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众传播领域总体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其业绩可圈可点,主要表现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与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要求等方面,并且在这些方面一直都在进步。为了正确看待下面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先记住这些总体性评价。但传媒界的整体表现并不能掩盖部分媒介个体在社会责任上的缺失。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虽然是传媒产品、传媒从业者、传媒组织综合问题的反映,但传媒产品作为传媒联系社会的纽带与结点,是传媒社会责任缺失最主要、最直接的体现。因此,通过分析大众传媒产品,就可以检视大众传媒社会责任的担当状况。从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角度,结合上文我们建构的中国大众传媒内容的应然维度与总体性标准,我们可以观察到传媒界社会责任缺失的种种表现:新闻造假、传媒寻租、虚假广告、媚俗的娱乐、人文关怀的冷漠……这些表现不仅是传媒主动的不端行为,而且还有不作为和作为不够的行为。不论是乱作为、作为不够还是不作为,其结果都是传媒没有坚持履行好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使命,传媒成为了低俗文化的传播者和纯粹经济利益的追逐者,弱化甚至放弃了媒体的责任担当。根据当前我国传媒在承担社会责任时的问题表现,我们可把中国传媒社会责任的缺失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传媒在实践中的不端行为,二是传媒承担社会责任中的过度行为,三是传媒承担社会责任中的不力行为。三者的区别在于:不端行为中的行为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却要主动去做的行为;过度行为就行为本身来说是可以从事的,但却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做过了头的行为;不力行为中的行为本是应当大力提倡的,也是有能力做到却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去做的行为。本节将通过近年来中国传媒实践中的具体事例,从这三个方面对传媒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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