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二十章 宪法与宪政了解宪政的概念和要素;掌握宪法与宪政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宪政过程的含义。但遗憾的是,孙中山先生实现“宪法之治”的遗愿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得到实现。我国自清末开始,所制定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不下10部。一个是有宪法却没有宪政,一个是没有宪法却有宪政,这就涉及本章我们要论述的宪法与宪政的关系问题。
第二十章 宪法与宪政
【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宪政的概念和要素;掌握宪法与宪政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宪政过程的含义。
【引例】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了“三步走”的革命方略,即军政、训政和宪政。根据《建国大纲》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如果全国过半数省份完成了地方自治,国民政府即应“还政于民”,召集国民大会,以决定并颁布立法院所议定的宪法草案,进入“宪法之治”的宪政阶段。但遗憾的是,孙中山先生实现“宪法之治”的遗愿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得到实现。我国自清末开始,所制定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不下10部。如果说这些文件有什么共同点的话,那它们最大的共同点就是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如果有一个问题一直贯穿于中国的百年宪政史的话,那这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宪法一直以来总是实施不了,迟迟不能进入宪政状态?我们再来看一个外国的例子。英国作为典型的不成文法国家,在历史上并没有制定过一部宪法,只是制定了一些宪法性的文件或法律,比如1215年的《大宪章》,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和1949年的《议会法》等,但一般都认为英国是个君主立宪制的宪政国家。一个是有宪法却没有宪政,一个是没有宪法却有宪政,这就涉及本章我们要论述的宪法与宪政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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