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公共利益的实现往往建立在各方利益协调的基础之上。举例而言,如果说 “社会医疗保障服务属于公共利益”这一抽象判断不会引起争议,那么落实到现实层面中,以什么样的方式、给哪些群体以什么程度的医疗保障,才能算较好地实现了公共利益,就会有无数的争论。美国的医疗改革方案一波三折,几届总统推动之下尚未完全成功;中国的医保改革亦是步履艰难,皆因其牵涉广泛而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要协调好其间的利益关系可谓非常困难。众多的公共利益事务在实践中都面临类似难题。
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 (JOHN ROWLS)运用博弈理论推导出的公正原则表明:公正实际上是利益的协调和平衡,是通过博弈形成的一种均衡。从根本上说,公共利益的实现指的是,在公民权利不受损害的前提下社会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而这种均衡又是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博弈的结果。因此,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若想求得公共利益之实现,必须经由公众讨论和公正的利益协商。在公开平等的利益博弈之后被公众接受的结果,即可被认为是较为接近公共利益。
既然公共利益是公民权利保障之上的利益协商的结果,那么,如何保证利益协商的顺利进行,又如何使它能得到较为合理的、接近于理想的公共利益情境的结果呢?党的重要文件已经指出了方向。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10月,党的 “十七大”报告又庄严承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 “四权”就是公正的利益协商能够开展的基础。要实现公共利益,就必须在 “四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信息获得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利益协商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
信息获取机制,就是公民能够获得有关公共事务和自身利益的充分信息,以便于作出最明智的决定。有关方面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对相关信息主动发布或依申请发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利益表达机制,就是公民可向社会和政府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与意愿,并要求得到关注和满足。
公众参与机制,就是公民能够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并且能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公共决策施加影响。
利益协商机制,就是在各方利益诉求得到明确表达的基础上,建立对话与沟通的协调机制,让利益进行公开公平的博弈,以形成合理的利益制度安排。
舆论监督机制,则是对公共政策的施行和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以确保其服务于公共利益。
纵观上述五大机制,每一项都与大众传媒高度相关,甚至有一些本身就是媒体的主要功能,难怪丹尼斯·麦奎尔 (DENIS MC QUAIL)说,媒体无论是出于设计或者出于偶然,都服务于 “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或者 “整体福祉”(GENERAL WELFARE)。在赵月枝看来,大众传媒能够 “扩大社会各阶层成员的政治文化视野,使他们了解不同的尤其是对立的观点,使各利益集团在互相了解、民主协商的过程中解决矛盾冲突,从而达到社会的有机协调与稳定”(赵月枝,1998),因此大众传媒是公共利益实现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应以上五种机制,传媒的作用分别是信息告知、利益表达、社会参与、利益协商、舆论监督。本章将这五种作用归纳为三大功能:“雷达站”(告知与监督)、“减压阀”(表达)、“整合台”(参与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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