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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乏力

时间:2023-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失语”本意是指由于语言的功能性障碍,致使人说话困难或不能说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传媒“失语”就是“失责”。而这种不负责任可认为是传媒“失语”造成的。从狭义上说,传媒“失语”是指当新闻事件发生时,大众传播媒体因某种原因保持缄默、一言不发,或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报道新闻。当公众的知情权受到损害时,最后受伤的将是整个社会。

“失语”本意是指由于语言的功能性障碍,致使人说话困难或不能说话。“传媒失语”是一种比喻性说法,是指传媒由于功能性障碍导致的信息传播困难或不能传播信息的现象,其极端表现是传媒保持缄默,一言不发。

传媒失语在传媒史上早已有之。在我国传播历史上,报纸“开天窗”,“新闻、旧闻、不闻”中的“不闻”,这两种情况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传媒失语。“开天窗”暴露了强权对新闻自由的压制,同时是有良知的传媒无声的发言。“不闻”有时有它积极的意义。“新闻、旧闻、不闻”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新闻出版思想,其中的“不闻”指有时“不报”比“报”更好,这当然是基于形势与需要。用今天的话语说,传媒在信息传播中“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这种例外是指“经过慎重的考虑和必要的程序,且用其他手段不能够弥补由于公开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不公开是最好的选择”,除此以外的“不闻”就有消极的意义。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传媒“失语”就是“失责”。

哈钦斯委员会对传媒的社会责任列举了五项要求[42]:①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②一个交流和批评的论坛;③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④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价值观的方法;⑤一个将新闻界提供的信息、思想流和感情流兼送达每一个政府成员的途径。如果传媒没有达到以上一项或几项要求,就属于不负责任。而这种不负责任可认为是传媒“失语”造成的。如第二项“一个交流和批评的论坛”,传媒虽然没有保持缄默,进行了交流,开展了批评,但由于交流不充分、批评不到位,致使传媒沦落为“少数人的论坛”,而不是“公共论坛”,这也是传媒的“失语”。此时“失语”就是“不负责任”的同义词。这是从广义上说的传媒“失语”。

从狭义上说,传媒“失语”是指当新闻事件发生时,大众传播媒体因某种原因保持缄默、一言不发,或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报道新闻。这里,我们主要从狭义上来谈传媒“失语”。

传媒“失语”表现为很多类型。从失语的表现来说,可分为显性失语、隐性失语。显性失语即保持缄默,一言不发。有时明明大家都知道了,传媒也集体沉默,纯属“掩耳盗铃”;但有时大家确实不知道,传媒知道了,由于顾忌太多没说,这虽然不能让真相蒙蔽于一世,但却可蒙蔽于一时。隐性失语是指虽然“发言”了,但是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这种“略而不说失语”有时比“一言不发的失语”更有杀伤力。

从传媒自身的取向来看,可分为被动性失语和主动性失语。被动性失语是指传媒有意愿报道,但却由于外在压力,失语成了不得已的行为。如在危机事件中,地方政府“捂盖子”,在“家丑不可外扬”、“报喜不报忧”、“正面报道为主”、“稳定压倒一切”、“内紧外松”等观念指导下(有些观念是对的,但被曲解了),从一地一己角度出发,给媒体打招呼发文件,这种情况下的传媒失语,在很大程度上应不是传媒失责,而是相关权力部门的失责。我们不能苛求传媒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主动性失语是指能够报,但却从自身利益出发失语了。下面,我们着重谈谈传媒的主动性失语。

主动性失语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

一是对行业内的不端行为保持缄默。作为信息的先知先觉者、内部人,传媒比外部人更了解业内的真相。但新闻界内部好似达成了默契,对行业内成员的错误、越轨行为而造成的歪曲、谎言和丑闻一概忽略不计,这几乎成为了行业“潜规则”。不去揭别人的短,别人不会寻你的茬。在这种“友好”氛围下“和平相处”。没有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这种失语可称为“兄弟相惜的失语”。

二是欺软怕硬带来的失语。现在传媒在开展舆论监督时有一个趋向,放大而抓小,“大事不出城市公用事业、小事常在社区邻里之间”[43]。虽然对这些领域开展监督也有其积极性,但总体层次不高。传媒以监督鸡毛蒜皮的事、以“监督”社会底层和“监督”外乡人为乐,而对于真正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三缄其口,实质上是“害怕”监督。这种失语可称为“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失语”。

三是在涉及自身利益时保持沉默。笔者曾供职于一家知名度很高的都市报。进入报社第一天就收到一本“本报重要客户维护名单”,其上详细罗列了报纸的广告大户和发行大户。当这些大户成为报纸的监督对象时,报社“维护”的方式就是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这种失语应是一种普遍现象,可称为“经济至上的失语”。

四是有意遮蔽重要信息导致的失语。如在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国家相关部门公布了22家涉毒奶粉名单,但在9月17日山东《烟台晚报》上,公布的却只有20家,本地的两家奶粉企业“澳美多”与“磊磊”被“不小心”漏掉了。这种失语,可称为“以偏概全的失语”。

五是“有偿不闻”,这种情况我们在前面已说过,是典型的新闻腐败,这里不再赘述。只给其一个名称:“吃人嘴软的失语”。

当然,传媒由不作为而导致的失语犹如冰山,尽管无比巨大,但呈现出来的只是露出水面的一小部分。

这种主动性的传媒失语,不论哪种情形,都是媒体的一种消极不作为的行为。作为现代社会的瞭望者,传媒沉默失语,公众就失明失聪。当公众的知情权受到损害时,最后受伤的将是整个社会。

【注释】

[1]张小元《回归与超越—理论新闻学》,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年,第28页。

[2]杨保军《新闻真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56页。

[3]杨保军《认清假新闻的真面目》,载《新闻记者》2011年第2期。

[4](美)戈登·图洛克《特权和寻租的经济学》,王永红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页。

[5]宋梅《“有偿新闻”与寻租行为》,载《报刊之友》1996年第3期。

[6]罗锋《“话语权寻租”:有偿新闻的经济学解读》,载《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5年1月。

[7]肖锋《从“新闻寻租”看媒体运行的体制之痛》,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9月。

[8]张波、苏雨《记者生存环境与职业素养探析——以“沈颢事件”为例》,载《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

[9]央视市场研究《2010年上半年中国广告市场数据分析及全年趋势预判》,载《中国广告》2010年第11期。

[10]丁海斌《不良广告的传播与媒体的社会责任》,载《新闻天地(下半月刊)》2011年第1期。

[11]徐琳玲《百万富翁征婚的启示:谈不良广告和主流媒体的责任》,载《新闻知识》2003年7月。

[12]陈理良等《山东省医疗广告存在问题分析》,载《预防医学论坛》2011年第5期。

[13]杨连柱《史玉柱如是说》,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81页。

[14](美)约翰·麦克马拉斯《市场新闻业:公民自行小心?》,张磊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2页。

[15]魏剑美《商业策划与新闻炒作》,中国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2页。

[16]陈力丹《透析新闻炒作》,载《今传媒》2007年第6期。

[17]胡正荣、王维佳《媒体炒作与维护公共利益的“游戏规则”》,载《电影艺术》2004年第3期。

[18]梁衡认为新闻有5个要素:受众关心、新近发生、事实、信息、传播,要是这5个要素都没有,或者只有一两个要素,那这个新闻就是“泡沫新闻”。参见梁衡《记者尽了责任才能谈理想》,载《新闻前哨》2006年第10期。

[19]王利明《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7页。

[20]人格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专属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个人尊严、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姓名、肖像、隐私、名誉、荣誉等方面都属于公民人格权的范畴,名誉权、名称权属于法人人格权的范畴。

[21]徐迅《中国新闻侵权纠纷的第四次浪潮—一名记者眼中的新闻法治与道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第19—40页。

[2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局,1978年版,第154页。

[23](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前引书,第64页。

[24]魏永征、张鸿霞《大众传播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75页。

[25]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33—134页。

[26]施小冬《媒介审判:新闻专业主义的畸变》,载《青年记者》2009年5月。

[27]李莎、樊胄峰《媒介审判:媒体社会责任的异化》,载《新闻前哨》2013年第9期。

[28]骆玉平《传媒低俗化的伦理反思》,载《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5月。

[29]杨同庆《对传媒低俗化的理论思考》,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5-01/17/content_2471081.htm

[30]胡连利等《传媒低俗化现状及成因调查》,载《当代传播》2010年第3期。

[31]《广电总局通报批评张家界电视台播放低俗下流节目》,http://media.people.com.cn/GB/9724139.html.

[32]光炜《低俗新闻:游走在道德与法律边缘》,载《新闻与写作》2007年第9期。

[33]破窗理论源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詹巴斗(Philip Zimbardo)1969年进行的一项实验。他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把其中的一辆停在加州帕洛阿尔托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停在相对杂乱的纽约布朗克斯区。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辆,他把车牌摘掉,把顶棚打开,结果当天就被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尔托的那一辆,一个星期也无人理睬。后来,辛巴杜用锤子把那辆车的玻璃敲了个大洞。结果呢,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就不见了。以这项实验为基础,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破窗效应”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荣。

[34]邱红杰、邹声文《媒体的社会责任与低俗之风》,载《党政干部文摘》2005年第1期。

[35](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前引书,第1页。

[36]朱莉《新闻媒体报道“冷漠化”现象及其成因》,载《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1期。

[37]1993年,南非记者凯文·卡特来到战乱、贫穷、饥饿的非洲国家苏丹采访。一天,他看到了一幅令人震惊的场景:一个瘦得皮包骨头的苏丹小女孩在前往食物救济中心的路上,她太饿了,再也走不动了,趴倒在地上。而就在不远处,蹲着一只硕大的秃鹰,正贪婪地盯着地上那个黑乎乎、奄奄一息的瘦小生命,等待着即将到口的“美餐”。卡特抢拍下这一镜头,并把其命名为《饥饿的苏丹》。1994年凯文·卡特因该照片荣获普利策新闻奖。随后,人们纷纷质问,身在现场的凯文·卡特为什么不去救那个小女孩一把?1994年7月27日夜里,在巨大的良心自责下,凯文·卡特用汽车的一氧化碳自杀身亡。他留下一张纸条:“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

[38]徐育《传媒人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载《传媒观察》2008年12月。

[39]赵志立《传媒歧视:正在倾斜的社会公器》,载《广告大观(媒介版)》2006年第6期。

[40](美)约翰·费斯克等《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词典(第二版)》,李彬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3页。

[41]赵志立《传媒歧视:正在倾斜的社会公器》,前引文。

[42]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前引书,第21页。

[43]陈玉《地方媒体舆论监督生态困境分析》,载《新闻记者》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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