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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以《建国大纲》作为修改宪法的依据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协协议最为国民党人不能接受的决议之一就是宪法草案的决议。三是所谓的“依据《建国大纲》”的实质是将《五五宪草》确定的政体作为修改原则。显然,中国共产党认为按照建国大纲的规定来修改宪法是对政协决议的违背。

政协协议最为国民党人不能接受的决议之一就是宪法草案的决议。宪法草案否定了国民党原先所坚持的“五五宪草及其总统制”,而改为实行责任内阁制。这样国民党试图利用其优势地位集中掌握国家大权的目的便难以达到。而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对宪法修改原则的变更则又回到了坚持“五五宪草及其总统制”的立场上,认为“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最基本之依据”。为此,《文萃》对这一决议案作了严肃地批判。在此之前,有必要先明确以下3点。

一是修改宪法的原因。修改宪法的动因源自于《建国大纲》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则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因此,当抗战胜利,训政结束,准备进入宪政时期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召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国民党原拟于1937年召开国大。为此,1936年5月5日,公布了一个宪法草案,此即“五五宪草”。后因抗战爆发,国大未开,宪法也未颁布[47]。因而,政协决议决定召开国大实施宪政,其中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五五宪草》进行修改,以期为进入宪政时期制定一部新的宪法。

二是宪法修改的核心是对政体的修改。制宪的实质是对中国未来政体的设计问题。而未来政体如何设计又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改组,人民是否真正能享有和行使各项权利,是否能对政府形成制约,是否能使中国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这一系列重要问题。因此宪法修改决议显得十分重要。

三是所谓的“依据《建国大纲》”的实质是将《五五宪草》确定的政体作为修改原则。《文萃》刊登的《五五宪草与建国大纲》(《文萃》第25期)一文指出《建国大纲》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宪法草案当本于建国大纲及训政、宪政两时期之成绩,由立法院议订,随时宣传于民众,以备到时采择施行。”[48]可见《五五宪草》是《建国大纲》的成绩之一。站在国民党的立场上,以建国大纲为依据就是以《五五宪草》为依据,制宪就应以《五五宪草》为蓝本,依《五五宪草》所确定之政体修改。

明确了上述3点后,就比较容易理解《文萃》对国民党六届二中全通过的“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最基本之依据”决议的批判。

首先,《文萃》转载的《解放日报》的《评国民党二中全会》(《文萃》第23期)一文认为不应该以国民党一党的文件作为修改宪法的依据。文中指出:“这本身就充满了一党专政的意味。参加政协会议的各党派,从未也永不可能同意国家的宪法应以某一党的某一文件‘为最基本之依据’”。即以国民党而论,国民党的总裁蒋介石在国民党二中全会开幕词中也说“今天中国不能不‘变通总理关于建国程序的遗教’。”[49]那么,为什么制定宪法倒不应变通总理关于建国程序的遗教?显然,中国共产党认为按照建国大纲的规定来修改宪法是对政协决议的违背。

其次,《文萃》刊登了的另一篇文章,胡冈的《人民应立刻注意宪法问题》(《文萃》周刊第25期)在对政协决议与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决议两者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该决议做了批判。该文指出:“《五五宪草》却反而利用了中山先生的五权制来达到行政权不受人民控制之实。国民党二中全会更把五权制解释成为五院分立制,各院各行所是,互不牵制(见该会关于宪法原则决议第三、第四点)。”[50]而1946年1月召开的政协会议就“五五宪草”的修改决议是:“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之议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如立法院对行政院全体不信任时,行政院或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立法院”[51]。这段话告诉我们,政协决议的核心是在行政院与立法院的关系上宪法修改应采用责任内阁制。而《五五宪草》的核心是行政院无需对立法院负责,只对总统负责。可见,《五五宪草》与政协决议修正原则的根本不同点在于代表人民立场的立法院是否有权监督政府,行政权是否能得到有效制约。正如文中指出的:“政协会议的修正原则乃是出发于使人民能有控制政府的实际的基本点。它使立法院成为一个真正的民意机关,而使行政权能确实对它负责。”而在《五五宪草》下,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无论直接民权间接民权,都被剥夺殆尽。人民既无法控制政府,于是人民一切基本权利,虽然宪草第一章内列举得很好看,也就一无保障。该文一针见血地指出:“《五五宪草》一旦实施,我国便不再是一个中华‘民’国,而是一个中华‘总统’国。”[52]

《文萃》用通俗入理的分析帮助国统区群众认清了“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最基本之依据”这一短句背后隐藏的深刻内涵和关键所在。那就是:宪法依《建国大纲》为最基本之依据的实质是依《五五宪草》确定的政体制定,其结果必然导致人民无权,独裁统治。应当说,《文萃》刊登的这些文章既向国统区群众普及了宪法知识,提高了国统区群众对修宪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对国民党企图继续其独裁统治的险恶用心做了深刻的批判,表明中国共产党对该决议案的认识与所持的反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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