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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与博弈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玩游戏是人的天性。有规则地进行博弈,是游戏的游戏性之核心。这一身份的认定还可以从作为游戏本身的真人秀节目的各游戏主体对该属性的体认得到证实。在游戏节目中,真人秀电视节目观众的参与程度是目前为止最高的。当然最能体现真人秀游戏节目属性的,还是其表现内容的游戏活动本身。竞争博弈几乎是所有真人秀电视节目显在的或潜在的线索和脉络。

玩(play)游戏是人的天性。在游戏中,人们不断博弈与互动。“互动”的基本含义是“共同作用以相互影响的状态或行为”,它的主体和客体为同一领域、同一系统或同一概念下的多个不同事物。置身于同一个游戏中,受共同的游戏规则制约和指引的游戏主体,在游戏进程中彼此之间进行大量的有合作更有竞争的博弈。

在一切设计和创造出来的游戏中,规则游戏是数量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它的本质是在规则的支撑和制约下各游戏主体进行有目标的互动与竞争。有规则地进行博弈,是游戏的游戏性之核心。

真人秀的游戏性体现在两个维度:真人秀是一种游戏节目,在节目里占主体位置的是一个或一系列竞争性游戏活动;真人秀节目本身是一种被置于媒介场中的具有多重结构的符号游戏。

一、作为节目的游戏

竞赛类游戏节目一直都是电视节目中的重要类别。究其原因,游戏节目成本低廉,易于制作,颇受制作者的青睐;这类节目形式灵活,种类丰富,参与性强,常受到观众的欢迎。所以,电视历来为竞争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菲斯克和哈特利认为,尽管比赛形式大相径庭,但其相似之处也颇引人注目。它们都牵涉到社会行为的仪式化和评估,并都适时利用了人们爱钻牛角尖,凡事定要弄个水落石出这一特点[1]

在电视节目谱系中,真人秀电视节目的多重属性里就有游戏节目的身份。这一身份的认定还可以从作为游戏本身的真人秀节目的各游戏主体对该属性的体认得到证实。

传奇电视公司(Legendary TV)的制作人巴利斯(Chuck Barris)说:“我目睹了这种不用剧本的剧集在过去几年中的起起伏伏。真人秀基本上是游戏秀,而游戏的互动性非常强。如果真人秀中的游戏成分更多,会很快再次振作起来。”[2]

在《幸存者Ⅰ》决赛投票的关口,三位待定的获胜者之一理查德在他的自述中反复强调节目的游戏性质。他说:“这只是一场游戏,评价的标准要看谁玩得更好而不是其他。”在最终得知是自己胜出时,他对当时剩下的另一位也是唯一的一位选手——他在决胜局的对手凯丽说:“这不过是一场游戏而已(This is just a game)。”

在游戏节目中,真人秀电视节目观众的参与程度是目前为止最高的。观众不仅能够借助各种交流手段来表达意见,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直接参与节目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影响节目的进程和结果,观众成为游戏的有机组成部分[3]

当然最能体现真人秀游戏节目属性的,还是其表现内容的游戏活动本身。

真人秀电视节目原始形态的内核是电视竞赛类节目,节目中的游戏具有游戏所应有的所有结构性元素。它常以高额奖金或其他吸引人、诱惑人的重要奖赏作为一切行为和情节的出发点,以团体和个体间的竞争作为基本的矛盾冲突来架构整个节目。竞争博弈几乎是所有真人秀电视节目显在的或潜在的线索和脉络。志愿者在节目的游戏中或与自我,或与他人,或与自然竞赛着。很多时候,他们同时在这几个层面博弈,时而团结一致,时而孤军奋战。这个过程中,游戏的竞争性、对抗性、过程性和悬念性在节目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不过,它又与传统游戏类节目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之处正是它脱离了原有竞赛类节目的模式和框架,大胆而且合乎逻辑地把纪录片中的纪实手法与情节剧(肥皂剧)中的表现手法融合到了节目中,改变了既往电视节目策划制作的游戏规则,让真实和虚构产生神奇的化合作用,捕获了亿万观众,并创造了一种以综合性、全息性为主要特征的电视娱乐节目的全新形态,以及相应的象征符号体系和媒体奇观的文化。

真人秀电视节目与传统游戏节目除了在节目形式上有着不同之外,它本身的重心和落脚点与后者也有一定的区别。大多数真人秀都设置了一些游戏环节,只是传统的游戏节目规则比较简单,也比较容易操作;其关注的中心在于活动本身,相对来说游戏中的参与者不那么重要。而真人秀的出现既保留了游戏节目的一些竞技元素,又更突出参与者本身。所以,对于真人秀来讲,与其说是以游戏不如说是以游戏中的人作为节目的核心内容[4]。对人的关注和表现使得在真人秀节目中的游戏进行过程中,除了竞赛技能以外,选手的性格、人际关系、与他人的竞争关系等因素都成为竞赛成败的要素。真人秀在这点上是对游戏节目的突破,人的因素与竞赛的因素都被强调了[5]

二、作为游戏的节目

尹鸿等在《娱乐旋风——认识电视真人秀》中指出,真人秀常常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节目,而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或者事件。它不仅具有一般娱乐节目的纪实性、戏剧性和娱乐性特点,还具有新闻性[6]

真人秀是一种“游戏”事件,但事先没有编剧,没有固定的台词和规定的结局;事件的过程是随机的,事件的结果是未知的,人物的行动并不完全按照事先的设计而进行,节目参与者具有比较大的主动性,因而事件的进程也是开放的[7]。真人秀需要的是按照规则去“行动”,不是表演而是人物的言行构成意义[8]。这与虚构类节目不同,真人秀电视节目所记录和表现的内容是具有事实性的正在发生和发生了的游戏事件;也不同于非虚构类节目,真人秀电视节目中的事件不是自主自发产生的,而是由制作者选择题材,确定主题,精心设计,策划活动,安排框架,制定规则,然后使之得以运行、运作和存在的。从这个角度观察,真人秀有着“伪事件”(pseudo event)、“媒介事件”(media event)的性质。

我们可以把“媒介事件”、“伪事件”、“奇观”、“新闻事件”、“新闻策划”等有着相关性和相似性的概念纳入两个理论解释框架中去理解“媒介事件”的内涵。(1)真实事件→媒介化(编码:聚焦、放大、删减、扭曲)→媒介事件(奇观);(2)媒介化的动机(个人、社会组织、媒介、政府)→导演事件(预编码:人为安排、表演)→媒介化→媒介事件(伪事件)[9]。这两个范式揭示出“媒介事件”具有必不可少的媒介化过程,媒介居于核心,事实和策划杂糅,真实与虚构融为一体等特点,区别在于前者事实先于策划,后者策划先于事实。就真人秀的情况而言,它更倾向于是后一种“媒介事件”,是真实与虚假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甚至已经消失的“奇观”,是“超越真伪”并比真事件更加吸引人的“伪事件”。

“伪事件”是套环式的复合游戏。很多真人秀电视节目中都是大游戏又套着小游戏。游戏主题复杂重大,展开完整,游戏过程充满悬念与冲突,故事性强。设计出来并使之持续运动发展的“伪事件”更是一个或一系列游戏。这些游戏紧紧围绕最终成为媒介文本的真人秀展开,并在不断变化的权力格局中进行着台上台下和台前台后的博弈与角逐。由技术代码、行动代码和文化代码交错编织起来的规则体系因之为台上台下、台前台后的各种力量搭建了互动和博弈的表演平台。

真人秀的游戏性就表现在作为连续/系列节目,它是由参与者在每一期中完成一项或多项任务,一轮轮闯关或一轮轮淘汰——不是闯关成功,就是淘汰一名选手——构成的。和一般的游戏类节目不同,真人秀是在一个较长时段内发展运作的,具有混合连续/系列文本的特点,每一个子文本即每一期节目都是达成最终目标进程不可缺少的一环。

真人秀的游戏性还体现在“秀”上。秀是做出来的,受规则和空间限定,这为其提供或灌注了戏剧性。所有规则和虚构的东西,都是为“秀”而存在的。

可见,真人秀具有游戏的性质。真人秀电视节目不是一种仅局限于电视媒介制作和传播的节目,它同时还是以节目为主体的一种“电视活动”、“电视秀”,是具有突破性和超越性的游戏。在这个游戏中,节目本身和节目中的游戏活动一起成为象征符号体系聚集的领地,成为各种节目内部外部力量博弈的场域,也成为以间接虚拟为基础的文化平台。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复合游戏中,节目中的游戏活动的面貌和特点与节目本身作为一种媒介文本的面貌与特点共同塑造了真人秀这种媒体奇观的文化身份。

真人秀就是一种复合游戏。在这些节目中,其游戏包括作为整个节目框架的整体游戏规则和作为节目构成部分的局部游戏形式。真人秀电视节目的内容是由以游戏的形式出现的核心事件(活动)、作为核心活动辅助物和使其媒介化与商品化的支撑的附属活动及相关活动组成。这些活动尤其是核心活动,成为图像记录来源、一种阐述竞争的模式,以及争取维持不同层次观众的压力之间的共界面的源头。

从涉及题材的广泛性和运用节目形态特征的综合性看,真人秀电视节目在自愿参与者、竞争行为、规定情境、目的、规则等构成的游戏活动层面和真实记录与艺术加工构成的节目文本层面具有复杂和多血缘的特点。但不管是作为节目的游戏还是作为游戏的节目,它们都有着游戏的核心要件——游戏规则。真人秀因为它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其游戏规则也必然有着多重性,这种多重性使得真人秀中受制于游戏主题和节目要求同时又塑造和推进游戏和节目的诸多游戏规则构成了一个规则簇群和规则体系。它们的运作在真人秀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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