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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控制的层次与手段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犯罪控制的层次与手段(一)犯罪控制的层次犯罪控制首先表现为社会性的一种约束机制,当人们对那些犯罪、渎职、各种形式的越轨行为或那些常被认为诸如此类的社会问题行为以社会的名义引导、劝诫、强迫他人遵从社会规范时,才属于犯罪控制的范畴。对舆论指责的担心,有他人在场时的拘谨,对社会心理的顺从,都是社会氛围发挥社会控制功能的具体表现。

三、犯罪控制的层次与手段

(一)犯罪控制的层次

犯罪控制首先表现为社会性的一种约束机制,当人们对那些犯罪、渎职、各种形式的越轨行为或那些常被认为诸如此类的社会问题行为以社会的名义引导、劝诫、强迫他人遵从社会规范时,才属于犯罪控制的范畴。

作为犯罪控制主体的社会,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1.社会组织的控制

社会组织是最普遍的社会构成单位。任何社会组织,为了保证自身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对其成员进行社会控制,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党有党纪、军有军令。工厂、医院、工会、家庭、妇女联合会等都有自身的控制机制。

2.全社会的控制

全社会的控制也是由一定的社会组织进行的。但它与社会组织控制不同的是:社会组织控制是一种面向内部成员的控制,而全社会的控制则是某些社会组织以全社会的名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控制,这种控制对象不是其组织内部成员而是组织外部的整个社会。例如公安局对社会治安的控制,执政党、国家行政机关对全社会的控制。由于这种控制是以全社会的名义对全社会的成员的一种控制,因而在社会控制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发挥着极大的影响作用。

3.非正式社会控制

非正式社会控制可以被定义为:应对越轨行为的计划和意图。这样的定义并没有涉及是否引用法律制度和(或)法律权威的问题。目前,很多人关注了政府和法律机构对社会的控制角色,认为他们是法定机构,却忽视了下面这个事实: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所受到的控制,政府的控制可能只占相对微小的一部分。大部分矛盾和摩擦的解决并没有诉诸法律资源或者正式的社会控制(政府的社会控制)资源。社会冲突往往通过谈判达成了解决方案,或者忍受着矛盾的偏离和被迫接受着政府的社会控制。人们间越是彼此相知,越是不愿求诸政府的社会控制机制来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而后者增大了人们关系的距离。因此,我们需要意识到“来自底层的社会控制”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非正式社会控制对社会控制的补充作用。

4.社会氛围的控制

将社会控制看作一种社会“氛围”的观点,已被许多学者所肯定。使用社会氛围这个概念的目的是要用它来表述社会组织的控制、全社会的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社会相互作用的特征,也意味着要引入一些新的社会控制方式。同时要对早先的社会控制方式进行重构和改进,使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具有整合性、连续性和无间性。社会氛围是由各种文化因素综合形成的一种社会环境,它能对被认为是越轨的、犯罪的、不道德的、邪恶的、堕落的、制造麻烦的人造成无形的压力,迫使他们遵从社会规范,发挥社会控制功能。对舆论指责的担心,有他人在场时的拘谨,对社会心理的顺从,都是社会氛围发挥社会控制功能的具体表现。

在社会氛围控制这个框架下,我们除了对先前描述过的三种社会控制对整个的氛围控制作出了贡献外,还有两种社会控制的形式对于复杂的社会情况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是“天然”社会控制和“人造”社会控制,它们与各种不同的社会控制措施相互交叉、相互联系和相间存在。

(1)“天然”社会控制。有机社会控制指称那些影响和修正人们的非越轨行为的行为和实践,但是它产生了一个直接控制人们越轨行为的机制的副产品。更清楚一点说,天然社会控制是一个潜在的功能,在应对越轨行为中,它的功能得以显现。“天然”的标签是比喻,用来比喻其导致控制过程的“自然的”属性。这就是人们很少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受到了影响的原因。

关于天然社会控制的一个重要的事情是,它已成为影响社会控制的近期方法中的关键元素。如同很多当代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当代社会控制唯一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它倾向于包含对非越轨行为的控制。引入天然社会控制的概念,能够解决存在对政府与法律信任危机之间的紧张关系。

(2)“人造”社会控制。人造社会控制是指那些在既存的社会组织上逐渐建构和添加的一些精心设计的控制越轨行为的新机制。

近现代社会在一些关键的社会制度上发生了宽广和深刻的变革,这些改革是为了处理犯罪和对犯罪的恐惧之间的具有内在联系的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不仅要求在政府机构和社区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而且要切实改进社区的内部结构。

在英国,人们大量关注通过政府行为和非政府行为鼓励和生产“有活力的社区”,意图借此影响人们的安全感水平。而在此前,人们侧重于强调警察和地方权威的合作,将社区只看作是次要的力量,这个逻辑现在被有效地颠倒了。人们关注从精心创造的人造社会控制中取得成效,强调社区和居民状况,地方权威和刑事司法制度对他们来说,主要是为了改善提高社会控制水平的环境。在这些领域,政府的政策和行动的目的是,想要塑造和影响社区鼓励发展解决问题“地方性”方案,而不是由政府自己直接处理这些问题。社区不再被认为是社会的末端,而是用来提升有效的管控社会秩序水平的机制。

“人造社会控制”为国家创新建立更多(更好)的不同的控制方式来控制那些被认为是越轨的行为。这个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作为应对消极和紧急情况的一部分而制造的控制方法,也会演变成为控制其他问题情况的工具。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美国的恐怖袭击所产生的后果,就是与这个过程相关的一个实例。

在2001年9月11日,当三架飞机撞击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事情发生后,对于社会控制的关键机构来说,明显地、戏剧性地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在20世纪的后30年里,政治性的和大众性的关注社会控制,都集中于控制犯罪,在这个时期,恐怖主义运动和行为是所有国家或多或少都面临的问题,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被犯罪问题冲淡了。然而,当我们进入21世纪,至少在短期——中期内,情况似乎变得更严重了。在引入新的控制方法和增强先前控制机制以控制恐怖主义的环境下,恐怖运动和行为的倾向和发展似乎更加猖狂了。

截至2002年6月,美国总统宣布花费数百亿美元建立一个新机构,用以保卫美国本土安全,该机构的定位就是确保更好地整合先前存在的情报机构。几个月过后,情报组织透露美国政府将投资大量资源实施一个被称作“整体情报识别系统”的计划,该计划的目的在于显著提升美国政府监视和分析情报数据流的能力,尽管后来该计划静悄悄地“落幕”了。在英国,政府试图显著扩大政府部门监视电子通讯系统的能力。在《调查权力规范法》中,很多政府部门都被允许查问公民个人的电话和互联网通讯的记录。众所周知,调查监视权力的扩张,在其将有利于这些政府部门粉碎“新的”恐怖袭击或者严重的犯罪这个基础上,获得了正当性。(10)但是,实际上,扩大对电子通讯系统进行监视的权力,与减少福利政府下的欺诈行为和提高福利政府下的收税效率一样,也与控制犯罪和恐怖袭击一样,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尽管这些计划的影响似乎有限,但是它们的兴趣点在于政府逐渐明白解决很多社会问题的答案是需要提高社会控制机器的能力。

在这个意义上,对“9·11”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类似事件的应对,是对“控制蔓延”过程的继续,社会控制机器的发展方式并不是大步跳跃式的,而是缓慢地、增量式的。新的社会控制方式和新的社会控制学说,如同对不同范围的社会控制问题的提炼一样,倾向于一点一点地出现。

(二)犯罪控制的基本手段

犯罪控制的具体措施是实现犯罪控制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它是一个体系,一个系统工程,对于犯罪控制从宏观上看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教育、舆论和宗教,等等。

1.经济控制是最基本的和首要的控制手段

谁掌握了社会的经济基础,谁就是社会的主宰者,因而也就有了控制整个社会的能力和手段。历史上奴隶主之所以可以像牲口一样役使奴隶,地主之所以让农民无偿养活,资本家之所以能够使无产者廉价出卖劳动力、为其生产剩余价值,关键在于这些历史上的统治阶级都掌握有物质生产资料。而劳动人民也只有通过革命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摆脱被奴役的命运。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控制仍是赏善罚恶,维持社会秩序的杠杆。如果说一些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习惯,也要靠罚款的办法来纠正和制止的话,那么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里那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妨碍社会发展的社会活动更需要利用经济杠杆来抑制和消除。

2.政治控制是最重要的手段

政治控制是指以国家政权机关以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暴力机器为后盾,通过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最有效控制。在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里,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控制主要是通过行政系统进行的;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国家对社会的政治控制不是直接使用暴力,甚至也主要不是运用行政的力量,而是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治机制达到对整个社会的政治控制的。法治手段使政治控制更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更容易使社会成员对社会秩序发生认同和共识,有利于发挥社会控制的最大效力。

3.社会舆论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

“舆论”一词源于《左传》晋文公听舆人之论,西方人称之为“公众意见”。它是指社会上多数人对一种有争议的事情的态度和意见。这种态度和意见已公开传播的,称为显性舆论或公开舆论,没有公开传播的,只是存在于人们心中或在家人、亲友等初级群体中流传的,称为潜性舆论或私下舆论。由于它是一种集体心理和大众传播,因而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能够对社会环境起一种监督作用,对社会成员起一种约束作用,从而达到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因此,在现代社会,管理者都十分注意发挥社会舆论的控制功能,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制造和左右舆论,使之成为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

4.宗教控制是一种特殊手段

宗教起源于人们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和对人类自身现象的困惑。马克思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1)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宗教的作用是不同的。我国虽然是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对宗教进行了改革,既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又确保政教分离,不让宗教干涉国家政治生活,从而使宗教信仰问题仅仅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

(5)法律控制是一种规范性手段

法律规定了一套规范性标准,并规定了一套系统的程序来应对违反这些标准的行为。这些标准和程序致力于营造和维持社会秩序以及社会组织的某种一致模式,从而确保社会互动中具有一定程度的规律性。正如罗纳德·艾克斯(Ronald Akers,1965)(12)所指出的,法律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社会控制方式。

此外,控制的手段还有很多,如纪律控制、习俗控制等,但在现代社会秩序中,法律控制是最重要的控制手段,对犯罪的社会控制尤其如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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