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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报道“三策”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闻立台,是我们的一贯指导思想;而遵守纪律、搞好宣传,既是本份,也是工作。“公正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舆论监督报道正是一种对监督对象行为的衡量和准绳。敦促对方改正过失、消除“负面影响”才是监督报道的初衷。中央、省及武汉市高层对上述等多篇内参、舆论监督报道给予极大关注。目前已取缔企业12家,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套牌车的滋生。

新闻立台,是我们的一贯指导思想;而遵守纪律、搞好宣传,既是本份,也是工作。 我们报道的选题80%源于听众来信、来电,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无论是危害群众利益的停电停水、油烟扰民、违章搭建及假退休、假文凭、假竞聘、假广告舆论监督报道,还是部门乱收费、乱摊派、劳动者权益、医患矛盾等社会转型时期的问题报道,涉及的被批评单位大多为政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保险及医疗卫生行业,问题敏感性强。 那么舆论监督报道如何运作? 我们应对的招数是妙用了“三策”。

怎么写:“中和”之道

中和之道貌似无原则的中庸行事,其实不然。 先秦学者荀子曾经指出:“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 ”在舆论监督报道的创作中,我们始终抓住这两条: 站在公平客观的角度,撰写中正平和的报道。 述实不虚夸,写情不煽情,详细不繁琐,深刻不尖刻;既能让监督对象认识到错误,又能让对方理解这是一种善意的批评,从而改正错误。

比如 《借中行助学贷款无门还款 数百贫困学生喊冤》,是则披露中国银行武汉某支行管理缺失和法律漏洞的报道,其中涉及贫困学生300名。为维稳出发,我们将此情况通报给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陈大林副行长及武汉某支行相关负责人。 中行省分行、武汉某支行行长一行几次来到编辑部解释,行长表示:针对部分学生反映没见到《贷款协议书》的问题,他们下一步将进行专题研究,拿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所以我们没有跟进。

前年,重庆市路豹货运受重庆市嘉泰精密机械公司委托,将12000多公斤重的汽车配件从重庆运往浙江绍兴,途径我省黄石市距黄石大桥一公里处时,被黄石桥头派出所的民警强行拦下了。 黄石市质监稽查大队随后以货物属“三无”产品为由处以8000元罚款,当时连张白条也没打。半年过去,黄石市质监局仍没有向重庆市路豹货运出具任何行政处罚收据。 记者深入采访后,及时进行了报道。 省质量监督局局长王泽洪,以及省局稽查局局长柳卫平、黄石质量监督局的局长看了报道后十分重视,专门来台承认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确实“负有相当责任”,下一步“将净化队伍、加强管理,一定整改到位”。王泽洪局长在报道上批示:“举一反三,查找问题,用实际行动打造和维护环境。 ” 黄石质量监督局也派出副局长和纪委书记专程赶赴重庆,将8000元钱亲自送到重庆市路豹货运司机王殿中手中,并赔礼道了歉。我们同样没跟进。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把舆论监督简单地等同于会造成 “负面影响”的“负面报道”。事实上,负面报道不等于负面影响。“公正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舆论监督报道正是一种对监督对象行为的衡量和准绳。 敦促对方改正过失、消除“负面影响”才是监督报道的初衷。 切不可舍本求末,陷入了所谓追踪社会热点的“媚俗”报道中,这也是当监督对象已经认识到过失并做出改正行为后我们没有继续跟进报道的原因。

《事事关心》运行8年来,既没有发生一起新闻官司,又没出现一件失实报道,而且报道最后有结果、解决问题的舆论监督约占67%以上,关键有三:其一、把握导向,站稳立场,以是否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行为标尺;其二、讲究程序,通篇用事实说话,不偏不颇,有理有节,让被批评者心口能服;其三、立足当前,勤思巧行,既讲究监督艺术,又把握监督策略,将原则与策略、热情与艺术有机结合起来,有利解决报道问题。 我们正是做好了这三点,《事事关心》的舆论监督才能得以有效行使,报道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怎样发:知止有定

舆论监督报道不同于一般报道,由于经常涉及到党政工作、民生问题、社会风气等问题,必须慎之又慎。 《大学》有云:“知止而后有定。 ”我们应该“止”于何处,“定”在哪里?这恐怕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对于一些重大问题,是“系列报道”、“深度报道”还是“简讯”? 是“公开报道”还是“内参”?“公众知情权”和“新闻保密”之间如何权衡? “止”于纪律,“定”于职责,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总结。

在浠水县,一个被人民政府处决的人民罪人,坟墓的墓碑上竟刻着 “为人民任官廉正,为民族戎马一生”几行字,当地干部群众议论纷纷。记者深入实地采访写了内参《人民罪人修了一座“英雄”墓》。

再如建始县业州镇柏蜡树村以及长梁乡柏蜡坪村一组等43户村民给本台联名反映: 从2007年3月至9月开始,泰丰水泥厂附属泰丰马家湾采石厂连续5次违规且超剂量数十倍使用民爆物品炸药放炮炸山石,对直径500米距离内的业州镇柏蜡树及长梁乡柏蜡坪两个村的农民住房造成严重损失,学生不能正常上学,村民不能正常生活,农业生产不能持续进行。一旦遇上雨天,部分村民只好离乡背井,寄住亲朋家中。 记者写了内参。

武汉“套牌的士”问题不仅为驾驶人头疼,也导致国家税费流失严重。新闻的敏感和社会责任心,驱使记者不得不拿起手中的笔。 在调查中,记者从个案到群体,从典型到全局,调查认真,悉心选材。反映交警及客运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一篇《武汉“套牌的士”呈蔓延之势 国家税费大量流失》内参就这样出炉了。

中央、省及武汉市高层对上述等多篇内参、舆论监督报道给予极大关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省委常委副省长周坚卫,及现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等相继作过批示。 如2007年11月任世茂曾在 《武汉“套牌的士”呈蔓延之势 国家税费大量流失》上批示:“请省公安厅、交通厅分管领导阅,望重视并研究解决内参所反映的问题。 ”省公安厅、交通厅及武汉市交管局、市交委闻讯而动。 武汉市交委主任彭俊督促市运管处对该市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凡发现无证经营的,或擅自从事机动车改装、套牌车生产的,一律取缔。 目前已取缔企业12家,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套牌车的滋生。 今年初,武汉市公安局、公安公交分局联合武汉市客管处,一次出动干警、客管处稽查70余人,行动专车25台,分7个行动组主要针对青山地区非法营运窝点进行清查,共查获非法营运车辆5台。 近期又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重点打击了“套牌车”、“黑车”,已经接近既定工作目标。

领导做出明确指示不报道的,我们做到令行禁止。 《孝昌县政府发文指定销售地产烟》 一事,当地群众意见很大。 政府发文摊派指定,按人头消费地产烟。 不论是小孩还是不吸烟的村民,每人一年都得消费7条烟的指标。我们派出记者进行深入采访,写出稿件,并将稿件传给了孝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征求意见。 时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昌尔在听取县委书记汇报后给本台打来了电话,要求从当地的经济大局出发,暂缓报道。 我们没有跟进。

通过对新闻宣传纪律的学习与实践,我们了解到,如果公开发表这些报道,既无助于解决现实问题,又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通过内参等形式,“下传上达”,已经起到了监督的效果,可以说这些报道不跟进或不公开发表,正是对自己、对宣传事业、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新闻宣传纪律确实是某些同志的“紧箍咒”,头疼得很。 但是仔细想一想,舆论监督被称为第四种公权力,权力在缺少纪律的约束下滥用,后果无疑是可怕的。 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有偿报道”、“有偿不报”、虚假报道等新闻事故,正是因为一些同志少了“知止有定”的心态,越过了新闻纪律黄线的结果。《事事关心》节目自创办已来始终坚持“三审制”,正是“知止有定”,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的体现。

写什么:明德亲民

《大学》首篇就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当然,今天我们采用的“德”虽然不是当时的封建道德,但借鉴来用于社会主义道德也是不无裨益的。舆论监督报道应该关注哪些问题,“明德亲民”已经给出了最好的回答: 凡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监督对象拒不改正的,我们对此类报道都是毫不含糊,重拳出击。

买房装修本是件高兴事,可是装修陷阱令人防不胜防。 前两年,记者接到武汉市武昌区蓝湾俊园业主林某的一起投诉,反映英皇国际装饰公司在工程进行中,一是在承重梁上打洞,二是电线与暖气管一起走线,这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当记者按程序完成对装修现场、所在物业、当事业主、装饰公司主管部门、法律界人士采访后,组合住房面积缩水、自来水费超收等内容做了一期“3·15”特别节目。 此间业主林某诉求索赔6000元,麻烦也伴随而来。 英皇国际装饰公司的法人颠倒黑白,以单位名义向省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告黑状,陷害记者说他本人要这6000元。 这位领导几次给时任省广播电视局巡视员兼楚天电台台长又是批示,又是打电话,一定要处分记者。 这名记者义无反顾顶着重重压力,向武汉市装饰办主任解裕民并武汉市委副书记张代重当面汇报,拿出确凿证据,用事实说话。 在张代重同志的亲自干预下,英皇国际支付4000元赔款交给了业主林某,英皇污告记者的事也不攻自破,得以澄清。

但这名记者在《报道警示录》中写下这样一行文字:“恶不可积,过不可长。如果有了错误不及时修正,到头来是走不了正确的路,说不了正确的话,写不了正确的文”,读来令人回味。

一次我们接到中央电台、人民日报社关于协助调查辛亥革命名人石瑛故居被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强拆的电话及专函。为什么拆?依据是什么?社会影响面如何? 经过集体研究同意记者投入采访。 记者一面找到武昌区房地产局及该项目经理询问情况,一面找到武昌区政府、省及武汉市文物局。 武昌区区长批示停止一切拆迁行为,文物部门一再出面制止。 但是,开发商却突然加快了拆迁进度,仅3天时间,石瑛故居已经满目疮痍。

为了把报道做实,除了深入采访,我们还将稿件陆续上送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俞书记仅为辛亥革命名人石瑛故居被拆事件就专门作过3次批示。 在湖北省及武汉市高层的关注和记者的不懈努力下,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已停止小高层商品房建设行动,将与石瑛故居合并规划、原已建到3楼的房坯夷为平地,改建成一座小型花园,武汉市政府还拔专款300万元修复了石瑛故居,使故居整旧如旧,而今石瑛故居上了武汉市的《文化发展大纲》。

正如当年张立功同志在创办楚天广播电台提出的建台方针“关怀社会、关注民生”一样,“明德亲民”体现的正是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这也是《事事关心》在各种广播节目中脱颖而出,收听率居高不下的社会基石,更是每一位《事事关心》记者身体力行的座右铭。

8年来,《事事关心》始终秉承以“中和”为基石,以事实为准绳,以客观为生命的舆论监督理念,在探索人治管理到法制化管理的过程中,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提高社会舆论引导能力,在关注社会、关怀民生中追寻求准、求稳、求胜,抢占了舆论主流。 总结《事事关心》践行宣传纪律的经验作法,可圈可点的有三条: 坚持新闻纪律,讲究程序是报道的保证;讲究稳定是报道的前提;讲究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是工作的风向标。

当然我们还有很多困惑:如何协调大与小、进与退、质与量的关系?如何处理主体与代表、个别与一般、偶然与必然的矛盾?法律上不予支持,情理上予以支持;法律上支持的但政府不予支持的该怎么办? 如何加快新闻法制化进程,为舆论监督报道和新闻工作者提供司法救济? 这些均有待在实践中探讨。

(原载2009年《中国记者》1期、 2009年《新闻前哨》2期)

附 录 互助保险透视录

当人们的法律意识开始萌发,才慢慢发现:一些政府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屡见不鲜,明知会导致群众逆反的事,却硬性去干,这是改革留给我们的思索。

——题记

A 七月冲击波

日历翻到1987年7月。

这个时间,对于保险工作者来说,几乎无人不知。 在祖国腹地湖北省咸宁市,爆出一条“供销社自办财产互助保险”的新闻,轰动了大半个中国。 商业部财会司、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指导司相继给予肯定发文推广。 《湖北日报》、《中国商业报》等新闻媒体先后以醒目标题或者重要版面大篇刊载消息或文章,在全国供销、商业和保险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 到目前为止,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140多个地、市、县供销社来咸宁市考察,并以 “互助”、“内保”、“自保”、“统筹”等名义,而实际上是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内部财务划账办法,纷纷经营起保险业务。

为此,湖北省保险公司向省政府呈送了《关于要求制止一些单位未经批准自行经营保险业务的报告》。 7月8日,一位副省长即予批示“请咸宁行署按政策处理,市供销社要努力经营好自身的业务,不要干这些事”。 7月20日,咸宁行署一位副员也签署了“请行署办把段副省长意见转告咸宁市供销社负责同志,认真按政策办”的意见。

结果令人担忧,时过一年的今天,该社非但置若罔闻,依然故我,而且还在不断探索,准备继续巩固、发展。

B “互助”效应

记者专程走访了咸宁市的有关部门,得知市供销社在既没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完善章程,更没有一套完整的保险条款、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和专业队伍,而是采用换牌子、变称谓的办法,擅自营业。 这种做法是不合乎国家法规规定的,供销社所属单位对自办互助保险也是忧虑重重。 该社所属一专业公司的领导说:“讲真心话愿意在保险公司保险,但市社要搞,我们顶不住”——互助保险和向保险公司投保,虽是交纳同样多的保费,但发生事故后得不到同样多的赔款,参加保险公司保险是经济合同关系, 等价有偿, 而参加“互助”保险是上下级关系,要受到外部因素制约,权利与义务不能对等,发生了重大灾难事故后,保险公司有雄厚的赔偿资金作保证;而“互助”保险赔偿能力有限,无法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 例如1986年阳新县供销社参照咸宁市的办法办起了互助保险,收保费5万多元,不料当年该县三溪供销社一场大火烧掉了30多万元财产,县社将所收的全部保费用于这起事故损失补偿,还是不能解决问题。

这座后现代化风格的鄂南保险大厦,曾留下多少回忆?远在西周就有“大灾不隔年,小灾不间断”的记载。 如今可是挑起了咸宁市的万家忧乐?

此事在地方党政领导中教训深刻。 嘉鱼县县委书记刘彦其曾就供销社自办保险问题严辞指出:“发展保险事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管理条例办事,不能政出多门,造成混乱,影响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保险事业的发展。 ”

蒲圻市是湖北省保险业务恢复较早的地区之一。保险公司依靠地方领导耐心的宣传工作,1985年供销社有9户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费3万多元, 1986年由于供销社自办保险,宁愿“肉烂在锅里”也不可“肥水落了他人田”,保险公司只好放弃,这一年续保的仅有1户。 1987年保险公司想搞不让搞,供销社互助保险也没有搞起来。不料这一年发生一起备用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1人重伤,财产损失50多万元,人民生活得不到安定。

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运用大数法则和保险标的危险性大小、损失率高低和经营费用多少而制定的。 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承担的业务量大,参加保险的单位多,利于求得比较精确的损失率以制定出合理的费率来计收保险费。 市供销社的互助保险,以费率高出保险公司现行费率的50%计算,向市社划付保险费。 1987年税务部门在所得税汇审社资金账上有一笔所属企业交付的保险费,认为这种做法无政策依据,不同意将该项支出列入成本,决定将各基层社向市社交付的保险费一并计入利润,计征所得税。结果是基层社既需要以较高的费率向市社交付保险费,又必须按支付的数额交纳所得税,增加了企业的双重负担。 财政部还规定,除长期人身险业务和涉外业务以外的保险费收入所交纳的税款,一半交中央财政,一半交地方财政,咸宁市供销社所收基层上交的保费,不交任何税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国家正常的财政收入来源,直接影响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交税任务的完成。

C 利乎? 弊乎?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咸宁市供销开办财产互助保险的全过程,它之所以能在并不太长的时间里如此出人意料地产生共鸣,而且争议至今,至少可以说明人们观念的转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业已经到了不可缺少、方兴未艾的程度了。 咸宁市供销社办保险,对于促进企业财产安全工作,增强供销自身能力起过一些作用,有值得借鉴的一面,但由于目前供销部门条件不具备,办保险只能是利少弊多。

D 并非尾声

地方、部门滥办保险的问题,引起了国务院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1988年6月22日国家计委在复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铁道部在沈阳路局试行货物保价运输的情况及我们意见的报告》中指出:“最近,地方部门办银行、办保险的风气很盛,政府应在宏观上有一个全盘考虑。 根据4月30日总理办公会议和6月16日白美清同志主持召开的当前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地方、部门不得办理保险业务。 ”

人们期待国务院精神很好的得到落实。

人们希望部门办保险之风平息下来有一个好的尾声。

(驻鄂记者专供本报,原载1988年9月18日《人民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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