接受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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