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汶川地震烈度评定
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派出7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烈度表》和《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开展汶川灾区地震烈度评定。一是开展烈度快速评估工作,利用历史地震烈度衰减关系,结合地震动观测记录、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等快速估计汶川地震烈度分布和影响范围,及时通报灾区政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开展。二是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各调查点的烈度,参考遥感烈度评估结果,初步确定地震烈度分布。三是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和复查,综合评定灾区地震烈度,形成汶川8.0级地震烈度分布图和烈度评定报告。
图5-1汶川地震烈度图
二、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调派全国近900名专业技术人员,分组深入四川、陕西、重庆等汶川地震灾区,按照国家标准《地震现场工作》第3部分“调查规范”、《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重建工程资金初评估》进行汶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组织的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灾害最重区域评估:根据抽样调查数据、地震断层、震源破裂结果等,快速评估灾害最重区域的位置、最高烈度和房屋破坏率。
第二,灾区范围评估:根据《地震灾害区域等级评估工作指南》,将Ⅰ类地震灾区划分为极重灾区、严重灾区、较重灾区和一般灾区,Ⅱ类划分为严重灾区、较重灾区和一般灾区,Ⅲ类划分为较重灾区和一般灾区,Ⅳ类只划一般灾区。
第三,直接损失评估:按灾区政府要求,利用灾区基础资料和抽样调查数据,评估地震造成的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直接损失。
第四,恢复重建资金初步评估:按灾区政府要求,在直接损失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抗震救灾政策和地域性特点,初步评估灾区房屋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资金。
经过近1个月的现场调查和分析计算,完成了《中国地震局汶川8.0级特大地震灾害损失报告》,上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2008年6月7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汶川地震受灾省市和有关部委认真填报《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统计报表》,并提交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一)地震灾区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二)与灾害范围评估相衔接的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情况。
(三)灾害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工商业企业等直接损失评估情况。
(四)受灾省灾害损失综合分析评估。
(五)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2008年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四川汶川地震及灾害损失评估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主任马宗晋院士、副主任史培军教授、专家董树文研究员介绍了汶川地震及灾害损失评估情况。专家表示,汶川地震目前共造成69226人死亡、17923人失踪,共计87149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数量分别是39个、8个和4个,共51个灾区县,总面积达到13万多平方公里。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占到总损失的91.3%,甘肃占到总损失的5.8%,陕西占总损失的2.9%,其他各省的损失之和不到20亿元。
图5-2汶川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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