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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没有答案的采访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12年12月18日,记者接到省广播电视台相关领导电话,告之是老百姓寻求权利救济上访的事,这里面可能涉及物权范畴的问题,有必要作番调查。那是2005年大冶发生的一起轰动全国的“8·6”事件。由于某些部门顶风违反国家政策,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公然剥夺公民房产物权,用暴力拆迁在所难免。[15]而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012年12月18日,记者接到省广播电视台相关领导电话,告之是老百姓寻求权利救济上访的事,这里面可能涉及物权范畴的问题,有必要作番调查。但要慎密、静气。 我当即应允:“先去看看。”当然,采访前的功课丝毫也不敢马虎。

大冶,不解的谜团

多年来,我每每读到庄子的“大地为大炉,造化为大冶”一语时,没有不激情澎湃的。因为天地洪炉间蕴藏了人间智慧,谁能不大彻大悟?谁又能不为“郝郎明月夜,歌曲动寒川”的景观叫好?

当采访车跨长江、过起义门,进入黄石高速,记者的思绪慢慢打开:依旧淡忘不了大冶鄂氏族、女娲补天等岁月风逝的点滴,以及香港《亚洲周刊》上“大冶两万人围攻市府”的报道。 那是2005年大冶发生的一起轰动全国的“8·6”事件。 当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干预下,事态很快得到平息,社会生产、生活恢复正常,参与筹划这场“闹剧”的大冶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责仼人也做了查处。事后有学者提出,要重新审视它背后的落差。

令人不曾料想的,与“8·6”事件时隔两年多的2007年12月,因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大冶市政府在没有告知房主,也没有给予分文补偿的情况下,竟出台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3]同意将7户持有个人房产、土地两证的原五金公司下岗职工的私房土地使用权,连同原五金公司仓库地块挂牌出让。 进而使开发商在2010年5月、2011年9月相继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国有土地利用的批准。

更不解的是,自2012年5月以来,开发商多次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拆迁户进行侮辱、威胁、殴打,还采取胶水封堵房屋门锁眼、砸门、砸窗等等不端行为。 其中5户因不堪忍受,最后“就范”搬走了;另外两户执意坚持,表示抗争。 房地产开发商便雇请人员出动拆迁机械在2012年12月1日一夜之间将其住房摧毁,夷为平地! [14]

五金公司几户下岗职工控告说,他们原本各自拥有一套1999年参加房改,房产证、土地证俱全的福利分房。 因原大冶五金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 2008年大冶市推行改制,原五金公司仓库以挂牌方式卖给了开发商,所得款项用来补偿买断原公司职工。 可这7户职工住房不在改制之列。

为了讨说法,拆迁户余军容、李惠玲找到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刘副局长质问:为什么未告知业主、就把私人合法使用土地卖了?房屋也被人推倒了?刘回答说:“前几年国土局有过这样的操作。 ”

对此,记者断不能以偏概全,枉加评判,但从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刘副局长的回答中可以理解,非仅此一例。 看来,假如用 “一斑窥豹”,多少还是能解释点什么。

大冶,中国青铜文化的发祥地,读小学时地理课本上常常提及的 “大兴炉冶”之地,3000多年来延烧至今,炼就大冶人的踏实、勤劳、豪气,也冶出了坚韧不屈与好胜的品格。 古代的大冶人企望能在一个国家的公平中分享权力,而现代大冶拆迁户的目标是,确保他们的私人利益。 然而,在利益的搏弈中得到什么?

私人财产权,不容剥夺

在记者的案头,有份上个月16日福建总商会湖北省分会给黄石市委书记周先旺、市长杨晓波的书面投诉,反映大冶市“政府不作为”等问题。 投诉信称,“万城置业依法获得大冶市原五金公司仓库大院国有土地及大冶市政府的承诺,应该由大冶市政府负责拆迁,并负责通水、通电、通路,即大冶市政府所说的 ‘三通一平’。 但是,大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给万城的土地上,除了破房屋、破仓库,就是比人还高的杂草。 大冶市政府没有拆迁一户房屋,没有平整一块土地,没有通一 ‘通’。 政府承诺像二三岁的孩童说梦话。大冶市政府,存在严重不作为”。

此前5天,房地产开发商为回应拆迁户上访,曾在一份给大冶市政府、公安局、规划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的《情况反映》中说:“引发此房产纠纷,政府土地部门有重要责仼。实际上钱收了,无人过问。”《情况反映》先辩称:“2012年12月1日摧毁的两家房屋‘是误拆’,对拆迁人不能以故意损坏财物罪来定罪量刑,”接着又说,“是行政许可规划拆除对象,是应拆除、应破坏、应补偿的房屋。 ”

由此推断,房地产开发没有“误拆”。

从拆迁对峙的困局看,开发商有苦衷:4年前就开始支付土地出让金从政府拿到土地,至今因为承担拆迁、扯皮到现在还不能开发;拆迁户抱怨:我私人的房产,自己毫不知情,先是一纸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侵犯私人物权,擅自出让了,后来房屋又灰飞烟灭了,这事办得像事吗?

问题在哪? 在政府部门!

由于某些部门顶风违反国家政策,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公然剥夺公民房产物权,用暴力拆迁在所难免。

拆迁户说:“房屋推倒前,时刻生活在恐惧、惶惶之中; 房屋推倒后无家可归,流离在外……”

拆迁户问:“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

“住房无端被拆,我们已无立锥之地,这样的城市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这块地到底是什么地?怎么征收的?在大冶市国土资源局,记者接触了局土地储备中心石江、房地产开发董事郑昌兵。

石江坦言:“当时为了旧城改造,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行使土地出让职能; 出让的土地是毛地,由开发商自己搞拆迁。 初期的办法,开发商或多或少有些问题的。 ”

记者问郑昌兵:“你们在推倒拆迁户的房屋前,知不知道这是属于个人财产? ”

郑昌兵回答:“知道。只要是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的或赔钱的,我都认了。”记者二问:“你认为用“推倒”房屋这种办法来拆迁,叫‘拆迁’吗? ”

郑昌兵回答:“我们已经道了歉,只要拆迁户提的要求合理,我们愿意负责,承担经济损失。 ”

记者三问:“这块土地的征收手续、程序都合法吗? ”

郑昌兵回答:“应该是合法的,可以查阅档案资料。 ”

在资本主义国家私人财产权不可侵犯。1789年, 法国在 《人权宣言》 中宣布:“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显示必要时, 且在公共预先补偿的条件下,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剥夺。”[15]而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今天我们还在为此揪心,牵肠挂肚,真不知道大冶的这一行为是进步? 还是倒退?

知情权,岂能漠视

从接到调查任务到现在,记者一直想弄清大冶这块地的来龙去脉。记者为此曾两度进省检察院,请教省检二级高级检察官和知名法学专家、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杰博士;同时两下大冶古城,从市国土资源局到规划建设局,从公安局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再到开发商、普通市民,记者一次次递上介绍信、记者证,一遍遍的访问。 在市国土资源局,局领导明确拒绝记者调阅档案,提供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属、土地 “挂、拍、公”等相关要件,可以说处处受阻。 连市国土资源局请到现场协助记者的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陈科长,其态度是:“听国土局的,我没法,请理解。”记者又复何言?

2007年,“知情权”就写进了中共“十七大”报告,成为人民的四项基本民主权利之一(其它3项为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去年“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以知情权为首的公民 “四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可这些在大冶执行起来,就是这么困难。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曾对黄炎培说:“我们已找到新路,能够跳出政权更替的周期率。 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让人家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说话,自己则难免有一天会垮台。 ”[16]

采访没有答案,记者情非得已,不觉想起战国思想家荀况的一句话,“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 伤良曰谗,害良曰贼。 是谓是、非谓非曰直”。

古人的“是非”之道,值得欣赏。 今天品来,依然亲切,传神,回味无穷。

(原载2013年1期《广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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