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1947年,新闻自由委员会(Commission on Freedom of the Press)发表了它的研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6],从此,开启了传媒社会责任理论(Social Responsibility Theory of the Press)的研究。但是,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从提出伊始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它涉及新闻传播学的方方面面,它可以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可以是个实践问题。从理论层面看,它是一个伦理学问题、一个社会学问题、一个文化学问题、一个政治学问题……总之,它不仅仅是一个新闻传播的问题,而是牵涉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这可由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构成略见一斑。[7]因此,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也同它本身的繁杂性一样,自从提出以后,就在与其他媒介理论的争论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其研究成果也见诸于大众传媒的理论、史论、业务等不同层面。
就现有的研究文献形态来看,中外以专著形式研究传媒社会责任的较少,更多的研究成果散见于新闻传播学各类专著的相关章节中,另有少量的学位论文,较大量的研究成果是各种期刊论文,还有些著作虽不以社会责任为名,但主旨是研究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如公共传播学、发展传播学、传播/新闻伦理学等。下面,就从专著和论著中的章节、学位论文、期刊论文的重要文献作一个概述。
0.2.1.1 国外关于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历程与文献
1947年新闻自由委员的报告开启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但委员会的报告只是把责任的概念引入了新闻界,真正从概念上明确和从理论上阐明传媒社会责任理论的是1956年《报刊的四种理论》[8]一书的出版,“四种理论”把备受争议的委员会报告学理化,让“传媒社会责任理论”得以正式命名并广泛传播,为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建设开启鸿蒙。“20世纪70年代初以前,‘四种理论’几乎没有遇到学理上的挑战”,[9]随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社会责任理论不断得到修正和发展。如1971年美国学者约翰·梅里尔(John Merrill)和拉尔夫·洛温斯坦(Ralph Lowenstein)所提出的“五种理论”;1981年威廉·哈希顿(William Hachten)用西方理论代替社会责任理论;1983年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的“六种理论”;1984年J·赫伯特·阿特休尔(J.Herbert Altschull)的“三个乐章理论”;1985年罗伯特·G·皮卡德(Robert G.Picard)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1995 年威廉·E·贝瑞(William E.Berry)对“四种理论”的批判;1997年芬兰学者卡尔·诺登斯特伦(Karle Nordenstreng)的“五种范式”等。[10]这些理论在不同程度上修正和更改了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一个总体趋势是传媒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内涵从狭隘走向更广泛的意蕴,并在发展传播学(Developing Communication)、媒介伦理学(Media ethics)、公民新闻学(Citizen Journalism)[11]等理论中得到进一步的阐释。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随着传媒并购加剧,大型跨国传媒集团的产生以及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崛起,关于传媒社会责任讨论的氛围渐浓。
正是由于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繁杂性,以“大众传媒社会责任”为题研究的专著较少,主要有新闻自由委员会的《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等的《传媒的四种理论》,威廉·L·瑞乌尔(William L.Rivers)等的《大众传媒的责任》(Responsibility in Mass Communication),杰拉尔德·爱德华(J.EdwardGerald)的《传媒的社会责任》(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ess);虽然不以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为题,但主旨是研究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著作,如西奥多·L·格拉斯的(Theodore Lewis Glasser)《公共新闻思想》(The idea of public journalism),施拉姆的《大众传播媒介与国家发展》(Mass Media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克利福德·G·克里斯蒂安(Clifford G.Christians)等的《媒介伦理:案例与道德论据》(Media Ethics:Cases and Moral Reasoning)等;另有很多新闻学、传播学的相关理论著作中,用专门的章节论述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如斯坦利·J·巴兰(Stanley J.Baran)和丹尼斯·k·戴维斯(Dennis K.Davis)的《大众传播理论:基础、延展与未来》(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foundations,ferment,and future),吉姆·A·库派斯(Jim A.Kuypers)的《新闻界的偏见与政治:媒介如何建构争议问题?》(Press bias and politics:how the media frame controversial issues),罗伯特·W·麦克切斯尼(Robert Waterman McChesney)的《富媒体 穷民主:不确定时代的政治传播》(poor democracy:communication politics in dubious times),麦奎尔的《大众传播理论》(McQuail'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威廉·E·伯瑞(William E.Berry)等的《最后的权利:传媒的四种理论再探》(Last rights:revisiting 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学位论文与大量的期刊论文,都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程度上论述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这一主题。[12]“传媒的社会责任”这一术语成为新闻传播学学术著作中的常用词。
0.2.1.2 国内关于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研究的历程与文献
在新闻自由委员会发布报告的年月,中国正处于内战中,战乱年代,没有谁会去关注于大洋彼岸发布的这份报告。1949年后,我国新闻学界较多地受到苏联新闻研究模式的影响,加之国家、政府与社会高度统一,大众传媒的功能统一于“喉舌”功能下,也不会有人专门去谈论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那时新闻学的理论体系被描述为‘两论五性’(‘阶级斗争工具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论’和阶级性、思想性、指导性、群众性、战斗性)”。[13]1960年,以林珊教授为首的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几位前辈译出《报刊的四种理论》的第一本中译本,但译本“只供内部参考”,而且是作为“批判资产阶级新闻学”的范本来用的。[14]1980年,随着国内思想意识形态拨乱反正,《报刊的四种理论》由新华社公开出版,该书在国内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就此,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被正式介绍到我国,相关研究开始起步。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意识形态的新闻传播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仍旧运行在旧的思想框架中,只是在学术界有了些许对新闻定义、新闻六要素、新闻价值等最基本理论问题的公开讨论。传播领域中“社会责任”这一术语,较早出现在1981年黄葵译介的“日本图书馆协会评议会”的《图书馆员伦理纲要(案)》中,该文以介绍日本图书馆员的伦理为主要内容,出现了“图书馆的社会责任”一词。[15]随后,有了关于导演的社会责任、新闻工作的社会责任、图书编辑的社会责任、报刊编辑的社会责任等大众传播领域内社会责任的讨论。[16]从以上所检索到的文献看,当时在传播领域研究社会责任的文献可说寥寥无几。1992年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提速,大众传媒的多重属性被确认,新闻传播实践中的“事业性单位、企业化经营”的理念开始提倡并践实,中国大众传媒的市场化经营拉开了大幕。随后不久,在中国大众传媒界发生了一件大事,1994年,国际互联网正式接入中国,中国大众传媒宣告进入了网络时代。正是由于在传媒市场化中出现的种种弊端,以及网络传播自由度的大大提升,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报刊的四种理论》在中国公开出版10多年后被重新重视。有关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开始被更多的人关注。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也开始了由引进到本土化的研究历程。传媒的社会责任,是近年中国新闻业界讲得最多的一个热词,也是新闻学界研究的永恒主题。[17]
从国内现有的关于大众传播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文献来看,情形与国外大致类似,即以“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为题研究的专著较少,代之而起的是笼统的“责任”、“文化责任”、“使命”、“传媒伦理”等。目前能见到的是:黄建新《传媒:自由与责任—西方“报刊的社会责任理论”解读》、孔令顺的《中国电视的文化责任 》、宋小卫的《媒介消费的法律保障:兼论媒体对受众的底线责任 》、彭国元的《守望声屏:论媒体的责任与自律》、胡智锋的《创意与责任》等;虽然不以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为题,但主旨是研究大众传媒社会责任及传媒与社会发展的著作,主要包括传媒伦理方面的文献,主要有:黄富峰的《大众传媒伦理研究》、侯迎忠的《媒介与民生 :电视民生新闻的理论与实践》、江作苏等的《媒介公信论》、郑根成的《媒介载道—传媒伦理研究》、王军的《传媒法规与伦理》、郑保卫等编著的《新闻传媒与和谐社会建设》、谢岳的《大众传媒与民主政治》、申凡的《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媒介功能理论研究》。另外,有很多新闻学、传播学的理论著作,几乎都用了专门的章节来论述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这类著作数量广泛,如:李良荣的《当代西方新闻媒体》的第五章第三节专门论述社会责任论;赵士林的《突发事件与媒体报道》第九章专论媒体的历史责任和使命;孙旭培的《新闻传播法学》第十三章新闻记者的权利与义务等。除此以外,有一些学位论文专题研究了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代表性的有燕道成的博士论文《传媒责任伦理研究》。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期刊论文,都从不同角度在不同程度上论述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这一主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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