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从业者自律着眼于新闻实践中的基本主体的自我约束。新闻实践活动是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新闻实践中最活跃的因素,新闻从业者是新闻实践活动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新闻从业者自律是新闻自律的基础。
新闻从业者自律原则:实事求是。实事求是,要求新闻从业者从事实出发,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以社会公众的现实需要为基础,客观公正的反映事实真相。新闻从业者坚持实事求是,才能达成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基本要求,实现新闻的基本善。所以,实事求是是绝对命令,是对新闻从业者的业务要求,更是对新闻从业者的道德要求,是新闻从业者自律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首先要从事实出发,从实际出发。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一切新闻都要来源于事实,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杜撰虚构、胡编乱造、弄虚作假。坚持这个原则,要求新闻从业者应当树立起“绝对事实”的观念,杜绝、摒弃一切违背客观事实依据的新闻信息,这是从事实出发。新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是必要的,但是还不充分,还要做到新闻反映事实的信息与事实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一是一,不夸大,不缩小,不肆意渲染,不隐匿回避。坚持这个原则,要求新闻从业者唯实,以符合实际为准则,而不是以个别领导的意志或者以往的经验为准则,这是从实际出发。比如,中国新闻从业者最熟悉的苏联卫国战争时期的造假记者“客里空”,[14]总是阴魂不散,不时在市场经济的中国新闻界兴风作浪。个别新闻从业者从市场逻辑出发,为了取悦受众或者取悦领导,不惜弄虚作假,凭个人臆想编造新闻;不顾实际情况,随意曲解事实或夸大事实,人为炒作新闻。究其原因,这是新闻从业者没有坚持自律的原则。
实事求是,其次要忠于真理,追求真理。忠于真理,就要服从真理,坚持真理。只有尊重事实才能服从真理,尊重事实是服从真理的前提条件;尊重事实,也是为了坚持真理,坚持真理是尊重事实的目的,是尊重事实的重要保障。新闻是追寻真相的职业,真理往往掌握着事实背后的真相。新闻从业者具有强烈的忠于真理的勇气,才会孜孜不倦地追寻事实的真相。新闻担当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进步发展的责任,肩负着追求社会正义的理想,只有这种责任和理想深植于新闻从业者的良心深处,才能化作为正义而行动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忠于真理,追求真理,是新闻从业者自律原则的超越性的体现。比如,那些在战争中视死如归的记者,在灾难中临危不惧的记者,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为老百姓伸张正义、揭露社会黑暗与丑恶的记者,都是新闻从业者严于自律追求主体超越的体现。事实上,在新闻实践活动中,往往会遇到难以预料的困难,往往会碰到来自各种势力的阻碍,新闻从业者坚持自律的原则,才能够以忠于真理的执着和追求真理的勇气,为了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为了社会正义的理想,不惧困难,排除阻碍,勇往直前。
新闻从业者自律机制。新闻从业者自律机制,是一种依赖于新闻从业者个人良心的机制。良心使然,个人担当起道德义务,理解并自愿行动,从而确保这个机制的运行。这个自律机制的内容,也就是个人担当的道德义务的内容。新闻从业者自律担当的道德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是新闻从业者挂在嘴边的职业要求,也是新闻从业者写在心里的道德义务。真实、准确,表达的是新闻的真实性;客观、公正表达的是新闻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客观性共同为新闻追寻真相把关。因此,真实性和客观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是新闻传播活动实现其社会功能的前提,也是新闻正义得以可能的基本前提。
新闻报道真实准确,是指新闻如实地反映事实,如实地报道事实,完全符合事实的本来面目。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本源于事实的特性决定的,是新闻自身规律的要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所系;真实,是新闻的力量之源。“这个国家不正是大家的国家吗?我们用真实架一座桥,让言说者不空谈,让主事者不麻木,让刚烈者不偏激,让脆弱者不沉沦。”[15]在新闻实践中,达到新闻真实性要求并不是一件信手拈来、轻而易举的事,究其原因,有新闻事实本身存在的认识困难,也有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还有来自社会的干扰、阻碍甚至压力。但是,新闻真实性是新闻的内在要求,可以看作是新闻媒体对社会的承诺,或者是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无纸契约,是一个必须坚守的诺言。从这个意义上讲,真实性可以视为对新闻从业者的道德规约,新闻从业者把真实性作为一种职业理想、一种道德境界去追求,才能更好地履行真实性的道德义务。所以,“新闻真实性从根本上讲是一个自律问题,是一个良知问题,是一个职业伦理问题。事实表明,在很多情况下,新闻真实性不是技术问题,不是能力问题,完全是一个伦理问题,也即是新闻从业者如何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新闻真实性就是记者的良心。”[16]
新闻报道客观公正,是指新闻从业者在新闻报道中保持客观公正性,不偏不倚,无私无畏,平衡中立地提供新闻信息。“客观性尽管被看成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和难于实现的神话,它们的确有助于形成一种独特的新闻精神和维护一种健康的新闻伦理。”[17]客观性报道作为一种理念和报道方式,发展于美国,奉献于世界,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范围的新闻的主导原则,而且衍生出一套包括五个W(when时间,where地点,who人物,what事件,why起因)、引述当事人的话、不采取立场等在内的具体操作规范。客观性在新闻实践中被强调与肯定,其深层原因在于人与人平等交往的内在需要,只有“公平的态度、公开地报道、公正地呈现,才能真正促进交往的社会化,推动需要的扩大。”[18]如果新闻报道中反映一些信息而隐匿另一些信息,引用一个人的话而忽略对立的另一个人的话,人与人的交往就会失去自由与平等。所以,“客观性原则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公开地报道、公正地呈现使人们拥有民主、自由、平等的理想,拥有探求事实真相的求真求实的理性精神。”[19]新闻从业者应该负有这样的道德义务:维护民主、自由、平等在新闻实践中的价值。
第二,忠于职守、勤奋敬业。新闻传播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担负着传播思想和观念、反映公众意见、引导社会舆论、服务社会生活的使命。新闻传播效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新闻使命的完成与否,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序地发展,关系到社会公众普遍的幸福生活。而新闻从业者是关系到新闻传播效果的一个关键环节。
新闻履行其职能,完成其使命,发挥其作用,要求新闻从业者忠于职守。新闻传播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对社会公众的思想和行为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可以说新闻是引导社会舆论、影响社会公众思想和行为的有力工具。只有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去使用这个工具,才能够保证这个工具用于道德的目的,用于正义的目的。换言之,只有有道德之人从事新闻工作才能保证新闻职能的有效履行、新闻社会价值的有效实现。事实上,人担当责任并不是因为他天生就有道德,人变得有道德则是因为他担当责任。所以,新闻从业者忠于职守,就是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并化为出自良心的行动,以此自律,从而自觉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与发展。
新闻履行其职能,完成其使命,发挥其作用,还要求新闻从业者勤奋敬业。著名记者范长江在《记者工作随想》中说过,一个记者,如果能为一个伟大的立项而工作,那是很值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这句话正是说明了作为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一个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记者,勤奋敬业是很值得的,同时也是很有必要的。勤奋敬业,首先要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要把新闻工作看成是一种高尚的职业,把新闻当作是一项值得自己奉献毕生精力去完成和追求的事业。勤奋敬业,还要具有勤奋工作的态度,新闻的特点决定新闻工作是一项辛劳的工作,随时待命,随喊随到,连续奋战,是这项工作的特点。不怕苦,不怕累,不懈怠,每项工作都要尽到勤勉的义务,才能不辱使命。
第三,维护公益、追求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新闻的本职所在,这是新闻的公共性特征决定的。新闻从业者选择了新闻这个公共性的职业,就意味着道义上认同在职业行为中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隐含着一种对社会公众的承诺:我将遵守我认同的这个规则。对于新闻从业者而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要求在新闻价值的权衡中以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作为标准之一,去判断一个新闻事实是否具有新闻价值,具有多大的新闻价值,而不以个人的欲望、喜好和利益作为选择标准。另一方面要求新闻从业者个人清正廉洁,在新闻实践中抵制金钱的诱惑,克服享乐主义,不因公徇私,不因一己私利损害公共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后一种道德义务更具体。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就是新闻从业者将新闻完完全全当作是一种吃饭的工具或者是一种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违背了维护公共利益的道德义务而导致的结果。有偿新闻,是利用传播的公共权力索、拿、卡、要,为某些个人或者组织进行有偿服务;“有偿不闻”,是向某些利害关系人或组织索取“封口费”,因为私利而放弃传播的公共权力和道德义务。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内容之一,而社会正义远不止这些具体内容,它是更高的道义和更大的社会理想,包含着人类大同社会的梦想,包含着自由、平等、和谐等共同的价值诉求。追求正义是新闻媒体的力量所在,也是新闻从业者的道德向度所在。追求社会正义,在中国的新闻实践中突出地表现为舆论监督。老百姓碰到不公平的事情,有冤,有屈,有纠纷,不找司法部门,不找行政部门,费尽心思找新闻媒体。“不找法律找媒体”成为中国特色的新闻现象。在新闻实践中,新闻从业者通过一个热线电话、一封读者来信、一次群众来访,深入调查,倾听社会不平的呼声,感受社会不善的苦痛,以对道德义务敬重的态度和情感,表达对受害者的帮助、弱者的同情和对不法者的道义审判、不义者的舆论批判。所谓铁肩担道义,新闻从业者的价值,正是在对社会正义的呼唤和强烈追求中得以体现和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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