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与社会理论
“国家与社会”是理解当前中国社会变迁的常用视角。“由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尤其注重考察制度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它对于分析近代历史变迁中的社会及中国当前的体制改革运动,尤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吴清,1994)
“国家与社会”分析视角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分立的基础上,以解答由于这种二元分立所带来的政治与社会问题。在近代之前,国家与社会高度统一,当然无法形成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概念。因此,把 “国家与社会”作为一个理论分析工具是从近代才开始的。
在近代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终于能借助市场的力量发挥自主性,摆脱软弱无力的状态,并导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而这样一来,就 “使得既有社会秩序和权威模式成了问题”(杰弗里·亚历山大,2002,51页)。正是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结构得以重建,才使代议制政府得以顺利诞生,形成 “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从此,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重构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基础,公共利益也是国家与社会分化后出现的事物。
“国家与社会”分析视角在中国的兴起,是对客观现实进行理论分析的需要。1978年以前,中国社会都处于国家政治的直接控制下,国家 “吞并”了社会,完全取消了社会与国家这两者间的差别和界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促使社会中的各种资源得到流动,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空间,社会结构的分化打破了国家一统天下的局面,使得仅从国家的角度已无法解释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无法证明企业自主、社会自治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国家与社会”理论成为解释中国社会变迁中常用的理论 (刘先江,2006,18页)。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 “国家与社会”,并非指那种特定的 “市民社会反抗暴政国家”的、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范式。实际上,在现代社会,国家与社会并不是完全对立的零和博弈,两者既相互制约,也相互促进,并且两者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融合地带,而这些融合之地,正是中国媒体大放异彩的舞台。
二、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1]是一种民主治理理论,它强调平等、自由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在平等对话和理性讨论中达成共识,通过共同协商制定决策 (陈家刚,2004,3页)。
协商民主的优点在于,它并不是将政治仅仅理解为权力或者控制,而是强调理性基础上的公民协商对话,以解决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它具有温和与理性的特征,并且以公共利益为归依,充实了政治的合法性,因而受到人们的关注。伊恩·奥弗林 (IAN O'FLYNN)在 《协商民主与分裂社会》一书中指出,协商民主的政治平等、互惠原则和公平原则,非常有利于解决分裂社会中出现的矛盾与冲突。(OFLYNN,2006)
协商民主理论对于如何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社会不公与冲突加剧问题,具有良好的适用性。
中国在转型过程中,经济领域内的自由度将不断扩大,而政治领域仍然属于低度参与。中国政府对大众传媒、民间结社、集会等公共领域的有效控制,使社会的政治参与要求被成功抑制。这两大领域 “一松一紧”,形成了中国特色的 “新权威主义”模式,它使中国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同时,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但是,这一模式的缺点也逐渐显示出来:“滋养特殊利益集团,增加交易成本,使民主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大打折扣,媒体舆论无法形成对政府滥用职权的监督制衡机制。”(李炳烁,2006)这就使社会不公和两极分化日益明显,协商制度的缺乏又使矛盾冲突很难得到化解,社会稳定受到挑战。
要解决社会冲突,首先要进行利益协调,再者要增进沟通理解,而这两点正是协商民主的长处。在政治参与度很低的情况下,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正式的渠道有效地体现于公共决策之中。而协商民主则强调,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前提是所有受决策影响的人都能平等参与到决策的形成过程中来,这就为普通大众表达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渠道,使利益博弈不再完全被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所主导。另外,社会成员之间的理性讨论与协商,也会增进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一个经过充分讨论和利益协调后出台的政策,与未经讨论就出台的政策相比,肯定是前者更能促进社会的团结,也更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而使政策的推行更为顺利。而且,协商民主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发挥着“安全阀”和 “缓冲区”的功能。
在协商民主理论中,媒体是一个关键环节。无论是利益表达,还是辩论与协商,媒体都被视为最开放、最重要的渠道。协商民主理论视野下媒体作为 “公共论坛”和 “利益聚合平台”的设想,对于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媒体角色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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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也译作审议民主、商议性民主、商谈民主等,以陈家刚的 “协商民主”译法最为学术界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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