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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概述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一、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刑事诉讼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刑事案件即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行政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国家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活动。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诉讼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诉讼活动时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诉讼法主要规定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与制度、有权进行诉讼的国家机关的职责及它们的相互关系、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等。诉讼法也称为程序法。程序法是相对于实体法而言的,实体法是规定人们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是程序法存在的前提,而诉讼法是实体法实施的保障,实体法所规定权利义务要想得到顺利的实现,就必须依靠程序法;同时,要想使受到损害的法律关系得以修复、受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也必须通过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缺一不可,相辅相成。西方有法谚云:“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西方法律传统也认为“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就是西方程序正义观念的最好注解,而看得见的正义就是指的程序正义。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程序具有自身存在的独立价值,诸多的实体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正的程序。

诉讼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形式,诉讼请求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者义务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力救济以及平等协商、自行和解等形式,排除侵害、解决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当矛盾和冲突不能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解决时,就要通过行使诉讼权,由审判机关和其他执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查明事实、明确责任,制裁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矛盾和冲突得以解决,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力救济。由于诉讼是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最具有权威性,而且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所以,诉讼是解决矛盾和冲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手段。

按照处理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应地,我国现行程序法也分为三大类,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处理刑事案件即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国家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活动。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当中的诉讼法门类。

二、诉讼法的原则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结合诉讼法的特点确定的,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我国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和制度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原则和合议、回避制度;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原则。

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各自适用的原则。具体见以下章节中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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