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叙事框架:法定权利/法定义务
法的一般理论的主题就是法律规范及其要素和相互关系、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秩序及其结构、不同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以及最后法在多数实在法律秩序中的统一。既然这个法的一般理论的目的是使和某一特殊法律秩序有关的法学家、律师、法官、立法者及法律教师,能尽可能正确地了解并陈述其本国的实在法,这一理论就必须完全从实在法律规范的内容中去推究它的概念。
──[奥]凯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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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ic:《法律的概念》第二、三、四章
Leading cases:
*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案
*洛克勒立宪及立法审查案
*欧洲法院Dassonville案、Cassis de Dijon案
Leading papers:
*沈宗灵:《权利、义务、权力》,《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章。
*张恒山:《论法以义务为重心》,《中国法学》1990年第5期。
*Duxbury Neil,“English Jurisprudence Between Austin and Hart”,Virginia Law Review,Vol.91,2005.
*Randall P.Peerenboom,“Rights,Interests and the Interest in Rights in China”,Stanford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1,1995.
*Frederick Schauer,“Taking Hart”,Harvard Law Review,Vol.11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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