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一)双方自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其中有关夫妻财产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的处理之协议是登记离婚条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婚姻法》第31条明确规定: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发给离婚证。
二、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自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它必须是:(1)双方确实是自愿,即必须出自于婚姻双方的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有任何强迫、非自愿的行为;(2)婚姻双方必须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表示同意离婚,如果一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得为之。
(二)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发生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有关夫妻财产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的处理之协议是登记离婚条件的一个重要方面。《婚姻法》第31条明确规定: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发给离婚证。因为离婚不仅是夫妻两人的事,还涉及子女的抚养;不仅是夫妻身份的解除,还涉及财产分割。所谓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一切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包括对子女直接抚养的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以及对子女的监护权问题等。所谓对财产的适当处理是指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对住房问题以及离婚后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他方以经济帮助等问题均作了合理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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