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筑结构与犯罪预防
与犯罪学中其他一些问题一样,在建筑结构与犯罪之间是否存在某种联系,犯罪学界同样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即两者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还是存在一定的间接联系的。因此,也就产生了如何在规划城市建设和建筑结构方面,尽可能避免犯罪诱发因素、减少违法犯罪机会的问题。
(一)在城市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
(1)在不损害业已存在的社会关系情况下,逐步治理、整顿存在问题的区域。
(2)通过发展、扩建涉及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的社会基础设施,改善应整顿区域的居住质量。
(3)改变建筑结构,使之有利于居民的社会交往。
(4)加强所谓的“城市住宅模式”,使那些因种种原因逃离市中心区域的人们重返城市。
(5)提供足够的业余活动场所。
(二)在建筑结构方面的具体措施
(1)在建筑物的设计之时,就请将来入住的居民提出建议和要求。
(2)逐步取消混凝土仓库式的建筑风格,代之以有利于居民经常接触和交流的建筑风格。
(3)避免能够诱发犯罪的工程,提高罪犯接触犯罪目标的难度。
(4)在建筑物内部增加技术预防设备,具体讲就是通过闭路电视或安装照明装置监视观察不到的死角。
(5)尽可能避免和消除建筑上的其他弱点。
以上这些非正式的犯罪预防措施必须由正式的社会控制措施加以补充才能起到积极的效果。这些正式社会控制措施包括:
第一,根据对犯罪地理学上的认识,建立跨地区的警察组织;
第二,在任务密度提高时,增加警察到现场的人数。
犯罪预防实践证明,那些坚持认为建筑结构与犯罪之间存在间接的联系的学者们的观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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