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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的共通性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的共通性如前所述,道德的构成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即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实践及由此产生的道德秩序。比较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的相互关系,两者的共通性表现在下列方面。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只是指这种秩序符合法律或公认的道德的要求。关于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在一个国家里,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二、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的共通性

如前所述,道德的构成有三个不同的层次即道德观念、道德规范、道德实践及由此产生的道德秩序。与此相对应,法律也存在着法律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秩序的三个层面。比较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的相互关系,两者的共通性表现在下列方面。

首先,从第一层面,即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它们都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客观事物及人们之间关系的看法和主观认识。两者潜藏于人们的价值观念之中,并融为一体。从法的角度看,这一部分叫法律观念;从道德的角度看,这一部分叫道德观念。因此,人们对某一事物或行为作是非、善恶、正义与非正义的价值判断时,往往既用了道德观念又用了法律观念,两者难以区分。这也就是说,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所指的是同一类东西,而两者只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类东西的不同表述而已,这一类东西即是我们通常所谓的正义、公平等价值观念。不过,在理解两者的同一性时,我们必须注意,这里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指的是这一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共同观念,而非个别的、少数人的观点。由于观念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不同的人往往由于社会地位、需要、认识水平和所处文化背景不同,会有不同的观念。但是,由于同一时代和同一国家的人有着共同的生存环境和文化传统,加上人们之间的价值观念在不断地进行交流和相互影响,因而一个社会,甚至于地球范围内不同时代的人们之间,会有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因而也可以说存在价值观念的共同体。我们所指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同一也反映在这类价值观念共同体中的同一。

其次,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秩序主要表现为人们行为及相互关系的有规律性和协调一致性。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只是指这种秩序符合法律或公认的道德的要求。一个社会如果是有秩序的,那么它只能是一种秩序,而不能是几种不同的秩序并存。而这一种,很可能既符合法律的要求,又符合公认道德的要求。这也就是说,既是道德秩序又是法律秩序。我们无法想象一个社会会存在只符合道德要求而不符合法律要求、或只符合法律要求而不符合道德要求的秩序。这里,公认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的相通性,或者说是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相通性是来源于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同一性的,两者是源与流的关系。在看待这一问题时,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认为,在一个国家里,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其共同使命都是使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点往往相互渗透,他们通常是把本阶级的某些道德规范赋予法律的效力,把自己的道德标准确认为法律规范。同时,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对统治阶级的道德起着保护的作用,并且促进其传播和发展,同时,抵制和削弱被统治者的道德。而统治阶级的道德,对他们的法律制度则是一种重要的补充力量,对其法律的实施起着辅助的作用,对培养和影响人们对其现行法律制度采取什么态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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