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是占我省3成以上的富矿大县。 前不久,该县300矿工以《含着血泪的控诉》为题联名投诉:恩施州、建始县两级检察机关在查证红灯煤矿改制问题,以及企业法人张家勋涉嫌重大经济问题上,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上访长达7年。 记者在省检察院的帮助下,专程深入建始矿业、相关部门及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会计人员个人出具的账目审计是“司法鉴定”行为吗?
建始县检察院受理红灯煤矿的举报后,在未对企业账目进行司法审计时,就作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迫于舆论压力,检察院聘请退休会计人员个人对账目进行了鉴定,又无法服众,县检察院才同意红灯煤矿职工代表推选会计到县检察院参入查账,审核发现张家勋账户有7大经济问题。检察院对此不作如实反映,还是聘请原退休会计个人,重新否认原职工代表推选会计参入的查账结果,作出“未发现有经济犯罪事实”结论。 州检察院对群众的复查请求亦未依法审查,便草草作出与退休会计个人同样结论。
作者采访矿工。 (宇达 摄)
一本改制企业会计帐审计出现3种结果到底算什么账?
红灯煤矿2000年10月3日改制封账时,该矿与张家勋个人账户数目为平账;而建始县检察院单独聘请的退休会计个人查账结果认为,张家勋实际多交1万多元;可检察机关与煤矿职工共同聘请的会计人员作出的结果是,张家勋欠企业94.4万元煤炭款分文未交。
检察机关追回的98万元属于何种性质?
矿工从2002年开始举报至今,建始县和恩施州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先后对张家勋采取强制羁押,此间检察机关向有关企业及个人进行调查,共追回8笔计98.7万元款项,其中包括近30万元的公款借给个人经营使用,这笔近100万元的巨额资金属于追赃? 还是什么?
违背法律暗箱操作出让国有煤矿责任该谁负?
据查,负责红灯煤矿企业改制的建始县煤矿局负责人,违背国家政策及县委政府改制精神,为使张家勋取得改制企业的资产,竟在未签订 《建始县红灯煤矿矿区固定资产出售及煤炭源采矿权转让合同》、亦未收到180万元出让金之前,公然将国有煤矿资产及20年的采矿权拱手奉送给张家勋经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矿工认为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存在严重渎职,背后有猫腻,检察院办案人员却拒绝向记者提供其相关证明。
核销呆死账目存在虚假应如何处置?
根据矿工举报及检察院答复的法律文书记载,张家勋利用其特殊身份,在企业改制中向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核销的呆死账目明细单,与实际账户严重不符,涉案金额40多万元。 且不说核销固定与流动资产账目,就是不该核销的往来账也弄虚作假,称多名债务人(实际是红灯矿工)已死,如健在的红灯煤矿过磅员熊万祝因为两笔计1.5万元债务,已经“死”了两回,对此检察院办案人员金某表示认可。另外张家勋在任国有企业法人期间,以单位名义在业务中借款未交单位,而还款却是用单位的核销煤炭款直接冲抵及白条入账等事实,州、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对此查而不究。
(200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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