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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与特点

时间:2023-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与特点(一)《共同纲领》与中国共产党的宪政主张《共同纲领》与中国共产党的宪政主张一脉相承,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三)《共同纲领》的性质与特点《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总结,也是不同时期宪政运动的结果。其性质属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历史时期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的性质与特点

(一)《共同纲领》与中国共产党的宪政主张

《共同纲领》与中国共产党的宪政主张一脉相承,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完善。

以1919年的“五四”运动和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为标志,中国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宪政运动也进入新民主主义宪政时期。1922年党的“二大”第一次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纲领和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从而赋予中国宪政运动以崭新的内容。[5]1931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政权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期间,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项英作了《宪法问题报告》,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确认了红色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规定了红色政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工农劳动群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大纲》成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确立了以后宪法的基本框架、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围绕抗日、民族图存,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认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国事的机关,代表由人民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产生,各级代表会议选举政府;规定了人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该宪法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基本的政治制度、选举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大纲》的规定更加完善。

(二)《共同纲领》的制定

随着解放战争的行将结束,尤其是三大战役胜利结束以后,建立新中国的愿望也将实现。此时有必要制定一部根本法来巩固革命的胜利成果,确立未来新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是,战争尚未结束,人民政权不够稳固,战争创伤尚待医治,人民的民主思想有待提高,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普选的条件尚不具备,制定一部真正的宪法的时机尚不成熟。而一个民主、独立的国家必须有宪法,用以对外宣示自己的政体、国体等各方面的主张。作为过渡,1949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共同纲领》,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共同纲领》共7章60条,分为序言和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和外交政策。

(三)《共同纲领》的性质与特点

《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次较为全面的总结,也是不同时期宪政运动的结果。其性质属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历史时期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宪法性文件。其特点如下:

(1)《共同纲领》是在全国尚未解放,国家尚未完全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的,其临时性显而易见。

(2)《共同纲领》是在没有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因应形势的急剧变化也在意料之中。

(3)《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通过,而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其代表性不够全面。

(4)《共同纲领》的内容掺杂了一些非宪法的内容,在体系结构上也不是很完善,但是已经初步具备了宪法应该具有的多数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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