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因此,这种特殊意义上的法律发展概念,实际上是同法制现代化概念内在契合的。法律的这一转型与变革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很显然,法制现代化所关注的事物,恰恰是法律发展所执意追求的目标。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与现代社会法律发展之意蕴,无疑是相通的。
二、法律发展与法制现代化
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发展所关注的重点,乃是社会变化与法律变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特别是社会变化对于法律制度的影响。在现代社会,法律发展具有特殊的涵义,它意味着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历史变革过程。而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发展概念,是同战后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发展理论密切相联系的。这一理论关注的重心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模式问题,它在不同的学术领域形成相应的学术分支,诸如发展经济学、发展政治学、发展社会学,甚或发展哲学,等等。同样地,在法学领域,出现了法律与发展的研究运动。[1]因此,这种特殊意义上的法律发展概念,实际上是同法制现代化概念内在契合的。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法律发展一词表征着一种新的法律意识形态,它反映出各国政府主动关心各自社会法律变革以及通过法律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社会现代化的时代潮流。在这一概念框架下,法律发展成了法律变革或法制现代化的代名词,成为国家的自觉行动计划,成为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工具。特别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法律发展愈益成为政府议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成为国家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基本评价指标。而法律发展的本质性意义,就在于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律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更替。法律的这一转型与变革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很显然,法制现代化所关注的事物,恰恰是法律发展所执意追求的目标。法制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与现代社会法律发展之意蕴,无疑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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