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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发展的全球意识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律发展的全球意识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但同时又存在着多元发展的多样化模式。正是这一点,构成了法律文化交流与交往以及法律发展国际化的基础和前提。很显然,法律移植同主体一定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而这一事实本身恰恰表明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并没有能够淹没主权国家的自主独立性,法律发展的国家主权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一、法律发展的全球意识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但同时又存在着多元发展的多样化模式。这是全球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条基本规律。实际上,这一规律所反映出来的乃是法律发展中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问题。

法制现代化不是孤立封闭的法的现象,也不是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地区的个别态势,而是一个开放式的国际性的法律发展过程。这一革命性的进程,深刻地改变了人类法律生活世界的面貌,推动着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的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从而促进了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飞跃。因此,法律发展的国际化,是当代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时代趋势。所谓法律发展的国际化,主要是指在法律文化的传播与交流过程中,各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制度蕴涵着世界法律文明进步大道上的共同的基本法律准则,使各国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彼此接近乃至融合,进而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国际性法律发展趋势。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发展国际化的主要特征是:

1.法律文明的共同性因素是法律发展国际化的基础和前提。处于不同的时间与空间条件下的法律文明系统之间无疑存在着某些共同性的因素。随着人类社会交往的增进与扩大,潜藏在不同法律文明系统背后的共同性因素,必然要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显现出来。尽管一种法律文明与另一种法律文明在许多方面都显现出差异性,但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却往往也是显而易见的。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就在于人类居住的世界无疑存在着许多相同的特质,不同民族或国度的人们都会遇到一些共同性的自然的与社会的问题(尽管表现形式有差别)。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生活在不同国度中的社会主体创造出相应的调整规则,积累了有价值的调整经验。这无疑体现了人类法律实践的普遍性的历史规则,反映了人类的法律智慧和对理性的追求。正是这一点,构成了法律文化交流与交往以及法律发展国际化的基础和前提。

2.法律文明的交流与传播是法律发展国际化的主要媒介机制。每一种法律文明系统都是自成一体的。随着交往的增多及其复杂化,不同的法律文明系统之间必然要打破地域的界限,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与沟通。诚然,在这一过程中,异质的法律文明系统有可能产生相互撞击和冲突。不过,法律文明要发展,就必须冲破原有的民族界限,参与到其他法律文明系统的发展过程之中,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包容、相互融合的格局。一个开放式的交互性的法律文明系统,才是富有生命和活力的有机系统。而闭关自守、盲目排外,必然导致法律文明进步张力的丧失。多样化的法律文明之间的日益扩展的交流与沟通,势必会推动那些法律文明共同性要素的广泛传播与接受。这样,就逐渐汇聚成为法律发展国际化的历史潮流。法律移植是法律文明交往与传播形式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它的本质性意义,就在于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主动地、有选择地自愿采纳和接受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过程。很显然,法律移植同主体一定的有意志有目的的活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表明,一定社会的主体根据对本国或本地区社会生活条件及其需要的认识,主动自觉地选择外域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或某些制度,直接或间接地移入本国相应的法律创设过程之中,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

3.法律制度一定意义上的趋同性是法律发展国际化的时代走向。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交往的日益频繁,历史上存在的国家、民族以及地域间的壁垒,会越来越打开,从而法律文明的历史个性逐渐减弱。在法律文化的交流与传播过程中,各个民族或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沟通,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从而逐渐成为一个协调发展、趋于接近的法律格局。这是当代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趋势。法律发展的趋同性态势主要表现为:法律创制的程序与技术的相似性,诸如,立法技术、法律语言、法律规范的要素与分类、法律渊源及其表现方式、法律体系的结构与形式,以及法律系统化的方法,等等;法律适用与执行机制方面的相似性,诸如,执法与司法机构的设置、法律适用的程序、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效力范围的确立依据、法律的恢复机制、法律职业的分立化,等等;某些法律价值准则方面的相似性,诸如,对法律正义的理性的追求,对依法治国原则的信仰,对人权的法律确认与保障的重视,等等;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有机协调,这在民商法与经济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此等等。这充分表明,当代法制现代化进程愈益显示出法律文化上的相互认同、协调合作的发展走向。当然,这绝不是世界法律大同主义,也丝毫不意味着统一的共同的世界法时代正在到来。实际上,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当代世界的法律发展与主权国家的推动是分不开的。协调和解决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冲突,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行动。而这一事实本身恰恰表明法律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并没有能够淹没主权国家的自主独立性,法律发展的国家主权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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