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在的批评以远距离的审视来观察传媒,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揭示传媒自身忽略的一些问题。但对于传媒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对封闭的圈子与数不清的潜规则,只有传媒内部人才能洞悉与明了。正是在这一点上,哈钦斯委员面对“新闻界对其成员造成的错误和歪曲、谎言和丑闻一概忽略不计”的现实,建议:“新闻界的成员们开展生气勃勃的相互批评”,因为“只要新闻单位造成的错误、欺诈和罪行在其他业内人士的沉默中得不到追究,其职业标准就不太可能形成”。[30]当然,媒体间相互批评的目的是要形成新闻界良好的风气,建立职业标准,而不是相互揭短与攻讦。
在哈钦斯委员的建议下,上个世纪60年代后,一些报纸已经开始有意识地报道和批评报纸。《纽约时报》专门设立了一名报评记者。《华盛顿邮报》则专设了“内部评论家”一职,其任务是反对报纸“流散各处的偏见、懒惰、错误和遗漏的过失”。上文中我们提到过的新闻督察员有很多都是作为媒体的“内部评论家”存在的。1974年《洛杉矶时报》设立了媒介批评人制度,该报主编认为,报纸报道最薄弱的环节就是报道报纸,应该让读者了解报纸本身。胡立舒介绍,《洛杉矶时报》曾有过一位名叫“大卫”的媒介批评人,在其工作的十几年里,他写了许多针对包括《洛杉矶时报》在内的许多报纸的批评文章,内涉及报纸内容的失实、社论的错误、照片作伪、新闻选择失当、报道不负责任等。[31]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1942年4月20日毛泽东作了《关于整顿三风》的报告,强调了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是批评别人,自我批评是批评自己;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要求“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当然也包括报纸自己在内。作为党领导下的新闻媒介,各类媒体理应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但长期以来,在我国也出现了“报纸报道最薄弱的环节就是报道报纸”,“在新闻媒体上唯一缺席的批评对象就是新闻界自身”这种情况。媒介时常在批评别人,却很少批评自己,也很少批评同行。时常见诸媒体的倒有很多表扬与自我表扬。
新世纪以来,这一情况有所改观。2002年,中央电视台在其网站上开设了《电视批判》频道,不仅针砭时弊,还对电视行业自身的不足进行批评;2003年新华社对于繁峙矿难中记者受贿行为的曝光与批评,其中有4名是新华社的记者;更多的报纸在其刊登的时评中讨论传媒问题,如探讨传媒在引导舆论时的偏差,媒介在保障公众话语权、知情权方面的问题等。当然,更多的是存在“不能自揭家丑”的情况。2007年,时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的尹连根博士,在职期间在境外杂志《当代中国研究》发表论文《论大陆媒体人利益角逐的常规路径—以广州三大报业集团为主要考察对象》,“以内部人在场的言说方式,揭示了中国媒体业作为利益集团的属性,以及媒体人追逐利益的特殊方式”,结果被迫辞职。
美国马里兰州大学的新闻系主任里斯·克莱格霍恩(Rhys Craighorn)坚称:“毫无疑问,新闻媒体对新闻媒体的揭露是保护公众不受坏新闻侵害的最好方法。”[32]从我国现有的情况看,新闻媒体的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的氛围还不浓。可行的办法是利用互联网建立媒介批评论坛,开展对传媒的批评。在论坛上媒体内部人可以以外部人的立场来发表对媒体的看法,开展媒体的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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