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都市报价值,首先应明确价值的概念。“价值是什么”,至今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价值”之于哲学,如同“道”之于老子,“仁”之于孔子,“绝对精神”之于黑格尔,“存在”之于海德格尔,属于核心概念。
从词源上说,在西方文化中,“价值”(value)一词源于古代梵文wer(护栏、掩盖、保护)和wal(围墙、掩盖、加固),拉丁文vallum(堤)和vallo(用堤护住、加固、保护)。后来的“价值”一词派生出“尊敬、敬仰、喜爱、珍爱”等意思。[3]在历史和现实中,价值是一个常见而又普遍的概念,也是一个内涵宽泛、丰富的范畴。关于价值的定义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论。
目前,价值的定义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客观主义说,第二类是主观主义说,第三类是连接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或效应说。学者孙伟平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价值定义进行归纳分类,分别是价值“实体说”、价值“属性说”或“功能说”、价值“观念说”和价值“关系说”。“实体说”认为价值就是具有价值的事物本身;“属性说”或“功能说”认为价值是客体固有的某些属性或功能;“观念说”认为价值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现象,是与人的兴趣、欲望、情感、态度、意向或规定等相关的东西;“关系说”认为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4]前三种观点,或陷入“纯客观”,或陷入“纯主观”。
价值“关系说”的观点为我国许多学者所认同。学者张书琛提出:“价值是在人们对待自身需要与对象功能之间关系的活动中产生的一种对主体需要具有肯定或否定关系的功能属性。”[5]著名的价值哲学学者王玉墚指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本质上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主要是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真正的价值,在于使人类社会发展、完善。”[6]“客体对主体生存的效应,是价值的初级本质;客体对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是价值较深层次的本质;客体对社会主体发展完善的效应,是价值的更深层次的本质。”[7]
学者袁贵仁也认同“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这一概念。“价值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价值离不开主体,也离不开客体;价值存在于主客体相互作用之中,是一种关系范畴,而不是实体范畴。”[8]
学者李德顺在价值“关系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价值“实践说”,“它首先承认价值是一种关系现象,指出价值是作为一种特定的‘关系态’或‘关系质’而产生和存在的;进而指出价值的客观基础,是人类生命活动即社会实践所特有的对象性关系——主客体关系,价值是这种关系的基本内容和要素;价值产生于人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现实活动;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属性同人的主体尺度之间的一种统一,是‘世界对人的意义’。”[9]李德顺提出了这样的价值概念:“‘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与主体尺度相一致、相符合或相接近的性质和程度。”[10]
总之,“凡是与主体本性、目的、需要、能力等相一致、相适应、相接近的客体内容,就是有价值的,或有正价值的;凡是与主体本性、目的、需要、能力等不相一致、不相符合、不相接近的客体内容,就是没有价值的,或者更准确地说,只具有负价值”。[11]
以上论述为我们认识“价值是什么”提供了一个思路:第一,应从人(主体)的需要来认识价值;第二,应从对象(客体)的存在和素质(或称属性)与人(主体)需要的相互关系中去理解价值。一个社会的存在物之所以存在,必要条件就是“主体客体化”,并在主客体的相关关系中具有意义。否则,这一社会存在物就没有生存的意义。
[1] 孙伟平:《价值哲学方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2] 张书琛:《西方价值哲学思想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3]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27页。
[4] 孙伟平:《价值哲学方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72页。
[5] 张书琛:《探索价值产生奥秘的理论——价值发生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3页。
[6] 王玉墚:《价值哲学新探》,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67页。
[7] 王玉墚:《21世纪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2页。
[8] 袁贵仁:《价值观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观若干问题的思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9] 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页。
[10] 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3页。
[11] 孙伟平:《价值哲学方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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