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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准备的过程分析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犯罪准备的过程分析所谓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行为的实施预备工具、筹组条件。犯罪准备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制造一个有利于犯罪实施的环境的过程。李某提出要跟项某分手,并要项某做流产手术。如果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成功,犯罪主体有可能继续寻找机会,再次实施犯罪。另外,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时有可能出现循环往复的现象。

三、犯罪准备的过程分析

所谓犯罪准备,是指为犯罪行为的实施预备工具、筹组条件。犯罪准备的过程实际上是在制造一个有利于犯罪实施的环境的过程。为了犯罪行动的成功,犯罪者还可能进行犯罪的工具准备、技术准备、情报准备和计划准备等犯罪准备工作。

(一)工具准备

犯罪工具可以是任何物品。任何被犯罪者在犯罪行动用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工具都应该是犯罪工具。制造、寻求这种工具就是准备犯罪工具。制造伪造货币的模板是准备犯罪工具,寻找一根能打伤人的木棍或一块能砸死人的石头,也是准备犯罪工具,当然,购买一个用来装摇头丸的箱子或准备一张用以害人的吸附了毒药的纸片,也都是准备犯罪工具。

(二)技术准备

犯罪技术是犯罪者在犯罪行动使用的各种具有技术性的方法、措施和手段。犯罪技术大致有两类,一类是社会生活的一般技术被犯罪者用于犯罪行动;另一类则是犯罪者使用的专门技术。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技术都可能被犯罪者应用于犯罪活动,而犯罪的专门技术则需要犯罪者经过专门的锻炼才能掌握。扒窃犯罪者的扒窃技术,国际恐怖犯罪的犯罪者的恐惧犯罪技术,都应该需要专门锻炼和训练的犯罪技术。犯罪者进行锻炼训练以掌握某种专门的犯罪技术是犯罪的技术准备,犯罪者为了将社会生活中的一般应用于犯罪活动而做的犯罪准备也是犯罪的技术准备。

(三)情报准备

犯罪情报是犯罪者为也犯罪行动的成功而搜集的情报信息。犯罪目标的有关信息,侵害对象的有关信息,警方的有关信息,都可能成为犯罪者需要掌握的情报信息。犯罪者搜集掌握这些情报信息就是犯罪的情报准备。从盗窃犯罪者的踩点到国际恐怖主义者的情报工作,犯罪情报的准备工作有简单有复杂,形式和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

(四)计划准备

犯罪者在犯罪决意的支配下,对犯罪行动的具体步骤所做的思考、策划和安排,称为犯罪计划。“文化大革命”中林彪集团的“571工程纪要”是一个庞大周密的犯罪计划,而一般的盗窃者也会有一个简单的犯罪计划。

四、犯罪实施的过程分析

在犯罪决意的支配下,犯罪者经过一定的犯罪准备,如果没有主观的或客观的原因促使其中断犯罪,他就会采取犯罪行动了。犯罪行动就是犯罪者在犯罪决意的支配下,利用相关的犯罪工具、技术,根据自己的犯罪计划,按照自己的犯罪目的,针对具体的目标、对象,采取的侵害行动。在犯罪行动中,犯罪者的行动方式、行动手段等往往是多种多样的。

(一)行动方式

盗窃犯罪者采取秘密行动的方式,抢劫犯罪者采取公开行动的方式,雇凶杀人则是替代行动的方式。有组织犯罪者尤其是国际恐怖主义犯罪者往往采取综合的犯罪行动方式。

(二)行动手段

大多数犯罪会采取秘密的行为方式。这种犯罪方式既能达到犯罪目的,又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是一种代价较小的犯罪方式,为大多数犯罪人所选择。而绑架犯罪者、强奸犯罪者采取的是公开强暴的行动手段,诈骗犯罪者采取的是欺诈的行动手段。

(三)不行动

不作为犯罪的犯罪者的犯罪行动表现为不行动,间接故意犯罪的犯罪行动也往往表现为不行动。例如:李某和女青年项某恋爱不久致项某怀孕。李某提出要跟项某分手,并要项某做流产手术。项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某日中午,李某与项某争吵,争吵中,李某还用打火机扔打项某。项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走进了李某房间。此时,李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李走后很长时间,项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发现项某服毒后采取放任态度,将宿舍门锁上外出,致使项某在李某宿舍中得不到及时抢救而身亡,李某作为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主观上希望并追求项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以解脱自己的负担,这与他不采取救助义务后造成项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罪。

以上是依据各自的典型特征对犯罪行为方式所做的划分。在实践中,一种犯罪常常会同时借助几种犯罪方式,如既是暴力的又是公开的,既是欺骗的又是协议的,既有秘密的方式也有公开的方式,等等。

犯罪行为的实施一般均受原定计划的支配,一旦犯罪目的达到,犯罪行为即达终点,犯罪动机得到满足,犯罪决意也随之消灭。如果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成功,犯罪主体有可能继续寻找机会,再次实施犯罪。至于犯罪主体具体采用什么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则受到其年龄、职业、性别、体力、思维方式、周围环境和机遇等条件的限制,甚至受到情绪、技能、习惯、行为方式和意志的影响。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甚至同一个犯罪动机也不一定采取同样的犯罪行为方式。

另外,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时有可能出现循环往复的现象。

总而言之,在生理因素的作用下,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动机的形成、犯罪决定的形成及犯罪预备和犯罪实施等阶段会形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过程或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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