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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客观性和客观主义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新闻客观新闻传播必须客观与公正,这是毫无疑问的。新闻传播的客观性,是指新闻传播者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报道的特性。奥克斯的报纸强调自己的记录性,要求新闻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并且在报道中开始注意将事实和议论分开。在中国,新闻传播的客观性问题是著名报人梁启超最早提出的。尽管如此,新闻客观性的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一、新闻客观

新闻传播必须客观与公正,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新闻传播的全过程中,每一个环节上的传播者都应当时时遵循客观性与公正性的要求;否则,新闻失去了客观与公正,还怎么能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呢? 因而,真实、客观和公正,是新闻的立身之本。其实,客观性与公正性也是密切相关的,客观才能公正,公正必须客观;客观是公正的前提,公正也就是客观的最直接的结果。

新闻传播的客观性,是指新闻传播者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报道的特性。首先,它要求传播者所采集的新闻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存在,或者是按照客观规律正在发生与发展的事实;其次,在对客观事实进行信息转换即通过编码制作和形成符号化的程序中,一定要通过对事实的客观的叙述和陈述,让事实自己站出来说话,或者运用事实自身的逻辑力量来显现新闻传播的倾向性。新闻传播一旦离开客观性,就很难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这实在是关乎新闻及整个新闻事业的生命与生存的重大原则性问题。

对于新闻客观性的具体要求,李良荣教授提出:“客观性报道大致包含三层意思:第一,要求记者在事实选择中不带偏见。第二,记者应超然于所报道的事情之外。第三,记者不应该对事实发表评论,把意见和事实分开,新闻报道只提供事实,评论才提供意见。这三层含义构成客观性的基本框架。”[1]

从客观报道产生的历史看,1798—1880年,美国处在政党报刊时期,煽情主义风行。共和党、联邦党的各种报刊不惜采用非常卑鄙的手段相互诋毁。由佛伦诺主办的《美国公报》为了辱骂、丑化华盛顿,随心所欲地给他加上“娼妓”、“卖国贼”、“强盗”等恶名,完全是毫无事实依据的捏造和诽谤。杰弗逊担任总统后,也被敌对报纸编造了种种丑闻,被闹得满城风雨。杰弗逊无可奈何地感叹:“现在的报纸文字什么也不足信。真理落在了这些肮脏的机关报上,也成了可疑的东西。”[2]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报人中的有识之士随即打起“独立办报”的旗帜,反省“黑暗年代”的教训,开始认识到新闻传播的一条最基本的定律,即新闻传播如果太强调突出观点,就有可能歪曲事实,而广大读者最希望看到的就是新闻事实;新闻传播只有不带任何偏见地叙述客观事实,才能获得广大公众的认可和接受。塞缪尔·鲍尔斯是倡导“独立新闻学”概念的第一人。早在1855年,他就明确指出应该在事实(fact)与意见(review)之间画清界线,分清“思想与情绪,事实与感觉”。新闻应该提供读者最原始的材料,让读者自行判断,这正是“客观报道”的精髓所在。1896年8月,阿道夫·奥克斯买下《纽约时报》后,决心学习廉价报纸报道新闻的长处,摒弃其过于煽情的做法。奥克斯的报纸强调自己的记录性,要求新闻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并且在报道中开始注意将事实和议论分开。奥克斯在办报宣言中说,《纽约时报》将“不偏不倚地、无私无畏地提供新闻,不论涉及什么政党、派别的利益”。在中国,新闻传播的客观性问题是著名报人梁启超最早提出的。他在1903年指出:“史家必有主观客观两界,作报者亦然。政府人民所演之近事,本周我国所发之现象,报之客观也。比近事,观现象,而思近以推绎之发现之,以利国民。”[3]新中国成立前,《大公报》《申报》等报刊努力将客观报道贯彻到新闻实践中。《大公报》还提出“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四不”方针,并为此作出了努力。

在强调新闻传播的客观性时,有一种偏向必须避免,那就是新闻报道的客观主义主张。客观主义也叫“自然主义”,最早是一个文学主张,后被有些新闻人所利用。这样的新闻报道,提倡所谓“纯客观”,即不加选择地罗列事实,堆砌材料,甚至把一些暴力、性爱或其他容易产生有害效果的事实细节也原原本本地加以描述,这就从根本上偏离了客观性的本义了。而这种客观主义的做法在实质上并不是真的“客观”,其中恰恰反映出这些新闻人在主观上缺乏社会责任感甚至是非常不良的新闻倾向。作为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则,客观报道不仅追求信息的实在性,而且要注意对事实的选择性,更要求正确观点的主导性(当然也需要注意主体倾向的相对隐蔽性)。客观性并不等于“用客观代替一切”。李良荣教授指出:客观性的含义意味着对事实的尊重,对记者主观的否定。但事实上,报道的客观性从一开始就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可克服的矛盾,那就是:在实际工作中,记者在选择事实中能否真的不带偏见,能否真的抱超然态度,选择、报道事实能否和记者的价值判断完全分离? 无论是对新闻工作的现状调查或从理论上分析,彻底摆脱偏见是困难的。尽管如此,新闻客观性的原则是不能违背的。

二、新闻公正

新闻传播只有首先坚持了客观性的原则,“公正性”也就有了可靠的基础。新闻传播的公正性是指传播者依照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义,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地从媒介获得资讯、发表意见、进行意识交流以及精神交往的权利与机会。媒介作为社会公共领域,传播者不具有专门传播个人意见或片面事实,并以个人意见与片面事实压制他人意见与其他事实公开传播的特权与自由。在特定情况下,传播媒介应该为发生争议的双方提供平等利用媒介的机会,所以公正性也叫“公平原则”或“平等原则”;公正性还包括传播者对新闻事实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新闻传播公正性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新闻传播不以一己之立场,片面地报道事实或提供只是自己赞成的一方面的意见,压制、不报道或歪曲另一方面的事实或自己反对的一方的意见。

(2)新闻传播者不以自己的一己立场,以个人的观点选择、报道和评价、解释某些事实,并且通过这种选择与解释误导受众,造成对部分不同意见者的压力与伤害。

(3)新闻传播不以一己之立场,剥夺部分人利用媒介表达自己赞同的观点和意见的权利与机会,使得媒介的性质,由“社会公器”蜕变成“个人私器”。

为了保证以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有专家总结了一套具体的操作方法,其要点:

一是事实完整。就是要把构成该事件的主要事实全盘报道,给读者完整的印象,不能故意隐瞒某些材料,西方新闻学称之为“多维的背景材料”。

二是平衡对等。当社会上对某一事件有多种不同意见,或者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的情况下,报道应该让各种见解或让双方都有同等的表达机会,不能在版面上以及篇幅或播放时间上偏袒一方。

三是语言中性。客观性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语言的艺术。文字或语言表达上的感情色彩最容易使得报道失去客观性,因而在进行客观报道时,一定要剔除感情色彩,尽量使用中性语言。

四是引语运用。即引用人物自己的语言或与事件有关的原始的文本材料。

五是观点回避。避免记者直接在报道中发表意见[4]

例如,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对记者就有特别的要求:第一,质疑的精神。“新闻调查”记者必须要有怀疑一切的介入态度和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工作作风。第二,平衡的意识。《新闻调查》记者,应该让事件中的冲突双方和不同的利益集团有平等的发言机会。第三,平等的视角。在“新闻调查”记者面前,只有被调查者这一相同的身份,没有尊卑贵贱之别。第四,平静的心态。“新闻调查”记者在“调查”中一定要多一份理性,少一份冲动,这会有助于对事物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公正意味着形式上的均衡,也意味着耐心。“当你面对谎话,言不由衷的话,要控制,要一样尊重对方讲话的权利,要等待谎话自己暴露自己。”比如《事故的背后》的节目,先期调查已证明了某药厂的污染,但负责人仍坚持“绝对没有”“那我们闻到的气味是什么?”“没有啊,我的鼻子没有你那么灵敏。”片子到这里就结束了。记者柴静就这样在质疑中留下了自己宽容的一面。如今,已经完成了近30个“基本是对抗性”的调查报道之后,在对“质问、咄咄逼人、问到死角”等基本技术熟门熟路之后,柴静开始寻找“既名门正派”又“属于她自己”的表达路径。比如提问,你应当给被采访对象多大的自由表达空间,尤其是负面人物? 记者的公正怎么体现在采访的形式上? 《失却的光明》的节目中,主治医师处理不当,导致患者失明,柴静给了一个多小时的倾听,没有打断,没有鄙夷,听苦衷听懊悔。采访结束后,残联主任哭着说,从来没有哪个记者像这样听她说话[5]

[1] 李良荣.新闻学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33.

[2] 刘建明.现代新闻理论[M].民族出版社,1999:136.

[3] 刘建明.现代新闻理论[M].民族出版社,1999:136.

[4] 李良荣.新闻学导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29-34.

[5] 张洁,吴征.调查《新闻调查》[N].解放日报,2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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