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公民自治团体
【学习目的与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自治制度之一,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基本法律规定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发展趋势;掌握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以及改革的意义。正确认识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历史发展、设置、组织、主要任务以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日渐蓬勃发展的市民组织也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我国市民社会组织发展的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引例】
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圭叶村“五合章”事件
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圭叶村,一个地处黔东南山区的小山村,这个原本默默无闻的侗族山寨,却因为一枚由本村村民发明刻制的“公章”而闻名全国。圭叶村财政状况不佳,每年得到镇财政划拨的办公费5000元,偶尔村里也会得到一些扶贫赠款,除此之外村里无其他收入。但是多年来,这些为数不多的公款怎么用,用在哪儿却常常引起村民们的不满和质疑。2005年底以前,圭叶村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委会每年都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账目,但还是招致村民的质疑。最终,经过集思广益,圭叶村村委会刻就了一枚“平秋镇圭叶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公章,并把该印章分为五瓣,分别由四名村民代表和一名党支部委员保管,村里的开销须经他们中至少三人同意后,才可将其合并起来盖章,盖了章的发票才可入账报销。这样,民主理财问题得以解决,暗箱操作的嫌疑得以洗脱,并暗合制衡理论。村里每花一分钱,都在大家的监督之下。充分体现了基层群众自治的核心制度,具有重要的宪法意义。如果每项制度都能得到如此贯彻,那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宪法目标,将会得到圆满的解决。[1]
民主与法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宪政体制的必然要求。《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除了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以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力是否完善,是否真正地发挥作用至关重要。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圭叶村“五合章”事件,给了我们深深的宪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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